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
1、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心得
(1)、(5)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论语·卫灵公》: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说想要工匠做好工作,就一定要为其准备趁手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庭教育有了相关社会法律依据。但是,任何人类社会治理法律的完整施行都需要各种配套体制,比如合同法有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监管,刑法有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执法。
(3)、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4)、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5)、即家校和家庭之间的融合,家庭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比如有些父母不顾孩子,把孩子扔给亲戚或者长辈。当然,学校和社会只能提供支持和引导,特殊情况不能照顾的除外。所以,他们以后不应该完全把孩子推给老师,应该自己扛起来。
(6)、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阅读可培养批判性的思考能力,书中复杂的论证及情节,孩子都能边读边吸收,边分析边理解,阅读让孩子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8)、(6)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9)、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首先第一个就是鼓励未成年人爱国心理的发展。如果说在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过程当中,能够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以及爱国观念,那么对孩子的成长发育就是一件有帮助的事情。对于孩子而言如果从小就树立了爱国的正确理念,那么在今后长大了也会对国家做出大的贡献,就算不能够为国家做出大的贡献,那么也不会出现给国家拖后腿的情况。
(11)、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12)、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13)、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14)、这就意味着,家庭教育从此“有法可依”;双减实施后,家长不能再当“甩手掌柜”。
(15)、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首位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作为孩子终身的学校和老师,父母应该为孩子创设怎样的家庭氛围、给孩子怎样的教育,才能真正给孩子一个完整、幸福的童年,是每位父母需要研究一辈子的课题。
(16)、驯化播种植物的农业、驯服圈养动物的畜牧业和渔业、采矿加工制成生产劳动与生活辅助用具的工业、辅助人类战胜疾病的医药业、辅助孩子们学习成长的文化教育......主动劳动创造已经成为人类与其它自然生命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通过主动劳动创造,人类在自然“生态食物链”基础之上搭建起了相对自主可控的生产劳动分工协作体系。但是,人类后天形成的文明综合生存方式并不具备生理遗传特质,每个人类的孩子出生之后都必须从零起步模仿学习综合文明生存技能。
(17)、然而,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为基础和有影响力的教育,家长帮助孩子系的是人生的第一粒“纽扣”,可以说责任重大。通过制定《促进法》,使家庭教育专业化、系统化、社会化。如此,不仅让孩子们得到更健康全面的教育,而且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也有“法”可循,知道如何为人父母,什么是正确的教育方式。
(18)、“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科学探索贵在执着、贵在;“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贵在另辟蹊径,贵在“于无声处听惊雷”,也即是善于发现问题。
(19)、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20)、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为国家长远发展培养有用之才。这也是国家要用法律来规定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因。
2、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心得体会
(1)、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第四款的关键词是“身心健康”。何谓健康?传统的健康观是“无病即健康”,现代人的健康观则是“整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曾给出这样的定义:健康不仅指一个人身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还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交往上的完好状态。个人以为,身心健康除了需要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外,还需要有适当的奋斗目标。一个人心中有目标,便能够“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个人心中有信念,便能够“自信人生二百年”。“播种一种观念,就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命运。”拥有健康的人生观,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他必将收获幸福的人生。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五款的关键词是“珍爱生命”。心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置条件。积极乐观者,他勇于面对,面对生活中的坎坷与磨难;消极悲观者,他踟蹰不前,对自己、对未来大多信心不足。适当的挫折教育,是心理健康的一门必修课。生活常识是立足于世的必备知识。安全出行,关键是遵守交通规则;健康上网,既需要晓之以理,还需要约法三章;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核心是防患未然,并懂得一定的防范技能。安全知识教育,需活学活用;安全技能培养,需知行合一;安全意识提升,需常抓不懈。所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到安全之弦长绷,安全警钟长鸣。
(3)、生物学家达尔文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任何自然生命绝不能单独存活。“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是一切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与消费财富的初始缔造者和忠实受用者,人口总量与年龄结构变化不仅会对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与消费财富的消费需求造成间接影响、更会直接决定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与消费财富的劳动生产能力。人口基数是一切人类社会劳动创造的基础,人口基数大主动劳动创造的能力就强、人口基数大消费使用需求就旺、人口基数大出现志士能人的可能性就大......
(4)、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5)、当家庭教育失责时,导致孩子健康成长出现问题时,这个时候法律就可以出来进行干预了。
(6)、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8)、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9)、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了,这是我国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
(10)、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11)、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生命,被赋予了繁殖能力+生长周期+小部分损伤自愈功能的自然物质组合形态,所有自然生命都必须以被动适应+主动索取的方式适应自然生存环境。植物从自然物质中吸纳可溶于水的微矿物质结合光合作用生产生命养料、动物直接或间接以植物为食、微生物寄宿在植物或动物体内.....非生命物质滋养植物—>植物滋养动物—>微生物寄生于植物或动物体内,自然生命悄无声息地形成了具有相对均衡稳定性的“生态食物链”。
(13)、经由阅读培育出亲子间的正常的休闲娱乐能力,因而避免花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在不当的活动之上,达到健全身心之目的。
(14)、我国已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家庭教育也从“家事”上升到“国事”,让我们共同学习,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助力孩子健康成长,让知识的积累从这里开始,良好的习惯从这里培养,健全的人格从这里起步,让每一朵生命之花都美丽绽放!
(15)、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16)、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7)、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使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
(18)、另一方面,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但也存在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19)、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20)、其实家庭教育的实质就是改变父母自己,而这种改变的关键就是自觉自愿地与孩子一起成长。这样一个成长过程既是父母自身发展的需要,又是胜任家庭教育的需要。
3、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
(1)、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3)、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4)、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6)、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8)、喜欢阅读的中小学生掌握了语言文字的能力,往往超越同级同学,不必背诵、强记课文而能取得好成绩,在校外考试也能取得佳积,因为阅读提升了写作的能力。
(9)、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0)、一些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家庭教育不当,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甚至,有些家长认为孩子送去学校就是老师的事,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经常留下一句“老师,孩子就靠你了”,自己飘然而去,隐身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11)、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2)、“双减”实施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体质提高,有利于学生的个性与特长的发展,有利于当前教育环境的优化。让“双减”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与学校、社会积极配合才能有效落实。
(13)、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14)、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1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6)、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17)、(3)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1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9)、 家庭教育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
(20)、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
(1)、孩子刚出生时只有基本的生命体征、出生8个月左右开始能爬、1岁左右能走&能试着说话、3岁以后可以自己独立吃饭&排便、7岁以后基本实现行动自主、15岁(根据各国司法界定的不同,全世界法定成人年龄从15岁到21岁不等,我国规定18岁以上体力+智力发育正常的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成年人)以后基本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养育儿女过程中大的消耗当属时间和物资。因此,高效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必须给予年轻职业劳动者充足的时间陪伴子女、必须解决孩子们学习成长必须消耗的大量物资保供问题。
(2)、写作思路及要点: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分点详细描写,接着表达自己的感想收获。
(3)、《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4)、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5)、孩子自从懂事以来,先接触的人,就是父母,双方经由书籍的阅读,必能分享彼此的感动,在无形中增进了感情。
(6)、喜爱阅读的孩子的语言能力特强,在听、说、读、写方面,远较不爱阅读的孩子高,孩子从书中领悟复杂的意念,欣赏语言的美妙。
(7)、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8)、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只有先做好家长,才能做好家庭教育。我们都应该依法教育子女,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监护人责任,争做榜样模范家长,做合格的守法公民。
(9)、(2)学校与社区、家长三方协同终达成1+1+1>3的效果。
(10)、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1)、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12)、孩子的教育虽然受先天遗传、环境和后天教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起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作用就是家庭。
(13)、《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承担的责任以及行为红线。
(14)、当家庭教育失责时,导致孩子健康成长出现问题时,这个时候法律就可以出来进行干预了。
(15)、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16)、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孩子从小在一个充满爱与支持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法律告诉了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能够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
(17)、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8)、山东省家庭教育宣讲团专家,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王东辉
(19)、良好家庭教育的基础:陪伴时间+教辅资源。试想,家长们都为谋生忙得不可抽身、教辅资源都“一分钱一分货”,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再好也无茁壮生长的肥沃土壤。
(20)、一是以立德为目标培养时代新人。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育人的方向,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关政策出台要以此为根基。
5、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讲座稿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细心观察、倾心交谈、悉心照顾、耐心帮助等方式多了解孩子成长的烦恼、心灵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孩子的优点相比。
(3)、 目前,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4)、《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将家庭、社会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更加细化,指导性更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作为家长,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科学带娃,依法带娃。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5)、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6)、成功的家庭教育,一定离不开家国情怀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1918-1970)说得很通俗:“热爱祖国,这是一种纯洁、敏锐、高尚、强烈、温柔、无情、温存、严酷的感情。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
(7)、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第二款的关键词是“崇德守法”。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是一个人完善自我的必经之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此类谆谆教诲,让人入脑入心。“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德有公德、私德之分。“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公德针对的是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私德针对的是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及行为习惯,它包括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宽容大度、与人为善、友好交往等。法律即秩序,法律亦底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基本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当从娃娃抓起,从父母做起。
(8)、(1)是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9)、①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10)、一个人走可以走得很快,一群人走才能走得很远。其实,家庭成员的成长也是如此。父母仅仅满足于自己的成长是不够的,甚至仅仅用自身的成长故事、成长榜样影响孩子也是不够的。成长有一个共作效应,有一个生命的成长场。父母与孩子一起阅读,与孩子一起锻炼健身,与孩子一起郊游走进大自然,与孩子一起参观博物馆等等不仅仅能够让孩子拓宽视野、增强体质,自己也会收获满满。父母与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完全是互动的关系。父母的成长会带动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成长也会促进父母的成长。而且抚育孩子并不仅仅是父母的任务,也是父母进行精神生命第二次发育的佳时机。对孩子的抚育过程,是父母对自身成长历程的一种折射。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没有人有的人生,每个人的童年生活都有各自不同的伤痛,这些伤痛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后成为拦路的巨石。如果父母能够用心梳理孩子的教育问题,就能回顾和化解自己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就能实现精神生命的第二次发育。
(11)、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明文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3)、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家庭教育的五项要求,可以视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
(14)、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15)、换位思考就是与孩子的角色对换,把孩子当自己,把自己当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问题,体会孩子的感受与难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产生错误的直觉和判断力,从而影响到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学会换位思维,换位做事,换位做人。
(16)、还有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呈现出来往往都是强者无所不能的形象,而且很容易轻视孩子的能力和能动性。所以,在低龄阶段还活泼好动、好奇心很强、爱劳动、爱动脑的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仅身体上开始偷懒,更重要的是在脑力上也变得懒惰。但是如果父母如果经常向孩子请教家庭生活中的问题,例如:父母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困惑,都可以向孩子请教。长此以往,孩子的价值感倍增,孩子的策略能力,孩子调用资源的能力变得让家长刮目相看。
(17)、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佛山空中家长学校讲师、佛山市教育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钟秀,针对“家庭责任”内容,已通俗易懂、列举例子等方式,为家长们详细解读。
(19)、第三十七条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20)、孩子的模仿性很高,所以,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已的言行举止,不把工作压力和情绪带给孩子,以良好行为来影响孩子。遇到事情,多采取正面教育、沟通的方式,遇到一些负面的不良影响,多和孩子一起讨论交流,促进孩子判断是非能力的提升。
(1)、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2)、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3)、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4)、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5)、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父母必须要履行的责任。现在“熊孩子”增多,多数是由于父母不管不教所造成的,还有父母及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负面因素影响所致。《促进法》中明确了父母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注重在孩子行为的养成,良好习惯的培养等方面实施教育,对“熊孩子”父母必须要实施家庭教育,对孩子不管不教就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①培养家国情怀教育;②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③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④促进身心健康发展;⑤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7)、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9)、在孩子学习期间尽可能不去干扰他们,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在孩子旁边静静地读书看报,或做一些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家务。能和孩子一起讨论学习方面的问题,能和孩子共同交流成长当中的困惑。
(10)、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初能力。
(12)、播出时间:今晚(1月17日)19:35播出
(13)、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
(14)、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15)、他指的是在家庭教育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家庭里的长者,那在我们当今的家庭中主要是父母,另一个是子女。其次是家庭里的长者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和影响。也就是说,父母占主导地位,是实施教育的人,负有主要责任。
(16)、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17)、(4)是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18)、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9)、本期节目我们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物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方式方法进行解读。
(20)、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2)、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6)、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7)、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8)、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9)、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10)、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11)、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12)、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13)、四是要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14)、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5)、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16)、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18)、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19)、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0)、孩子的模仿性很高,所以,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已的言行举止,不把工作压力和情绪带给孩子,以良好行为来影响孩子。遇到事情,多采取正面教育、沟通的方式,遇到一些负面的不良影响,多和孩子一起讨论交流,促进孩子判断是非能力的提升。
(1)、你是否也有这些困惑,那么来吧,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
(2)、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3)、父母或者其池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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