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意义
1、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几点思考
(1)、以核心价值观引领作为治理载体的家庭教育立法
(2)、从立法角度看,家庭教育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尚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就现有的立法实践来看,主要表现在关于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范围是“家庭成员”还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分歧。例如,《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这一国内首部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将家庭教育实施主体限定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的是狭义家庭教育的立场。但是,《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父母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这一地方性立法仍将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设定为“父母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尽管对此做了“其他有监护能力家庭成员”的限定。
(3)、如果家庭教育这一支柱继续弱小,与另两个支柱形成巨大差别,那么,国民教育的平台就会倾斜,更不可能平稳、和谐、持续健康的发展。为此,国家必须为家庭教育立法。
(4)、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和成才是必不可少的,在笔者看来,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成才的主要贡献有三点。
(5)、 “立法是推动家庭教育理念现代化和提升家庭教育品质的一个有力的政策工具,同时让家庭教育更符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朱永新特别强调,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家庭教育都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我国现代化教育发展和推进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得到体现。
(6)、主席指出:“中国人民的特质、禀赋不仅铸就了绵延几千年发展至今的中华文明,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家”是中国人社会生命的源泉和人生意义的载体,涵养和温润了中国人的特质禀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公约数,核心价值观内含着中华民族优秀的“家”、“国”文化传统,在家庭教育及其立法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能“启人向上之诚,萃力于创造自己”。
(7)、成人学校是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专门教育场所,拥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教师,在培养学生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但学校教育仍然需要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才能更好的提高育人质量。
(8)、梁漱溟先生说:“教育应当是着眼一个人的全生活,而领着他去走人生的大路”,“教育即教人会作社会生活”。作为国民教育三大支柱之一的家庭教育,其本质更应该是生活养成和生命意义教育。家庭教育不是产业也不能成为产业,社会服务机构投身家庭教育,从事的是公益事业而非产业活动,家庭教育社会服务人员付出的是“爱心”而不应是“钱心”,如同养老不能在产业化的驱动下蜕变为“养生”一样,任何逐利冲动都是对家庭教育的背反。
(9)、其次,从教育的角度看,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领域。三大教育的使命和责任是不同的,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是习惯和做人,学校教育的主要责任是学习和做事,社会教育的主要责任是实践和公益。其中,家庭教育是教育之根,根系发达才能枝繁叶茂、花盛果硕。良好的学校教育是建立在良好的家庭教育基础上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和老师并肩前行,好的教育关系是家长支持老师,老师配合家长,家长与学校配合得越好,教育就会越成功。
(10)、美国人泰曼约翰逊认为“成功的家教造就成功的孩子,失败的家教造就失败的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是其他一切教育的基础,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怎么评价家长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都不过分。
(11)、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现在,我国的家庭教育市场是很混乱的。混乱是因为第一没门槛儿,谁都可以做;第二没人检查,因为他不是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而是在区县的工商部门登记,工商部门不管教育。很多机构和个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只考虑赚钱,很少考虑孩子的利益,考虑国家的利益。
(12)、幼儿家庭教育并不固定,不过也需要掌握部分基础准则。
(13)、(图:失败的家庭教育之下孩子如何成长?)很多私密性的问题,只有在家庭教育中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是有限的,学校的教育更多的是知识性的教育,社会教育更多的是关系性的教育,而家庭教育才是性格性或素质性的教育,只有家庭教育才会关心孩子性格的塑造和品格的完善与否,单单是学校提倡素质教育的培养是大大不够的,而且也是目前大多数学校难以达到的。
(14)、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15)、首先,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家庭教育立法是完善教育法律体系的需要。家庭教育是教育体制的支柱之家庭教育的地位迫切需要立法确认。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而言,“家庭教育具有基础性、早期性、终身性和独特性的特点,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过立法得以确认,但家庭教育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因而“亟待通过专门法规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义务,规范健全家庭教育服务与支持系统”。
(16)、“一边996一边让父母参与孩子成长,两难齐全。”一位网友留言道。
(17)、由上也可见,家庭教育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见图1),其立法内容也很难为已有某一类型的法律门类所完全包容,因而具有独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空间和专门法典的属性。在此前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争论过程中,一直试图将家庭教育法完全归入上述某一种法律门类之中,这种窠臼性思维限制了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内容,也否定了家庭教育法作为独立法典的属性,必须予以纠正。
(18)、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19)、在我们中国其实一直以来家庭教育都是特殊的一个话题,因为我们很多人都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家庭教育是自己家的私事,和别人其实是没有关系的,那么孩子所接受到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完全也是有他的个人,命运而决定的,也就是说运气好坏。很多的孩子,因为这样的一些传统观念,在受到家庭里面不太好的教育的时候也无法反驳哑口无言,因为很多的家长在家庭教育当中是占有的主导地位的,所以后期如果说。教育进行了立法处理的话,那么我相信会纠正很多家长的不良行为,能够让他们学会真正的。应该是什么样的
(20)、在教育孩子对待学习的正确认识方面,父母的教育很重要。无论父母的文化程度是高是低,只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学习教育和引导,就会对孩子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2、家庭教育立法意义与内容
(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第六款的关键词是“热爱劳动”。陶行知先生关于劳动教育有许多精彩的论述,比如:“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先,都不算好汉。”“人生两个宝,双手与大脑。用脑不用手,快要被打倒。用手不用脑,饭也吃不饱。手脑都会用,才算是开天辟地的大好老。”“劳动教育的目的,在谋手脑相长,以增进自立之能力,获得事物之真知及了解劳动者之甘苦。”要让劳动光荣不至于成为空洞的口号,作为父母,首要的是身体力行,努力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有一种“舍得”精神,舍得让孩子花时间劳动,舍得让孩子吃些苦头,舍得陪同孩子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等等。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劳动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作为父母,要带领孩子在劳动中发现自我、肯定自我、磨砺自我、成就自我,让孩子在劳动中自我教育,在劳动中懂得珍惜,在劳动中学会创造。我们应当注意到,上述条文中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用得较多的是“教育”“培养”“帮助”“引导”等动词,这意味着,有效的家庭教育,既需要“教”(教导、指导等),更需要“育”(培育、熏陶等);这也意味着,优秀的家庭教育,是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只会是像水一样“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
(2)、过分宠爱是很多家庭的通病,孩子有任何要求,无论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都无条件满足。孩子总能得到满足,他的抗挫折能力就无法得到锻炼,就容易形成孤僻、自傲、任性、自私等性格缺点。
(3)、引导孩子不要轻易地去怀疑自己的朋友,各种猜测和疑虑都会加大朋友间的裂痕。应该相信,只要是真正的朋友,彼此之间有着真正的友谊,彼此就不会有绝望的时候。
(4)、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其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
(5)、总之,家庭教育立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6)、以核心价值观涵养作为功能整体的家庭教育立法
(7)、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
(8)、对家庭教育究竟采取何种立场,决定了家庭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归属,以及该法的篇章结构甚至是法典名称。受制于地方立法权限以及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等因素,地方立法多采取的是教育子女的狭义立场。由全国妇联正在推动起草的家庭教育法建议稿也采取的是狭义概念,该建议稿新稿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和影响。”
(9)、“相比之下,我国目前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支持还是比较缺乏的。”蔡海龙认为,国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开辟一些能够供孩子放学后学习活动的场所,孩子和父母相处的时间,此外,真正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方面我们的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0)、这些做法看上去是有道理的,但是一旦反思,或者了解了一些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就会意识到这种传统的经验存在多少错误了,以及会带给孩子多大的伤害了。父母是需要终身学习的一个身份成为父母不需要经过任何考试,但是父母承担的责任却是巨大的。
(11)、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第四款的关键词是“身心健康”。何谓健康?传统的健康观是“无病即健康”,现代人的健康观则是“整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曾给出这样的定义:健康不仅指一个人身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还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交往上的完好状态。个人以为,身心健康除了需要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外,还需要有适当的奋斗目标。一个人心中有目标,便能够“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个人心中有信念,便能够“自信人生二百年”。“播种一种观念,就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命运。”拥有健康的人生观,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他必将收获幸福的人生。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五款的关键词是“珍爱生命”。心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置条件。积极乐观者,他勇于面对,面对生活中的坎坷与磨难;消极悲观者,他踟蹰不前,对自己、对未来大多信心不足。适当的挫折教育,是心理健康的一门必修课。生活常识是立足于世的必备知识。安全出行,关键是遵守交通规则;健康上网,既需要晓之以理,还需要约法三章;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核心是防患未然,并懂得一定的防范技能。安全知识教育,需活学活用;安全技能培养,需知行合一;安全意识提升,需常抓不懈。所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到安全之弦长绷,安全警钟长鸣。
(12)、从出生到进入学校前,一般家长都重视子女的关爱和教育,他的孩子上学以后取得家长就如释重负似的,将教育孩子的责任几乎全都推给学校,就是特别是现在,许多父母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更是无法顾及。
(13)、.如果孩子的眼睛是太阳,那么他看到的也是太阳,如果孩子的眼睛是黑暗,那么他看到的也是黑暗。教育孩子看待人生和社会,一定要有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态度,不能追求无缺,不能求全责备。
(14)、一直以来,家庭教育就备受我们国人的重视,很多人对家庭教育这个观念都不是很明确,多数父母不知道该如何做才能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以至于他们照搬照抄老一套的教育方法,把曾经自己接受过的教育强加实施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在很多家庭中不少孩子都曾受过父母的责罚甚至是打骂,以至于多数孩子童年都存在阴影,对于今后的成长有严重的影响。
(15)、相反,如果能够及时的发现孩子的兴趣所在,并得到合理的和适当的培养,对于孩子日后的全方面发展和素质培养是有极大益处的,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的依托和保障。
(16)、家庭教育的意义就是夫妻和谐,上行下效,父母与子女相互学习与信任!
(17)、家庭教育是一种无时无刻都存在的绵延性教育,相较于家庭教育来说,学校教育则略显时间短促,社会教育则略显时间滞后。家庭教育是能够陪伴和影响孩子一生的教育,因为家庭教育是教育时间长,教育关系密切,教育机会频繁的一种教育方式。一个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与家庭教育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家庭教育是一个人能否成长和成才的决定性因素。
(18)、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9)、立法的程序问题。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制定法律就是把大多数人和地区能够做到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目前,制定覆盖全国的国家一级的家庭教育法律,条件尚不成熟。有的法律,一上来就可以制定国家一级的法律,是“自上而下”的立法程序。有的法律,则需要“自下而上”,先由各地制定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然后推动制定国家一级的法律。家庭教育立法,适合“自下而上”的立法程序。
(20)、纵观人类进化文明史,始终没变的是:父母是儿女第一任教师,更是终身的教师。家庭是人的第一课堂,也终身的学堂。
3、家庭教育立法意义是什么
(1)、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不但是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2)、进而会形成个人的行为习惯。无论是对待个人事务、学习生活还是将来踏入社会以后待人接物的处事方式,包括对待生活工作当中的顺境、逆境时的态度和应对措施都是和个人的行为习惯紧密相关的。
(3)、其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基础性教育和前提性教育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入学的这个时间(大致是孩子0到6岁左右),是孩子接受教育的黄金时间。这个时间段中,孩子对世界的一切现象和事物都感到陌生和好奇,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心,能否对孩子进行合理的且适当的引导,是日后孩子能否对事物有充足的耐心和求知欲的关键因素。
(4)、2014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的被调查家庭孩子主要由爷爷奶奶“隔辈带”。此外,因父母忙于工作而造成的非典型“城市留守儿童”和送孩子出国读书等造成的“海外留守儿童”也不在少数,而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等造成的特殊家庭儿童以及残疾儿童也为数不少。
(5)、我们常说习惯决定人的一生。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对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态度和处事方法都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在教育孩子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方面对孩子采取怎样的指导、帮助、要求,都会形成孩子对待问题的方式
(6)、近代以来,家庭教育立法则更进一步从附属条文立法形式发展到了专门立法模式,形成了制定家庭教育专门法典的特色。早在1903年,晚清就颁布了《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在1938年至1945年则先后颁布了七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令,即《中等以下学校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38年12月)、《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40年9月)、《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1941年5月)、《各县市家庭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41年10月)、《各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41年10月)、《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45年8月》。我国台湾地区延续了重视家庭教育立法的传统,在2001年4月通过《家庭教育法(草案)》,2003年初正式颁布了《家庭教育法》,2004年公布实施了《家庭教育法施行细则》。
(7)、笔者主张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的名称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这一方面是因为笔者主张从立法的角度应对家庭教育采取广义立场,从子女转向家庭,因而不宜加上“未成年人”的限定。另一方面还因为这部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宜仅仅限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律关系”,还应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关系”“家庭教育实施法律关系”和“家庭教育干预法律关系”,因而也不宜使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提法。
(8)、而长期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特别是“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讨论和关注。
(9)、《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会让家庭教育得到社会重视,也提供了很多家庭教育的新方法和思路。《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在这些方面的责任,值得家长研究学习。
(10)、家庭教育的`目的:用平常的方法培养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促进儿童的社会化,培养出一个自我独立,既适应社会生活又有良好个性的全面发展的自由的社会人。
(11)、有时候,由于父母太注重孩子表面的需求,忽略了孩子看不见的心理需求,纵使孩子具有优秀的先天条件,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当孩子想跑、想玩时,有的父母会害怕孩子受伤而禁止他;如此的话,孩子便会养成不好动的习惯,身体变得迟熟、孱弱多病,心智的发展也必然受到阻碍,性格也会变得退缩胆小、缺乏自信、无法面对困难。
(12)、 从草案的一系列规定中可以看出,草案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体系的建立。张志勇提到,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的几个主要路径,除了在县级层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设家庭教育网上学校和网络课程、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外,此次立法又明确提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在社区普遍引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指导力量。
(13)、家庭教育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象征之应当从这个角度和高度来认识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其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命题可以从文字上拆解为“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部分来理解其核心内涵,这也是深入理解家庭教育立法现实价值的三个视角。
(14)、家庭是孩子早接受教育的场所,父母是孩子早接受教育的教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强调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而复杂的任务。”
(15)、5)家庭教育方向问题,现在很多家庭的教育方向是错误的,长辈教给晚辈什么?是教做人,而不是教外语,弹钢琴。
(16)、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家庭教育将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家庭教育不再仅仅是“家务事”。
(17)、当家庭教育失责时,导致孩子健康成长出现问题时,这个时候法律就可以出来进行干预了。
(18)、希望通过立法促进家庭教育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19)、针对这一点,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写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0)、从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张荣珍提出立法建议算起,时隔13年,这部法律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4、家庭教育立法对每个家庭意味着什么
(1)、(图:学会与孩子成为朋友)其家庭教育是能够陪伴孩子时间长的教育方式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尽相同。学校教育具有集中式的特点,孩子们的学校教育主要集中在孩子们人生的前半段时间,而特点则是学校有其固定的上课和休息的时间。
(2)、第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看,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中国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家庭教育缺失。一谈到家教,就变成了用金钱换责任,表面上为孩子做出贡献,实则是不负责任。人的智力因素来自遗传,非智力因素培养的责任主要在家庭,如理想、目标、态度、习惯、规矩、心态、毅力等。因此,教育改革首先应当从改变家长入手,扭转家庭教育的错知、错法、错位。只有家长明白自己的责任,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真正懂得如何引导孩子成长成才,中国的教育问题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3)、家长常常犯的一个错误便是告诉孩子不可以做什么,但是并没有告诉孩子,他们可以做什么。所以合理的办法应当是除了责骂以及告诫之外,定要向孩子解释他错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责罚他父母管教他的原因是什么,然后主要的是告诉孩子应该如何做,当再次碰到这样的问题,知道应当如何做。
(4)、其次,家庭教育法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广义家庭教育的立场,家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增进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的各种教育活动,与规定婚姻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婚姻法、规定收养关系的收养法等,共同构成我国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
(5)、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部门的通行观点基本上是把家庭教育等同于对子女的教育,并根据教育主体是否仅限于家长,还是包括了家庭中其他成员而作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如《辞海》将家庭教育解释为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教育。面向“十三五”学前教育专业规划教材《家庭教育学》认为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中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中国家庭教育学研究会编著的《家庭教育学》一书指出:“一般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是以亲子关系为重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影响作用。”尽管近些年来,出现了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家庭成员间互动关系、双向沟通的观点,但对家庭教育的核心主张仍然未脱离子女教育的范畴。
(6)、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具有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终作用。法律是每个国家的公民应该遵守的,是所有公民的底线,家庭教育令的颁布,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如果义务履行人违反了《家庭教育令》的裁定,那么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它为每个父母划清了底线和教育孩子的界限。
(7)、需要注意的是,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其目的是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明确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法定责任,主要解决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严重问题,并不意味着国家直接参与实施家庭教育,不是要控制家庭,立法也高度关注公权力介入的限度问题。此次草案在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教育孩子的方式,只有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孩子行为出现偏差,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国家才会介入家庭教育,进行相关干预。通过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每个家庭获得必要支持,调动资源对家庭教育加以专业指导,规范家长行为,规范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行为,将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的根源性问题解决得更彻底,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织得更加严密。
(8)、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所有具有增进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的各种教育活动。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即采用的是广义的家庭教育的立场,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系指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之各种教育活动。”根据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2014)第二条,这些家庭教育活动主要有:亲职教育,即增进父母职能的教育活动;子职教育,即增进子女本分的教育活动;性别教育,即增进性别知能的教育活动;婚姻教育,即增进夫妻关系的教育活动;失亲教育,即增进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双方教养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的教育活动;伦理教育,即增进家族成员相互尊重及关怀的教育活动;多元文化教育,即增进家族成员对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的教育活动;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即增进家庭各类资源运用及管理的教育活动。
(9)、兴趣是好的老师,做父母的只要适时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肯定、鼓励,孩子就更容易在学习当中享受到学习带来的乐趣和成就感;当孩子学习遇到问题和挫折的时候,来自父母的理解和鼓励都是孩子信心和勇气的佳来源。
(10)、两会期间,民进中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提案》备受关注。有关数据显示,68%的家长对孩子教育感到焦虑,九成以上班主任认为家校沟通存在问题,一些家长把教育的主要责任推给学校、推给老师,自己当起了甩手掌柜。2018年“两会”,全国妇联就呼吁将家庭教育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两会”,民进中央再次呼吁家庭教育立法。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不仅是教育现代化的需求,也是新时代的呼唤。
(1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都健康,才会有全社会的健康。只有以家庭的和谐为根基,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家庭教育“为民族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为家庭教育立法是国家的责任,为教养子孙而修行是每个国民的使命。
(12)、家庭教育的目的是顺应孩子的天性,让孩子真实、快乐的生活,长大后在社会中各种思潮中牢牢把握自己的幸福。父母带给孩子的家庭教育的是孩子成长的导向,是孩子各种能力和素质学习的榜样,也是孩子价值观、人生观树立的标准。
(13)、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吁与实践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但是对于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空间仍然存在诸多值得深入思考研究的地方。对于家庭教育立法必要性应当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色与象征的高度来认识。家庭教育立法应当克服家庭教育等同于子职教育的传统观念,从以“子女”为中心走向以“家庭”为重心。这部法律的立法空间不能为传统的未成年人法、婚姻家庭法以及教育法所包容,而具有显著的综合性和独特的立法空间。同时,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立法,不能再走重复宣示性规定的老路,而应当确定一些“有针对性”而且“管用”的制度,否则其立法的实际意义及必要性将大打折扣。
(14)、首先第一个就是鼓励未成年人爱国心理的发展。如果说在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过程当中,能够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以及爱国观念,那么对孩子的成长发育就是一件有帮助的事情。对于孩子而言如果从小就树立了爱国的正确理念,那么在今后长大了也会对国家做出大的贡献,就算不能够为国家做出大的贡献,那么也不会出现给国家拖后腿的情况。
(15)、追寻教育的发展历程,我们不得不承认,没有比家庭影响更深的学校!没有比母亲影响更大的老师!无论学校教育如何发展,家庭教育始终无可替代!
(16)、山东省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得天独厚。齐鲁大地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发祥地,也是中国家庭教育文化的发祥地,具有悠久的家庭教育历史文化传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我曾专门研究过山东家庭教育思想史,出版了一部名为《齐鲁家庭教育探幽》的著作,专门介绍齐鲁大地家庭教育历史文化传统。
(17)、如果家庭教育这一支柱继续弱小,与另两个支柱形成巨大差别,那么,国民教育的平台就会倾斜,更不可能平稳、和谐、持续健康的发展。为此,国家必须为家庭教育立法。
(18)、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9)、作为地方立法,有立法权限的限制,需要考虑已有法律尤其是上位法的规定。重庆、贵州等省市先行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总体上均将家庭教育界定为监护人对于被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是因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地方立法内容无法做过大的突破。然而,从国家层面考虑家庭教育立法应着眼于现实需要和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不宜也不需要受限于已有法律所采取的狭义家庭教育立场。
(20)、家庭教育对人一生影响至关重要。家长正儿女易行善,家长邪儿女易行恶。家长民主儿女生平等之心,家长独断儿女生专行之念,家长仁慈儿女博爱,家长暴戾儿女残忍。孟母三迁,岳母刺字,“近墨者黑,近朱者赤。”等等,都说明家长的素养、家庭的环境,对人一生的教养息息相关、处处相连。
5、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进步
(1)、家庭教育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已经越来越普及,而教育又分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下面是家庭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2)、家庭教育促进法举例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第二点,研究报告应提出家庭教育面临的基本矛盾是传统家庭教育与现代家庭教育的冲突。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社会的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齐鲁文化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正确理念应当传承下去,但是仅仅依靠这些传统文化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应当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需要在报告中进行深入研究探讨。
(4)、薛允升、沈家本等近代学者研究认为,早在晋律中就有关于家长教令子孙的法律规定。而当代学者孙家红则进一步研究发现,有关家长教令子孙的“子孙违犯教令”条款的立法史可以前推到秦汉,并且具有极力强调家庭伦理秩序和等级差别,注重子女对家长的顺从义务,同时也十分注重在立法上防止家长教令权力滥用的特点。被称为“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的唐律,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家长管教子孙的法律条款。一方面改变了此前法律中不区分“不孝”和“子孙违犯教令”的做法,更接近于我国近代以来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规定的做法;另一方面则在赋予家长惩戒子孙权力的同时,更进一步对家长的权力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范。此后宋、元、明、清历代封建法典,均基本延续了唐律中有家长教令子孙的立法规定。
(5)、关于家庭教育专门法典的名称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主张“家庭教育促进法”,二是主张“家庭教育法”,三是主张“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法”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典名称的争议,反映了立法重心理解的差异。
(6)、家庭是孩子早接受教育的场所,父母是孩子早接受教育的教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强调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而复杂的任务。”这就说明了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
(7)、6)家庭教育的方向问题。现在,很多家庭的教育方向是错误的,长辈交给晚辈什么?是教做人,而不是教外语,弹钢琴。中国古代的家训讲得多的就是三条:一是伦理,二是处世,三是耕读。
(8)、第七点,可以联合各方力量一起提出一个家庭教育立法框架体系。在框架的基础上,继续填充丰富立法的要义。成果成熟后可以呈报省委、省政府,也可以呈报给省人大。
(9)、在总则章中,应至少有针对性地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家庭教育的定义。建议采取广义的立场,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增进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的各种教育活动。二是明确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建议借鉴近代中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以列举方式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亲职教育、子职教育、性别教育、婚姻教育、失亲教育、伦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理财教育等。三是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关于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目前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由妇联作为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二是主张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家庭教育并作为本法的执法主体。考虑到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体性,以及我国立法的传统,建议采用第二种观点。同时,考虑到目前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管理中所实际发挥的作用,可以在总则条款中授权妇联组织以政府妇儿工委的名义行使部分家庭教育管理权。
(10)、综合学术界和实务部门有关家庭教育立法必要性的呼吁及论证,可以将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需要;二是规范、引导家庭教育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三是明确政府职责和家庭教育工作体系的需要;四是确立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与家庭教育工作体制的需要;五是总结、确认和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的需要。就当前而言,制定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法典既具备深厚的民意基础,也有着现实的价值,应尽快纳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
(11)、第六点,家庭教育立法研究工作要注意发挥智库的重要作用。这次家庭教育立法研究是由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发起和进行的,对推进我省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值得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同时,这也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就是我们的立法工作要重视和发挥好智库的作用。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调动智库从事立法研究的积极性,从而调动更多的力量参与立法研究工作,更主要的是可以使立法研究工作更加具有客观性,也更加超脱和公正。这是今后立法研究工作的重要发展趋势,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作为长期从事政策研究的我,愿意全力协助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
(12)、我为什么支持山东立法。这是因为山东的家庭教育工作做得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山东省的庭教育工作一直是走在全国的前列。我亲眼目睹。这些年来,我先后来山东省三十多次,到过全省几十个县市,亲身感受了山东省蓬勃发展的家庭教育事业,感受颇深,我认为全国家庭教育做得好的就是山东,始终都处于全国前列。因此,山东制定地方性的家庭教育法律,条件已经成熟。
(13)、他们认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朱永新认为,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今天孩子的模样,就是明天国家的模样”。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家庭教育立法让父母持证上岗。
(14)、简述家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养育孩子是件很辛苦的事情,父母不仅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还要根据孩子每一个成长阶段的发育变化调整饮食,以及孩子的教育培养和心理健康问题,接下来一起看看家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15)、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将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16)、习主席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很重要,他告诉我们家庭教育的意义要从两个层面上理解。一个是家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意义,习主席讲的那句话“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是讲家庭对个体发展的作用。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要接受三种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这三种教育,第一道工序是家庭教育。再一个层面,习主席讲的是家庭的社会意义,它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当然,家庭还有另一个意义,就是在文化传承发展中的作用。过去提到家庭,就会想到家庭是一个生产单位,是一个生活单位,其实家庭还有另一个功能,文化的载体。我们的传统文化从过去几千年传到今天,当然靠书籍、文章,这是一个方面,大量的是靠家庭的传承。
(17)、因为孩子即使入学后,大部分时间仍在家中度过。还因为学校学生人数较多,教师一个人交几十名学生,且精力和时间都无法与父母相比。
(18)、对此,蔡海龙认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如今社会各个行业的竞争都在加剧,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种普遍的趋势——时间分配由家庭向职场转移,而女性也越来越多地花费着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之中。“这就带来了丧偶式教育问题、留守儿童问题、隔代教育等问题。”
(19)、“为学之道”以生命智慧为核心,由学习品质(学)、综合素养(素)、自主专长(特)等三大方面组成。
(20)、主席指出:“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百年前张之洞曾劝学:“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陶行知先生早在民国前期就呼吁:“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我们必须唤醒国人明白幼年的生活是重要的生活,幼年的教育是重要的教育。”。国族未来维系于千万孩童,儿童教育关联千家万户。
(1)、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家庭教育令》的颁布,是以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当中的法律责任,期望并要求在整个家庭教育过程中能够“依法办事”。这意味着,父母、家庭在教育子女问题上不当将承担更大责任,原来的“野蛮带娃”“任性带娃”将不再被允许。在这部法律大限度地保护了孩子们在家庭教育中享受的合法权益,是他们可以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的成长。
(2)、1)家庭教育谁来管?中央规定,诱发连牵头来管,缺少行政约束力,相比之下,教育部门更有优势,因此建议改由教育部门主管主抓,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无缝对接。
(3)、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和全国人大代表、北师大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勇,解读年初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价值。
(4)、在这个时间段内,粗暴式的家庭教育也即是非打即骂式的家庭教育,或者说对孩子的漠不关心和不闻不问,都容易增加孩子日后性格中的孤僻,自私,暴躁,极端等因子,严重的情况甚至会对孩子造成挥之不去的童年阴影。
(5)、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拒绝“丧偶式育儿”、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父母应参与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等。
(6)、除了立足现实需求与民意期盼外,对家庭教育立法必要性的认识还应考虑中国传统立法文化的特点。中华法系具有重视家庭的典型特征,立法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伦理也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立法传统。当代中国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吁与实践,是对立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7)、然而遗憾的是,当下教育大危险的误区出现了——将本该家庭承担的教育责任,推给了学校。
(8)、事实上,普通家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结果显示,多数“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与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密切关系。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的被调查父母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培训与专业咨询,2%的父母认为“家庭教育的关键”只是教育好孩子,与父母自身的教育无关。
(9)、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跟家庭教育的社会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从两个方面说,一个是家庭教育本身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家长对孩子过度关注、过度担忧、过度保护,已影响到我们的学校教育,影响到我们全民族素质的提高。现在的幼儿园园长和学校校长不好当,她们怕的是孩子磕着碰着,怕家长告状,都在研究怎样规避责任,那有心思抓教学改革、抓道德品质教育,有的学校体育课都停了,或者组织学生在垫子上练习匍匐前进,这还是体育课吗?再是,家庭教育内容片面,只进行一半的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轻能力,重视书本知识忽视生活常识,重视政治因素忽视非政治因素,重视记忆忽视思维,重视特长发展忽视全面发展;重视营养保健忽视体育锻炼,重视身体健康忽视心理健康。还有,家长的教育方法有问题,认为学几招教育方法就能把孩子教育好,不去重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问题,不去重视家风建设问题,孩子成长缺少良好的生态环境,家庭“磁场”有问题。家风本来是中国重视的一件事,但是多年来已经久违了,现在很多年轻人不知道何为家风!家风始终是由家长决定的,家长不重视自我修养就是不重视家风。我认为,研究家庭教育问题,首先不应该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而应该关注家长自身的教育问题,因为孩子的问题大都来自父母。应该“孩子有病,家长吃药”。现在,很多家长只会责备孩子,不会拿孩子当镜子照照自己有什么问题,把教育方法、教育秘籍当成救命稻草,这是目前家庭教育水平低的主要原因。
(10)、第五点,山东的家庭教育立法应该富有地方特色并走在全国前列。地方立法既要体现国家统一要求,又要符合省情特点。因为山东的省情特点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文化大省,孔孟之乡,礼仪之邦,齐鲁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要发源地和核心内容,是国家确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区,中华文化标志城也建在山东。特别是总书记到山东视察时,还专门到曲阜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我省家庭家庭教育立法应当鲜明体现这一特色,并且积极走在全国前列。
(11)、以核心价值观指导关系未来事业的家庭教育及其立法,就要在立法中强调家庭教育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社会机构应讲求教育上的服务精神和方法指导,借助专家力量帮助家庭确立快乐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现代理念,将强制性的受教育转型为主动性的自主学习,摈弃技术理性的家庭渗透,协助营造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家庭教育氛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习权利宣言》提出了学习权的概念,学习权是指读写的权利,持续提问、深入思考的权利,想象、创造的权利,读懂自身世界、延续历史的权利,享受所有的教育方法的权利,发展个人和集团能力的权利等。在此语境里,学习具有主动性与主体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而教育则无非是促进学习的手段与工具,受教者不能成为施教者及其帮扶者可以任意型塑的客体。通过社会帮扶下的自主学习能力的逐步提升,知识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选择中习得,真理于多元知识的碰撞、对话和竞争中达成,家庭教育的民主气氛和平等意识也会在友善平和的环境中不断提升。
(12)、在过去的认识里,家庭教育通常认为是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
(13)、习主席在讲话中,要求重视家庭教育问题,我觉得有三个途径。一是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二是行政手段,通过制定行政措施,发挥行政力量,来推动家庭教育;第三就是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家庭教育律法,通过法律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使家庭教育走上法治化的道路。
(14)、成功的家庭教育,一定离不开家国情怀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1918-1970)说得很通俗:“热爱祖国,这是一种纯洁、敏锐、高尚、强烈、温柔、无情、温存、严酷的感情。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
(15)、首先,我感觉今天这个研讨会组织得好。参会研讨的人员,既有高校的家庭教育研究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官员,又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还有家长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代表和专业媒体的总编,具有多重视角,结构很好。再是研讨会的议程设置也很好,首先发布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报告,作为“靶子”,然后各位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和这个研究成果进行研讨发言,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对今后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地方立法工作很有帮助,我听了以后感到收获大。
(16)、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都健康,才会有全社会的健康。只有以家庭的和谐为根基,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家庭教育“为民族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为家庭教育立法是国家的责任,为教养子孙而修行是每个国民的使命。
(17)、一:学习正确的养育知识和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18)、三是建立符合现实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虽然不像学校教育那样属于正式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但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则属于有组织的活动。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育不健全、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相关的行业规则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也需要完善。特别是,我国各地方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设立要注重结合当地家庭教育现状和特点,在服务内容和对象上有所侧重,满足当地家庭教育现实之需,既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也要有效的监督管理。
(19)、要教育如果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配合与知识,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固有的血源情感,伦理道德上的内在关系,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效果,因此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起热前提性,长期性必要补充和助手作用。
(20)、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其实也能够接触到很多的家长,他们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基本上就是以暴力为主,或者说是松懈的,让他们自己去发展,而不给他们进行一些积极,正当的理解。那么这种行为那对于我们下一代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这一次教育立法家庭教育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那么可以规避很多的不恰当的教育方法,包括在家庭教育当中实施的暴力,或者说七大行为这些都是可以被规避道的。
(1)、首先,家庭教育法是未成年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笔者主张广义的家庭教育,但无论是促进良好的家庭关系还是健全良好的家庭功能,未成年子女毫无疑问仍然是这部法典主要的受益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仍然是这部法典的主要考虑内容。从这个角度看,家庭教育法也可以认为是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典之一。
(2)、既要教会孩子学习知识,又要教会孩子学会做人。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性格、行为习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孩子越来越像自己的父母,但是没有哪些孩子会越来越像自己的老师。
(3)、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子女继承和发扬父母的优秀基因好品质,而不是为了让孩子上学而上学,这样的话,就很难达到家庭教育的目的,也实现不了家庭教育相互尊重与信任的真正内涵。因为夫妻不和谐就担当不了养育孩子的责任,父母不能身体力行的给孩子做榜样,也很难让孩子对父母有感恩之心,那么,所谓的家庭教育就是一句空话。
(4)、我国也有家庭教育立法的基础。1940年,民国年间的教育部颁发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这是关于如何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法规。1941年,又颁发了《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同时,还颁发了《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计划要点》,这是一个关于家庭教育如何具体操作的实验方案。我国台湾地区十几年前也制定了家庭教育法律。这些家庭教育立法实践经验可以参考。
(5)、之后颁布的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此前规定“家庭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应当相互衔接配合;再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
(6)、“目前,仍有许多父亲认为养孩子是女人的事情。然而,父亲身上的一些特质母亲无法教会孩子,同样母亲身上也有不可替代的特质。陪伴是家庭教育中重要的一环,有的孩子一年中只能见父母几面甚至几年见不到一面,父母的温暖和关爱极度缺失,会给孩子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杨文静说。
(7)、2017年,法国修订了劳动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时间为35小时。而为了让员工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分离,公司应该与劳动委员会等协商制定数字工作的使用机制,让员工实现下班后的“断网权”。
(8)、社会教育,是孩子在脱离学校之后步入社会所受到的教育,在孩子受到社会教育的同时,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性格和处世原则、方法等都已经相对成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独立人格。
(9)、家长一定要记住,一个心理受到的打击的孩子必然会变成一个毫无作为的人。如果说得不到鼓励的孩子如同久旱的秧苗,那么,一些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时常受到打击的.孩子,只会变成渴死的枯草。除了对孩子的错误提出指责,也要给他们相应的鼓励。
(10)、孩子是父母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作品”。父母对孩子性格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家庭是成功孩子的港湾和出发地,家长是孩子走向成功的导师和助手,既要负责孩子的身体发育,又要负责孩子的心理发育。既要重视孩子的智力发育,又要重视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既要教会孩子学习知识,又要教会孩子学会做人。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性格、行为习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孩子越来越像自己的父母,但是没有哪些孩子会越来越像自己的老师。美国人泰曼•约翰逊认为“成功的家教造就成功的孩子,失败的家教造就失败的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是其他一切教育的基础,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怎么评价家长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都不过分。
(1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第三款的关键词是“科学发展”。何谓正确的成才观,中国翻译家、作家、教育家傅雷先生(1908-1966)说得明白:“第把人格看作主要,把知识与技术的传授看作次要;第把艺术教育只当作全部教育的一部分,让孩子学艺术,并不一定要他成为艺术家;第既以音乐教育而论,也绝不能仅仅培养音乐一门,而需要以全面的文学艺术修养为基础。”广泛的兴趣爱好,可让人热爱生活、内心丰富;健康的审美追求,可让人志趣高雅、远离低俗;良好的学习习惯,可让人积极主动、严谨认真。
(12)、而按照现代家庭教育的观念,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
(13)、以核心价值观涵养作为功能整体的家庭教育及其立法,就要将“家庭”作为教育实体进行整体性功能把握。因为宪法上的“家庭”是一制度体而非权利义务体,作为一项先于国家的古老制度,“家庭”及其承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价值必须获得国家的制度性保障。施教范围强调父母教育责任无可厚非,但不能以此作为家庭教育法典以偏概全的借口,未成年人成的立法重点关照和家庭成员共同成长之间不可偏废。将家庭教育设计为“单行道”,意味着家庭功能的碎片化和去公共化,昭示了家庭教育立法的家事化与“父权主义”,这不仅影响立法的鲜明时代特征,而且也给国家权力不当介入家事私域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家庭教育游弋于家事化和国家化的两极而难以自洽。家庭教育立法应以引导家风建设、融洽家人关系、发挥“家庭”独特功能为宗旨,旨在促进家庭成员全面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家庭、共育和睦社会。故此,为了提升家庭的伦理理性、人文精神和自治能力,使家庭在接受公共生活和法治精神规训的同时,能够尽量避免政府对家庭生活的过度“叨扰”,家庭教育法必须体系性地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并慎用国家必要干预原则,让干预和强制成为例外,倡导和奖励形成常态,立典型,树新风,力求呈现国家透过专家服务的家庭教育指导法的鲜明制度面向。
(14)、其次就是鼓励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向健康方向发展。近几年,总会爆出一些有关于青少年心理出现问题的相关新闻,这都是由于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没有一个正确的人来给予青少年正确的引导,所以就会导致青少年在成长发育的过程当中对任何事物的看法出现畸变,这种错误的心里就会让孩子在长大之后产生许多对事物的偏见,而且作为一个身心健康不是良好的孩子,那么长大之后肯定也是不能够有一番作为的。
(15)、2021年1月,《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d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多次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围绕家庭教育的话题积极建言。
(16)、家长一定要记住,一个心理受到的打击的孩子必然会变成一个毫无作为的人。如果说得不到鼓励的孩子如同久旱的秧苗,那么,一些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时常受到打击的孩子,只会变成渴死的枯草。除了对孩子的错误提出指责,也要给他们相应的鼓励。
(17)、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在整个国民教育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大量研究表明,早期的经历对未成年人的人生有重大的影响。
(18)、法规修改后删除了之前的“拘留”等字眼,而是强调对失责的父母进行“训诫”和“教育”,这也给很多父母减少了心理上的压力。
(19)、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
(20)、“为人之道”以生命价值为核心,由生命角色(本)、人格人生(志)、处世修养(交)等三大方面组成;
(1)、此前,学界和业界也一直在呼吁家庭教育立法,但从人大代表的提案到立法草案,整整走了13年。而从地方推进的角度来看,目前,已有重庆、贵州、江苏、福建等多个省市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凸显对家长的指导和帮助之意。
(2)、家庭教育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人存政理、人亡政息。有些政府官员重视家庭教育的时候,家庭教育会做得很好,当他不重视的时候,家庭教育就做的不好。这种现象普遍。所以,推进家庭教育,不仅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行政力量,还需要进行立法,走法治化道路,不能仅凭官员个人的喜好。同时,还要通过立法解决指导水平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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