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旭杰简介(景杰工作)

1、景杰工作

造纸,记录历史。印刷术,传播了文明。火药,我们用来制造炮竹,西方用来杀人。指南针,辩方向。哥伦布用来发现了后来美国建国的美洲。

2、景旭杰简介

艺海无涯麟州景杰书

3、景杰现状

明明是科比弄的好看,为什么说米西莫海,西,为什么还要来打扰,科比呢,为什么科比,折

4、杭州景杰

书法是国人的骄傲麟州景杰书

5、景杰照片

判断他人“嫖娼”对象为幼女,仍为其提供场所严重了文丨王成霞 景杰犯罪嫌疑人邓某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胡某(未满12周岁)约定嫖娼的时间、地点及价格,后邓某借用朋友赵某租住的车库用于嫖娼。赵某看到被害人胡某后,提醒邓某这女孩“一看就未成年”,劝邓某放弃,但邓某未予理睬。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明知邓某借用意图的情况下,将车库钥匙交给邓某,为邓某与被害人胡某发生性关系提供了场所。因被害人胡某系未满12周岁的幼女,犯罪嫌疑人邓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毋庸置疑,然而对于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主观上已经认识到被害人胡某系未成年人,客观上为邓某“嫖宿”幼女提供场所便利,符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提供场所的行为在客观上为邓某奸淫幼女提供了实际帮助,应以强奸罪(帮助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赵某的行为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不宜出罪。有观点认为,赵某在日常生活中,偶然一次为朋友嫖娼提供场所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刑罚必要性,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事实上,刑法规范因行为手段、被犯法益、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形成完整体系,故而不应对行为的罪与非罪进行笼统界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如若邓某嫖娼的对象为一名从事卖淫活动的成年女性,因邓某本身即不构成刑事犯罪,赵某也就理所应当地不必科处刑罚。然而,本案中的被害人系不满12周岁的幼女,案发时就读于某小学,赵某亲眼看到被害人并依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判断其“一看就未成年”,仍放任赵某在自己支配的场所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此行为在客观上为邓某奸淫幼女起到了实质帮助作用,也造成了幼女被性侵的实质性危害后果,既非情节显著轻微,也非危害不大,应以刑罚的必定性来坚决抵制“性侵幼女”。应他人之请提供场所让特定人员嫖娼的,不构成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因卖淫、嫖娼系对合行为,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容留他人在自己支配的场所内嫖娼的,当然构成容留卖淫,加之本案的“卖淫”人员系未成年人,符合入罪条件。事实上,刑法之所以严厉打击卖淫类犯罪活动,侧重点在于介绍者或容留者对卖淫活动的助力,与卖淫人员的联系更为紧密,这一点在介绍嫖娼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司法适用中足见。同样的,在容留卖淫罪中,若行为人仅是应朋友之请偶尔提供场所让特定人员嫖娼的,属于单纯为了嫖娼人员的非法需求,对卖淫活动面向不特定多数群体的潜在可能性没有实质帮助作用,故而不构成容留卖淫罪。对赵某以强奸罪(帮助犯)定罪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前所述,对赵某提供场所让邓某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宜出罪,也不构成容留卖淫罪。本案中赵某明知他人实施奸淫幼女行为,仍然提供场所便利,其行为符合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帮助的入罪路径,在邓某的行为成立强奸罪的基础上,结合赵某对被害人年龄情况的判断,能够得出其主观上对于邓某性侵幼女的概括故意,认定其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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