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二、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第重婚的,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实施家庭暴力的,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4、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5、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6、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7、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8、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9、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
10、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11、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12、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
13、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4、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15、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16、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
17、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9、实施家庭暴力。
20、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21、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22、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23、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2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25、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
26、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
27、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28、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
29、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
30、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31、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
32、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33、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34、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
35、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可能存在混合过错(即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共同过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致使他人损害)等过错形式。
36、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
37、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
38、其特征是、加害人仅一人。
39、受害人没有过错。
40、适用一般侵权的规则)。
41、由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是特定的,即只能是配偶的一方,不存在第三人,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共同过错问题。
42、根据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
43、同时,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的过错形式,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44、而从离婚侵权行为的几种法定形式看,只能由故意构成,不可能由过失构成。
45、赔偿前提的特定性。
46、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47、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48、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49、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50、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t需要根据加害人和被害人的主观过错,损害程度,经济状况及执行问题。
2、主要有、t(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t(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t(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t(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6、t(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7、t(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8、tttt(法律依据)、tttt《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tttt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tttt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10、tttt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11、tttt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12、tttt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13、tttt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4、t。
五、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1、法律分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
3、《民法典》第1091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4、这是当代民法、亲属法中的公平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必然要求,该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者,制裁过错方的功能,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
5、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6、以上四种情形,包括五种违法行为,是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
7、我国离婚损害赔偿除具备一般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离婚。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六、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标准有哪些1、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一方因为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
6、与他人同居。
7、实施家庭暴力。
8、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9、有其他重大过错。
10、《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1、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七、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是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2、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
3、没有具体情况不好确定金额。
4、但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
6、与他人同居。
7、实施家庭暴力。
8、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9、有其他重大过错。
10、《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
11、与他人同居。
12、实施家庭暴力。
1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4、有其他重大过错。
八、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1、离婚赔偿金额的标准如下、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额应结合具体情况和地区经济水平进行分析,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到3000元。
九、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1、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r 男女平等原则r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3、r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r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4、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亏察腔给予更多的帮助。
5、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6、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r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r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8、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9、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销衫,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0、r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r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11、r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没孙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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