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奇”江苏一21岁在校女大学生介绍卖淫单笔高达25000元,年仅21岁的在校女大学生王菜,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竟然伙同他人在网上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以此赚取不菲的“中介费”,单笔嫖资最高竞达25000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家住无锡的王某就读于苏州某大学文科。王某平时不安心读书,反而热衷于吃吃喝喝和疯狂购物,家人给的生活费远远不能满足其高昂的开销。一天,她在网上适到了小芳,对方说有条发财门路,问她肯不肯一起做。王某眼睛一亮,连忙仔细打听。原来。小芳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手里掌挥若一批发廊女的电话,她问王某能否在大学里物色一些女大学生,然后专做网络淫媒。两人一拍即合,随即正式开始若手实施两人的发财计划。她们在网上申请了多个QQ账号,并以“美女经纪人”“介绍学生妹”等网名,在网上发布卖淫信息,一旦有好色之徒前来联系,她们便自称手里有处女,愿意高价“卖处”,诱使对方上钩。双方谈好价格及其他事项后,王某便将一名卖淫女带到菜大酒店,向嫖客提供卖涩,并收取高价嫖资。之后,李菜和金某也加入进来,四人共同介绍卖淫。王某伙同他人,介绍一名未成年少女以25000元的价格,向某嫖客卖处,随后分别抽取嫖资。她们又介绍一名未成年少女以15000元的价格,向某嫌客卖处,随后抽取嫖资。去年底,小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王某等三人也先后落网。一审法院经审理声明,小芳、王某、李某和金某共同或单独介绍卖淫女在不同的酒店进行卖淫,并抽取嫖资,其中小芳介绍卖淫3次,王某介绍卖淫3次,李某和金某各介绍未成年人卖淫1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四人共同或单独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本案各项情节,法院最终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免女学生误入歧途。#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头条看见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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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大学生个人简介及经历铁子们,这车又倒回我这里来了。事情是这样子的,520那天我介绍了这台但是被一个小伙子秒杀了。一个01年的在校大学生,他是刚拿驾照然后想练练手,过个手瘾大家都能理解。后面他开了五天不到油耗高,跟我讲100块钱能跑150多公里,我说这算下来也就6-7个油左右。还是一台自动挡的1.6的排量三厢车,这已经很省油了,再正常不过了,他说接受不了。还有一个就是日常的保养,就是公里保养,他说太贵了我承担不行,因为他是在校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我还没算上保养保险这些费用,所以他就说卖回给我,卖给我多多少少都要亏一点。就是收个场地费、能过户费之类的,他也知道原价还是6800,现在还是6800,三菱蓝瑟07年的准07年的。是什么样就怎么样?整体外观精品,8成新的轮胎。看内饰,内饰是米内,手动调节座椅、自动挡、及时手刹、空调冷暖正常,全款的价格6800块,一台日系车的千元自动挡。最后我建议大家不要盲目的冲动性消费,要考虑三思而后行。虽然说这台车子不用多少钱,但是你要考虑到他后期的一些费用,保养,根据自己的能力量力而行。有喜欢的可以免费点个小爱心。老规矩关注宇哥,带你选车车。
4、在校大学生个人简介怎么写这还是读大三的时候,还没毕业,但他当时在学校已经很出名了!当时工商网页上在校优秀学生的专题介绍。[呲牙]12年的时候为街舞杨文昊设计服装logo13年今日重庆里也有介绍创业大学生:肖战
5、大学生在校个人情况介绍各位考生们注意啊!成绩在过几天就要出来了 分数出来之后 就可以挑学校了。看看自己上的是那个层次的学校,在这个基础去挑专业。
6、在校大学生个人简介介绍模板简短【兼职和实习是劳动关系吗?加班会有加班费吗?谨记这四点!】@法律人袁亚洋 介绍,实习和兼职都属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在外兼职、实习,谨记这四点保护自身权益:①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金额和发放时间;②明确协议的终止时间和单方解除权利;③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④保留好出勤及报酬发放的相关证据。via央视网快看据媒体~#女学霸边读研边兼职3年赚17万#,相关法律知识多了解[开学季]#全民素养提升v计划#@通渭检察 传播法治人人学法[灵光一闪] 网页链接
7、在读大学生个人简介袁某(20岁),刑拘!作案超40次fs两年多时间,一零食企业连续收到投诉和索赔:商品内 出现各种虫子和异物,有些虫子甚至闻所未闻。 警方梳理线索后发现,这些索赔案竟指向同一位在校大学生。 据平安东西湖,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网购回零食商品后,将网购的虫子及头发等放入零食内,后向商家索赔, 其用此手法索赔43次获利七千多元。袁某已被刑拘。 零食企业多次遭恶意索赔 商品内出现的虫子闻所未闻 小资(化名)是湖北某企业的一名客服人员。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她和往常一样接待顾客咨询时,收到了这样一则投诉消息。 “我买了你们的零食,里面有一只虫子,还有翅膀。” 虽然产品已开封,本着相信顾客的原则,小资按正常流程上报,售后部门很快为其办理了免单手续。 “我已经吃过了,身体不舒服,你们要赔偿我200元。” 尽管事情尚未查清,但为了照顾其购物体验,小资还是为这位顾客办理了先期赔付手续。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消费者恶意索赔聊天截图 随后的日子里, 类似的投诉和索赔不断出现:包装均已开封,消费者拒绝寄回所谓的“问题”商品,出现的异物越来越离奇,有些甚至是连卖家都叫不出名字的虫子,以及生产环节里完全不会出现的东西,例如面包里出现钢丝球…… “太奇怪了,这类虫子不可能在我们这个地区出现。”该企业质检人员在检查工厂后,感觉事情并不简单。 这引起了客服部门的重视,类似投诉频频发生,而且在内部排查生产和品控环节后,发现所谓的“问题”产品也疑点重重。 最近一笔恶意索赔,发生在今年4月26日。多名资深客服人员,梳理了两年多来的相关索赔案件,查出了十几个下单账号,覆盖天猫、京东、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 账号不一样,会是同一个人吗?抑或是一伙人? 客服们将相关信息制作成了一张张关系图表,随后发现,这十几个账号尽管使用了不同的收货地址和电话,但是, 这些账号、地址和电话,是存在交叉使用的! 掌握了关键信息后,今年5月5日,该企业法务部向警方报案,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 为制造异物网购虫子 在校大学生被刑拘 经调查,警方将视线锁定在了一名在校学生袁某的身上。 警方在其宿舍发现的虫子 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大学生。警方在他的宿舍里,还发现了一些保存好的虫子,据其交代,这些都是他网购来的“工具”,准备放到食品里,找商家索赔的。 他这种恶意索赔的想法,究竟是何时出现的? 据袁某交代,2021年10月,一次网购零食后,他无意发现食品包装里有一个微小的不明黑色物体,袁某尝试性向商家索赔,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赔付金。 “为保证顾客的消费体验,商家一般会先行予以顾客一定数额赔偿,再进行内部调查。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办案民警夏乾桥介绍,据统计,两年多以来,袁某共向这家 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但只同意寄回3个以供企业核查。 经核查,这些所谓的异物,都有明显的人为摆放痕迹。 袁某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 “我用针将食品包装划开一道口子,然后把虫子放进去, 前后一共获赔7800多元。” 经过办案民警夏乾桥的细致侦查,袁某交代。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面对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不仅如此,袁某的同学孙某也模仿起了这种套路,用相同手法炮制类似“投诉”,向同一企业恶意索赔。不过,因孙某涉案金额较小,经警方批评教育,他已全额退还相关款项,并亲手写下了致歉信。 武汉警方赴山东将袁某抓获 目前,袁某已被武汉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恶意索赔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 涉嫌敲诈勒索罪。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一方面,食品企业应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同时,也要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在校大学生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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