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d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杨晓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大理州检察院最新案件【云南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除对抗组织“坚硬”外,“骨头软、裤带松、家风乱”】头条热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7日消息,云南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d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陈坚,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云南昆明人,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01月至2021年04月,任大理州委书记;之后平调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履新参事,一年后2022年4月落马,接受组织审查调查。陈坚除对抗组织死硬死硬外,在他身上找不到一点共产d人的骨气志气,是典型的“骨头软、裤带松、家风乱”的败类。“对抗组织硬”,是指他没毫无d性原则,对d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且在d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d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陈坚作为州委书记,看过的、见过的腐败分子多了去了,他“活学活用”,把对抗组织那一套整得滚瓜烂熟。对这样的“两面人”,就应该严惩不贷。“骨头软”,是指他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带坏队伍、败坏风气,给d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他自身不正,害怕查到自己,就求神拜佛,岂不知“人在做天在看”,他的恶行人神共愤,老天爷都看不下去,又怎么保他平安无事?“软骨头”还体现在他跪拜金钱上。他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关系单位的房屋并进行豪华装修归个人使用,查就说是借的,不查就是自己的。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裤带松”,是指他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权色交易是大部分腐败分子的通病,而钱色交易则是嫖娼,身为州委书记,他还搞破鞋,真是贻笑大方。“家风乱”,是指其利用职权为配偶及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家人失管失教。一人贪全家腐,一人带坏一家人。李坚“不坚”,因为他的软骨头、裤带松,让他入狱悔过,这是他罪有应得。#媒体人周刊# #云南头条# #大理头条##云南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被双开#
3、大理州检察院人员只因为108元大理一男子被抓,其背后原因让人哭笑不得......2021年10月28日中国检查网公开了一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师某某盗窃案)(公开版)▼被告人师某某,曾用名无,绰号无,性别:**,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251980********,**族,**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街镇**道**村**号。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1日被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于2012年4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决定,于2021年5月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我院批准,于2021年6月4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师某某盗窃案,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2021年7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4月期间早上5至6时,被告人师某某多次到本市五华区**路**号**号商铺**路卤小面、新闻会馆,将被害人订购的卷粉、饵丝、鲜某某、饺皮等物品盗走,到得**附近进行销赃并挥霍。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8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前科材料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罗某某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等;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监控视频光盘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人民币108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弥渡网#大理头条# #弥渡# #盗窃案#
4、大理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谢敏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近日,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谢敏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大理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敏在担任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在担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责权限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大理州检察院人员简介#
5、大理州检察院人事调整公示【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傅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州政府原d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傅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希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昆明市晋宁县(区)委书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6、大理州检察院法官名单弥渡一男子偷盗成瘾,刚出狱又被抓...2021年8月20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被告人张某某,男,1996年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92519**********,彝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镇**村**号。2019年8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2月28日因盗窃被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2020年4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10月1日因盗窃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1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21年4月16日刑满释放。2021年5月27日涉嫌盗窃罪被安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本案由安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安吉县**街道**村一平房,采用翻窗、撬门锁等方式进入被害人夏某某家中,在卧室内窃得香烟、吊坠、双肩包等物品。后将涉案物品销赃至路边一流动收废品处,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人口信息、前科信息查询记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书证;2.被害人夏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5.视频监控。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其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判处。#大理头条# #弥渡# #偷盗#
7、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简介2月25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议,传达学习州“两会”精神。会上,d组书记、检察长孔宪府领学了《大理州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大理州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等内容,就贯彻“两会”精神提出要求。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会”精神上来。深化认识、强化学习、狠抓落实,全力推动d中央、各级d委决策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要把贯彻“两会”精神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为弥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三要把贯彻“两会”精神与加强检察监督结合起来。自觉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新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四要把贯彻落实州“两会”、全州检察长会议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高检院和县委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紧盯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抓早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有重点、有创新、有提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d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8、大理州检察院正处级领导【起诉书】大理一男子驾驶严重超载的拖拉机,致5人死亡!10月11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李某甲过失致人死亡案)(公开版)▼被告人李某甲,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011972********,白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市,家住云南省大理市**镇**村委会**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20年8月4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3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甲驾驶严重超载的云******号拖拉机搭乘被害人李某乙、赵某甲、李某丙、李某丁、赵某乙、杨某某行驶至大理市**镇**村**路上发生侧翻,造成李某乙、赵某甲、李某丙、李某丁当场死亡,赵某乙经医治无效死亡,杨某某受轻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乙符合交通事故损伤致颅脑损伤死亡;赵某甲符合交通事故损伤致胸、腹腔联合损伤急性大失血死亡;李某丙符合交通事故损伤致颅脑损伤死亡;赵某乙符合交通事故损伤致胸、腹、盆腔联合损伤伴失血性休克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李某丁符合交通事故损伤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杨某某此次事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与供述辩解等在案证实。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致五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大理头条# #拖拉机# #超载##大理州检察院人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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