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法是什么精辟98条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还是势

1、法家核心思想是什么

(1)、学思行|在含忍与自由之间——论杨绛的文化人格

(2)、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3)、2020年10月24日18:30-22:00

(4)、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5)、法律起源上,为了确定人们分配的管理制度,制止社会无序状态,法律便应历史发展而诞生,它的起源冲破了夏商周固有的“天命神权”的思想束缚,开始触及了财产私有权的保护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把法律的发生及其“定分、止争”作用相关联,这是历史一大进步。

(6)、韩非子说:“法者,编著于图籍,没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7)、   书籍《国家的秩序:韩非子》阐述了韩非子的法、术、势兼施的全套理论,有周密的思路,对他面对现实冷静客观、积极进取的精神,观照入微,透过《国家的秩序:韩非子》,读者深入揣摩,既能了解前贤思想的精华,也能学会取舍,有所获益。

(8)、摘要:三晋法家的思想一度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在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观与人性论、以法治国论、君主专制论、严刑重罚论都服务于当时的主题——富国强兵。因此,研究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对于把握三晋法家思想的主流以及历史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

(9)、儒家也有以法治国的思想,儒家法治与法家的不同,就是根本立足点的不同。儒家的法治,不是专为皇帝一人服务的。而是为天下百姓服务的。他要求百姓守法的同时,也要求皇帝做明君,爱百姓。这就是为何儒家能成为主流,而法家不能的原因。但法家的思想与诸子思想一起做为治世之术使用。而儒家思想,是所谓的“道”。这就是儒与法的不同。

(10)、王威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副会长)

(11)、由于借鉴了先秦诸子各流派的思想精髓,又整合了法家内部的不同思想,韩非子的思想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而这一理论体系的产生对推动当时的时代进步尤其是军事方面的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军事实践领域,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军事理论领域,韩非子的思想体系对当时的很多军事著作如《尉缭子》等产生了很大影响。秦国经历了商鞅变法之后,一直遵循法家思想,整顿户籍,奖励军功,重农抑商,相对于没有变法或变法不彻底的其他六国,在治国和治军方面显得更有效率,秦国的国力也由起初在战国七雄中相对较弱变成强,充分体现了韩非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思想。而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更是将韩非子的政治理想发挥到了,而统一过程中韩非子“法、术、势”相结合的运用无疑赋予了秦国军队更高的作战效率。这一点在当时秦国著名军事家、将领尉缭子的著作中便有所体现:《尉缭子●制谈第三》中“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体现了“势”的作用,《尉缭子●重刑令第十三》中:“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体现了“法”的约束,《尉缭子●攻权第五》中“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信在期前,事在未兆”则体现了“术”的运用。

(12)、道家,主要是老子,是君人南面之术,也就是教统治者,也就是君王应该如何行事的。清虚自守,卑弱自持。就是谦恭之道。

(13)、有了管理技术、手段、途径、措施后,对怎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地执法、行政,法家也有详细阐述。

(14)、2020年11月8日19:00-22:00

(15)、实施法家思想彻底的秦国虽然统一六国,建立了秦朝,但只延续到了秦二世就被推翻,就是法家思想这个根本的缺陷所致。

(16)、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而担任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17)、2020年11月29日14:30-17:30

(18)、法家的治国思想功利,它的治国方式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治理国家,巩固君主的权利。

(19)、“势”的观点由慎到提出,而韩非将其发扬光大。在《韩非子》中韩非引慎到的话用以阐释何为“势”: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则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缶贤者也。

(20)、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道家思想认为,凡是有目的的作为,都会使其行为本身产生了偏差。

2、法家思想的法是什么

(1)、“势治”和“术治”都是新兴地主阶级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会它们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2)、术治派明确提出高统治者必须使用术,君王要以“独视”、“独听”、“独断专行”的手段来推行执政。术治派觉得,“独视者谓明,独闻者谓。能独断专行者,故能够为天底下主”,君王“五庄之机正而天底下治,故一言正而天底下定,一言倚而天底下靡”,君王本人的言论和认为能够确定国家兴衰,表明了独裁专权主义的观念。

(3)、法律本质上,在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是当时各诸侯国的迫切需要,而“法治”则是实现富国强兵的不二法门,所以说,法的本质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战时的功利主义政策。

(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及阴阳五行学说等五种,今天详细便解答下法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治”说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赵盾、赵鞅、叔向等人,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实践者。

(5)、他的学说核心就是一个字:“仁”,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他想把仁爱精神注入破旧不堪的“礼”(一套君君、臣臣的等级制度),使礼焕发活力。爱人的含义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消极地说,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爱的东西,不要强迫别人爱);二是积极地说,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你想得到的东西,应该让别人先得到;你想达到的目标,应该让别人先达到)。孔子的地位之所以高,主要是他的君君、臣臣的思想满足了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需要。

(6)、主要阐述的是在阶级社会里阶层之间的各种关系,比如君臣关系、父子关系等等社会秩序。

(7)、但是这三个思想流派,其核心思想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8)、法家以法惩恶,只能算是治世之术,算不上道。

(9)、乔松林(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博士后,法家研究会副秘书长)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商原李刚教授致辞

(11)、撇开韩非子“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群臣皆有阳虎之心”等认为人性极端自私的偏激观点,以及“遗诏诡使”、“心藏不露”等帝王权谋之术不谈,单就“术”的层面“循名责实”、“明说以诱避过”、“明察照群臣”等积极思想,对与我国传统的治军理念和治军实践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我国历代军事家善于运用“术”来驾驭下属的著述和事例很多,这里仅以戚继光治军为例。戚继光是明代著名军事家、抗倭将领,他在著作《纪效新书》中写道:“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充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此谆谆真正化诲,你若不听,军法无情,慎之慎之。”对于当时割取无辜百姓人头冒领战功的恶行,戚继光不仅“循名责实”,并且明察秋毫,还通过晓之以情,喻之以理,“明说以诱避过”,正当地使用“术”,在制止士卒犯罪,整治军队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2)、他也极力为封建剥削统治而辩护,说地主阶层致富是由于勤俭,农民贫困是由于懒惰所致的不正确认识。企图为新兴地主阶级寻求某种的、永恒的秩序,提出“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看法,这也表明出韩非子思想上的阶级局限性。——总结商鞅变法是亲历亲为,通过前后两次变法革新来达到自己治理国家的目的。他的变法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触动了很多旧贵族奴隶主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所以不得不用了些残酷的手段来变法的贯彻和执行。

(13)、2020年11月1日19:00-22:00

(14)、到了强势的武帝时代,出现了申韩之术的回潮,酷吏政治大行其道。在这个时代背景下,董仲舒“复古更化”的意义才凸显出来。“复古”就是局部恢复先秦的治理之道,“更化”就是改革掉秦制中严酷的法家色彩。

(15)、互见文献视域下的《庄子》与《韩非子》关系析论

(16)、韩非更明确指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本性。例如,在雇工与主人之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即使是“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君臣之间也不例外。

(17)、要想生存,必须强兵,要强兵,必须富国,要富国,必须进行改革。在理论上,商鞅认为:“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力也”。“多力者王”。商鞅把一切关系直接建立在“力”的基础之上。韩非在“力”这一主张上,与商鞅相同。“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他们都认为增强国家的实力,才能在诸侯混战的兼并战争中胜出。而这个“力”就是“富国强兵”,就是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三晋法家作为一个务实的学派,富国强兵就是其理论终的目的。

(18)、   儒家的伦理政治话语强调以孝治国,认为家庭伦理可以延伸到公共领域,因此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类似于父子关系的人身依附关系。韩非子则明确认为,用这种家庭伦理的纽带来维系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的关系,是靠不住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主人和雇工,却因为基于利益的雇佣关系联系在一起,反而能各尽其责,出钱出力,各得其所。    

(19)、“法”的传播路径是自上而下的,君臣共同参与,并且传播特征为群体性、公开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统一。而“术”的传播路径是由内(君主)往外(臣子),传播对象是官吏臣属,其传播特征为针对性、隐秘性、“无为”性和灵活多变。

(20)、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时喜爱讲儒家思想的“民贵君轻”,以达到麻醉剂老百姓的功效,但不遗余力维护保养他的执政和利益的前提下,更爱法治,因而,事实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法规来维护他的权益。

3、何谓法家思想

(1)、人们都说战国“百家争鸣”,但在我看来,它可不是我们今天所要的百家争鸣。因为它有一个缺陷:诸子百家之间不是在相互尊重人格的基础上展开争鸣,而是互相谩骂。典型的就是孟子,他说“(道家)杨子为我,无君也;墨子兼爱,无父也。无父无君,禽兽也。”这是争鸣?分明是骂大街嘛。

(2)、2020年11月14日19:00-22:00

(3)、关于法,上一篇文章已经阐述过了。法家所说的术,指的是应用法律、制度进行行政管理的技术、手段、途径、措施等,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

(4)、《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接连讲述了两个关于臣子夺取君王权势或话语权的故事。第一个故事是晏婴对齐景公讲述田成子(田常)暗中收买人心之事,告诫景公应该疏远小人亲贤人。第二个故事是孔子之徒子路在郈县当县令时,用自己的俸禄款待当地的民众,孔子听说了就让子贡去阻止,子路不解其中缘由,去找孔子评理。孔子教训他:“女故如是之不知礼也!女之飡之,为爱之也。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孔子讲没讲这个话,历史确实无法真正还原,但是韩非也学庄子一样常常借用孔夫子之“重言”阐释本学说确实是成立的。孔子从“礼”的角度认为子路不该去施恩于百姓,这是天子的分内事,从这点讲应该是符合孔子思想的,不然孔夫子也不会因季氏“八佾舞于庭”之举而生“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议论。

(5)、(3)法治的手段:严刑重罚,“以刑去刑”,法家的法治,主要是刑治。虽然,法家一直也在强调要明赏罚,但是赏罚这二者的地位是不同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即“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正确的运用刑赏这两种手段,就能“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6)、遗憾的是,在《韩非子》中,韩非子浓墨重彩阐述的恰恰是后者,而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大行其道的也是这一套内容。法家的权术思想是以君主不信任下属为基本前提的,因此,权术思想中充满了利用、欺诈、防范、打压等内容,其基本色调是阴暗、无情、残酷。

(7)、因此,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有志之士要有所作为,几乎都会本能地选择法家思想作为重要思想依据。

(8)、学思行|理性的结构:比较中西思维的根本异同

(9)、整个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变化是永恒的,因此,在战争频繁的时代里,必须要“事异则备变”,采用“以法治国”的方略,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才能在诸侯兼并战争中生存。而要“以法治国”,就要看到人民“趋利避害”的本性,运用“严刑重罚”使君主得以专制。君主专制就可以集中一切资源,使一切资源为君主所用,从而实现“国富兵强”。可见,在务实的三晋法家的理论中,“富国强兵”成为其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10)、郝铁川:关于实现2035年法治目标的三点建议与思考

(11)、这是一种功利的思想,强调如何通过术、法、势等手段帮助君主加强统治。所以法家都强调依照法律、法规来协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活动关系,做到依法而行,依规办事。

(12)、儒家主旨是仁义,舍生取义,以仁孝治国。是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仁、义、礼、智、信;忠恕、孝悌、廉耻、名节等。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中庸之道,主张德治、仁政,讲究三纲五常,重视伦常关系。

(13)、关于韩非的法、术、势的关系问题,学者多有争论,有人以法为核心,有人以术为核心,有人以势为核心。其实韩非的法家思想结构较厚,总体上他的社会之法依从于自然之道,任法而无为。法治社会是韩非的理想社会。按《礼记‧乐记》的说法,礼、乐、刑、政,皆为治道,韩非重刑罚,强调法、术、势结合的治术,是其刑罚以治的核心内容。从作为具体治术的法、术、势三者关系上来看,势处于核心地位。法律、法规、制度、法令是由官府制定,能否令行禁止,在于君主的威权。势重则法严,势轻则法不行。反过来,法的严格执行,树立起法制的,亦即树立起国家与君王的威势。术与势的关系也是一样,暗箱操作的术,让百官战栗,完全听命于国家、君王,术治自身显示出强大的力量,术治的威力,造成一种威势,这就是国家、君王的位势。所以法律、法令、制度与位势是互为的关系,终落实到位势的加强上;术治与位势也是同样道理,终加强统治者的威慑力,形成国家、君王的巨大威势。刑政离开礼乐,这种治道是有偏的,维系社会不可能长久,当然只有礼乐而无刑政,也无法维系社会。韩非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

(14)、历史成了人生的教科书,“欲亡其国,先灭其史”,孔子潜心整理历史资料《春秋》,并且真的产生了“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的效果。史官文化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

(15)、韩非如此强调、夸大“圣王”的地位和作用,对人民群众则必然表现出轻蔑、鄙视的态度。他认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所以必须厚赏重罚以治之。这又为韩非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印证了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16)、马世年(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副会长)

(17)、由此可见,中国文化核心的部分是儒、释、道三家。这里又加上一个法家。可以明显看出,题主对法家的推崇,认为法家可以和其它三家相并列。这大概是受到现在“以法治国”思想的影响。把古代诸子百家之一的法家,理解成今天的以法治国了。但是,古代法家的思想,与现代依法治国思想是有明显不同的。古代诸子思想中,属于法家的思想的有《商君书》《韩非子》等,它们的思想或者与以依法治国有点联系,却并不一样,比如,现代法治思想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古代法家的思想,是为了维护统治者对天下百姓的统治。再具体一点,法家思想是为封建君主的个人权位服务的。这一点,看看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著作就可以明白。他的核心概念,法、术、势,法是制度,术是手段,势是权位,三位一体,核心目的是为了加强君主个人集权。

(18)、马世年(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副会长)

(19)、“法治”要落到实处,还要在于其执行的力度。法家思想的执法论包括民知法令、执法必信、“刑多赏少”、“刑无等级”等四方面的司法与守法相关内容。

(20)、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4、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1)、申不害的术治派注重执政者必须以帝王之道来控制手底下以达到夯实自身性的效果,“术”就是指操纵观查人际交往,及察颜观色,操纵实际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子,也即是人主控制臣下的诡计,是那些声色犬马不漏而鉴别正邪,惩处变幻莫测而切合事实的妙算。

(2)、如果西方人长期反思“天赋人权”,而中国从孟子开始,长期思考“天赋良善”。在我看来,孟子性善论缺乏详细的的逻辑论证,凭着感觉而得出,显得武断。人类社会中固然有奋不顾身去救人于危难之中的,但也有看到别人溺于水中而站在岸上幸灾乐祸的,这两种现象都有,你为什么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呢?孟子在中国学术史上开创了一个很不好的风气:只提理论命题,而不去逻辑论证。近代胡适有鉴于此,才提出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3)、(3)《韩非子·用人》中说明立法要易于理解和实践,后既可以达到赏赐的目的,又能达到避免刑罚的产生,即“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

(4)、商鞅还招来韩、赵、魏国的无地农民到秦国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并免除三世的劳役;而且还不让他们当兵,只是为秦国提供粮草。

(5)、2020年11月7日19:00-22:00

(6)、法家所说的势,指的是领导者的权势、威势、。法家思想通过法、术、势手段的综合高效使用,将传统社会政府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发挥到了,在管理效能上,是其他各家思想都无法媲美的。

(7)、作为君王,要做的是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通过赏罚机制,使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而这其中的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去担任合适的职务。

(8)、●意思是,术就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名位职责督责工作效果,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高领导者必须掌握的。

(9)、通说认为:法家的变法改革是以历史进化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的。而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三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论著,发现在《韩非子》中,能体现韩非历史观的论述,韩非强调的是一个“变”,而能明确地表现出历史进化的内容很少。

(10)、“势”作为一种话语权,流布于“法”“术”之间,这种话语权来自舆论倾向和民心归属。《韩非子》中讲述的许多寓言故事,它们就是关于君王的话语权是如何被臣子的私心奸计所解构、稀释的。比如在《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上下》等常常被研究者纳为韩非善譬的寓言总汇,但这些篇目也可以视作法家学说关于政治权势的形象化说明,如《内储说下六微》中有则寓言:陈需,魏王之臣也,善于荆王,而令荆攻魏。荆攻魏,陈需因请为魏王行解之,因以荆势相魏。

(11)、《韩非子》:《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全书由五十五篇独立的论文集辑而成,里面的典故大都出自韩非,除个别文章外,篇名均表示该文主旨。

(12)、(4)稳定性:法家要求国君对立法权的掌控,立法不能朝令夕改,以其实施的稳定性。

(13)、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籍。

(14)、综上所述,商鞅的变法革新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观点和贯彻执行方法确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国家依法治理国政而服务的,更是为封建统治阶层而服务的。

(15)、《论语》中说:“殷因十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十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16)、韩非子还提倡愚民政策,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主张。

(17)、法家认为法律特征包括公正性、公开性、性和稳定性等四点。

(18)、其中有一家犯法,如果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一样受奖,赐爵位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而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受罚。

(19)、法家认为:国家社会与组织制度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政治制度与组织结构也必要跟着发生变化调整,在当时法家将此过程称为‘变法’。

(20)、在韩非看来,臣子的本质都是怀奸存私的,君主一旦将权势落入这群奸臣之手,或者一旦本该专属君王的话语权被夺走,就会有亡国之危。上面这则故事就生动说明了魏臣陈需“两面三刀”,玩弄两国君主,以“人才”身份入魏国获取信任,又借助楚国势力在魏国大行其道,进而继续窃取魏国国君之权势。

5、法家思想内核

(1)、法家和儒家历来争论很大。儒家推崇“王道”,法家向往“霸道”。儒家认为法家严刑峻法,急功近利,法家认为儒家迂腐可笑,纸上谈兵。孔孟两个人周游于列国,希望国王相信并推行他们的“仁义之道”来治国,可是各国国王都觉得他们的方法好归好,就是太慢,等不及,他们更愿意用法家思想,他们认为法家思想见效快,重实际。这种争论有点类似于武侠小说中关于气宗和剑宗的争论,或者说内功和外功的争论。

(2)、“术”通指君主驾驭群臣的各种手段,是实现君主专制,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术者,藏之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在《韩非子·八说》还指出明主之国“境内之事尽如衡石”,因为“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所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可见,“术”在君主统治过程中的重要性。

(3)、乔松林(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法家研究会副秘书长)

(4)、“法、术、势”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流派的中心思想。法家者乃西周以来当时社会上能为各国君王出谋划策、建言献策的谋士,他们正是冯友兰先生提到的一班“方术之士”。由于先秦法家源头较为复杂,法家被认作一个流派直到汉初司马谈作《论六家要旨》才明确。而就“法、术、势”而言,一般认为其主要源于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这一论断实则肇始于《韩非子》对法家前辈的论述与批判,认为商鞅偏重于“法”,申不害偏重于“术”,慎到偏重于“势”,而在韩非看来“法”“术”“势”三者不应偏取一方,应合并于一而论,因“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因而就对“法、术、势”的整体把握和哲学理论的系统性而言,韩非的确能称得上法家的集大成者。

(5)、在这种状况下,秦孝公对秦国的落后情形十分不满,他想使秦国富强起来,于是就下令公告求贤。在公元前361年,商鞅听到了这个消息,便急忙从魏国赶到秦国,受到秦孝公的信任,封他为“左庶长”(这是秦国的爵位共二十级,“左庶长”是第十级)。

(6)、据《汉书●文艺志》记载,先秦时期的学术派别有据可查的有189家,4324篇著作;而据后来的《隋书●经籍志》和《四库全书总目》记载,“诸子百家”实有上千家。当然,真正流传广泛、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学派一般公认的只有十家,即法家、道家、墨家、儒家、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纵横家。其中,对于当时政治格局影响大要数法家、道家、墨家、儒家和纵横家。道家以老子、庄子为代表人物,主张“道法自然”,提倡“小国寡民”、“无为而治”;儒家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人物,重视伦理道德,强调忠恕、中庸、德治、仁政等;墨家的创始人是墨翟,是当时内部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历代首领称“巨子”,成员在各国做官都必须推行墨家思想,所得俸禄也必须缴纳给团体,墨家思想主张“兼爱”、“尚同”、“非攻”、“尚贤”等,并认为应该顺从“天志”。上述三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大多是思想家,本人很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即便是墨家也只是通过结社来间接实施政治影响。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诸子百家”中积极“入世”的流派--纵横家。纵横即合纵连横,纵横家产生于战国时期,大多数是鬼谷子的学生,以知大局、善揣摩、通辩辞而著称,他们朝秦暮楚、事无定主、反复无常,设第谋划多从现实的政治需求出发,其中合纵派代表人物有公孙衍、苏秦,连横派代表人物有张仪,他们都是显赫一时,佩一国甚至多国相印。纵横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却没有像道、儒、墨三家那样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

(7)、高专诚(山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法家研究会常务理事)

(8)、周公改造了这种神秘的巫理论,他认为鬼神是按照“保民”原则赐人吉凶的。如果统治者“敬天保民”,“以德配天”,鬼神就赐你吉祥富贵;如果你丧天害民,德不配位,鬼神就赐你多灾多难。

(9)、商鞅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他从小拜尸佼为师,喜欢刑名(刑罚、法规)之学。后来在魏相公叔痤手下当过小官,一生中的主要事业是在秦国变法。

(10)、商原李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副会长)

(11)、“什么是王道?”“敌人不听话,就从他身上碾过去”---儒家

(12)、在《汉书·艺文志》中,是这样描述法家的:“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刑赏是君主用来驾驭群臣的两种权柄,是君主不可或缺的统治术。但是,二者的地位却是不一样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鞅提出了“壹赏”、“壹刑”的主张:“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而令行于天下。”在商鞅看来只有农战两件事情是值得受赏的,而且所得到的赏赐是丰厚的,“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在“利”的驱使下,人人从事农战,整个国家只有从事农和兵这两种职业的人,从而能够实现国富兵强的目的,“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而且通过“赏”也可以使君主更好的控制臣民,实现君主专制。但是,赏并不是目的,在胡萝卜的后面跟着的是大棒。人民有趋利的行为,而更多的时候是为了避害。“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强国刑七赏削国刑五赏五。”“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1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其实就是基于人类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和判断或选择,也是认定的事物,辨别是非的一种思维或取向,从而体现人、事、物的价值和作用。所以如果你想知道发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那一定要看一看法家的思想,这样才能从中找出真正的关键词。

(14)、道家思想的核心,则是以“道”为中心,“道”就是道理的意思。

(15)、韩非子在“法”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学说,他主要继承了商鞅的政治思想。但对商鞅有继承也有批判,他不满意商鞅只言法而不言术。

(16)、魏治勋(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常务理事)

(17)、对于人性本恶的想法韩非与老师荀子的观点一致,但他认为仅仅依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需要一种更为严厉有效的制约工具,就是法律,韩非从性恶出发,研究法术刑名法术之学,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并且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将法家思想在后来推向了顶峰。

(18)、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派,以其“以法治国”、“严刑峻法”、“君主专制”、“富国强兵”等思想而区别于其他学派的主张,从而自成一体。法家的代表人物,多被称为“法术之士”,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有管仲、子产、邓析、赵鞅、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晚期的:韩非、李斯等。三晋法家是相对于齐法家而言,关于三晋法家这一概念的提出和界定,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进行了讨论,在这里不再赘述。本文试图对法家的主体——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作一分析,以期对三晋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性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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