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创新(微课堂最新内容)

1、微课堂最新内容

普法微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799。大家好,普法微课堂又开课了,今天一起来继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兵的相关内容。合同边是在系统总结我国合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植根于中国大地,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经验的总结和中国特色,也回应了我国经济生活交易实践的需要。接下来介绍合同编钟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几个新亮点。一是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名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边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供需求的增多,民法点还规定数据定文也具有法律效益,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二是规制霸座、抢方向盘行为。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宝座不配合乘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年发点对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细化。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单独和座位号乘坐,此刻无票乘坐、超乘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据。乘月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乘运人为安全运输所做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三十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近年来全国受物业服务相关纠纷呈持续高发状态。其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使出了强制停车、停电等十八般武艺,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年发点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费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咨询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热、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期的普法小课堂就结束了,欢迎大家来和我们一起学习,下期再见。

2、微课堂创新

锦屏7月18日,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微课堂”开讲。授课检察官结合最高检编写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教材,以“如何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为主题,就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引导干警学好用好“十大业务”教材,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来源:检察日报

3、党建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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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课堂的流程

甘泉县农广校高素质农民培育“微课堂”——甘泉县大棚番茄优质丰产技术要点#微课堂简介#

5、普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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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学微课堂

【江苏民政·微课堂上线啦![开学季]】“江苏民政·微课堂”通过在线网课、政策图解、图表问答、文档资料等表现形式,介绍民政各领域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服务于基层民政特别是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民政工作人员。网页端》》》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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