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要是拍成电影或电视剧就好了。那个时候历史虚无主义盛行,抹黑英雄的事情非常猖獗,势力看起来很强大,仿佛要一统天下似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生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这个案件的意义非常重大,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此案之后,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了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从此历史虚无主义的嚣张气焰才被打了下去,那些一直与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战士们总算扬眉吐气了一回。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个案件作为“七十年要案”,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影响力不大,许多人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事件。“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其实是两个案子,另一个案子是洪某诉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事的源头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们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侵害。“狼牙山五壮士”是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太行山根据地军民反日军扫荡的英雄故事,为了掩护被日军包围的军民撤退,马宝玉、葛振林、胡福才、胡德林、宋学义五名八路军战士,利用狼牙山的险要地形正面阻击敌人,最后弹尽粮绝,誓不投降,选择了跳崖,三人壮烈牺牲,两人在老百姓的救助下生还。这个故事被编入了小学课本,广为流传,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优秀的爱国主义精神。历史虚无主义者盯上了“狼牙山五壮士”,他们开始用其一贯卑劣的手段来肢解这个英雄故事。2013年8月,新浪微博网民张某发布诋毁“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传谣,被广州市越秀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13年11月,洪某在《炎黄春秋》杂志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分为“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多个部分,对“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中的细节提出质疑。为什么要进行这些无关紧要的质疑?那可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谁都明白他们要干什么。活跃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战场上的退役军人郭松民在引用他人有关诋毁“狼牙山五壮士”的资料的时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XX养的就是笑话!”洪某以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郭松民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时间为2014年5月。其后,“狼牙山五壮士”中的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以洪某的文章侵害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为名,将洪某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时间为2015年8月。上述两案合并审理,经过一年的艰难交锋,终审判决洪某败诉,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法院判决理由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历史不能忘却,英雄不容抹黑,洪某发表的文章通过强调与基本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甚至与网民张某对“狼牙山五壮士”的污蔑性谣言相呼应,质疑“五壮士”英勇抗敌、舍生取义的基本事实,颠覆“五壮士”的英勇形象,贬损、降低“五壮士”的人格评价。这是整个案件的简要过程,详细的情况,案件的代理人王立华撰写过长文回忆了案情的一波三折,艰难困苦,毕竟,那时的历史虚无主义力量很大,洪振快后面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打赢这场官司非常不容易,期间受到的煎熬和付出的汗水不胜其数,欲知其中甘苦,可以找一下王立华的文章来看。一晃五六年过去了,中国的舆论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干净了许多,英雄的声誉得到了充分的维护,但为这些重大改变起到了关键作用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并没有广为人知,没有得到广泛宣传,影响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是一个大事件,必定会青史留名,将来的人会记得那些维护英雄声誉的勇士。这个案件同样有着丰富的故事性,如果拍成电影,搬上屏幕,一定会教育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知道舆论场上曾经有过多么激烈的斗争。
2、洪振快下场“狼牙山五壮士”的三起风波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被收录在小学课本中,因此广为人知,作为70后的我们至今还对那个课本的插图印象深刻。故事发生后六十多年后,却引发数场关于它的名誉侵权案,恐怕知道的人并不多,然而兹事体大,还是讲给大家听听。一、2013年下半年。一网民发微博发文篡改了五壮士的英雄事迹,造成不良影响,某地警方将其网民依法拘留七日。后经有心人查实:此信息为国外网站炮制,经多次转发,该网民继续加工后转到网上。本来,事情到些结束。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二、某杂志原某主编,为学术研究为名发声道:警方又不历史学家,又不掌握真正的历史真实,这样下去,还怎么研究历史(大家往后看二案就知道他是怎样研究历史的了)。公开批评某地警方。且愈演愈烈,也开始发文抹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军转干部郭某在其文章后留言说:“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因此,被某主编以侵犯名誉权的罪名告上法庭,这就是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第二案。三、2014年,某主编一纸诉状将郭松民诉至法院,认为郭某侵犯他的名誉权,要求其连续在主要媒体登载十期广告向其公开致歉。2016年经一审二审后,驳回某主编的全部诉讼请求。基本结论是,他的文章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应当预见到所可能产生的评价、回应、批评乃至公众的反应,并因此对后者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说:你玷污了革命先烈,就应该能预见到可能会挨骂。就像王立华将军说的那样,老鼠干了坏事后,上了街,人人喊打,不能说是,人们欺负弱小动物。反之应视为一种形式的见义勇为。四、2015年“狼牙山五壮士”后人,以严重侵犯父辈的名誉权起诉某主编,于是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侵权再起一案——第三案。这场法庭辩论十分激烈。某主编提供的资料说,五壮士拔了群众的萝卜什么的,人数是六人,那些都不影响五壮士的基本事实的存在。有意义的争论只一条:洪振快提供的资料全来自官方出版物,说五壮士跳崖的地点都不明确,从而推论基本事实失真。不同出版物共有四个跳崖地点:狼牙山、棋盘陀,莲花峰,牛角壶。似乎有说服力,结果一经考证,这四个地方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从属关系,意思是狼牙山是个大概念,是个晋察冀的一个根据地,包含五陀三十六峰。这就明白了,狼牙山根据地下面有个棋盘陀,棋盘陀下面有个莲花峰,莲花峰有个地点叫牛角壶。出版物也没什么问题。狼牙山五壮士,我想这么大一件事,随便否定也太草率了,跳崖的地点不一致,也不难考证是怎么回事吧?专家位就这样研究考证历史?此事尘埃落定!我们从小就学英雄事迹,身虽不至,心向往之。不能成为英雄,但可以成为敬仰英雄的人。不论怎么说,我们都是直接或是间接在这些英雄的行为下受益的人,都应当心怀感激才对,像这样不负责任地诋毁英雄,歪曲历史确实太不应该了。好在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
3、洪振快个人简介【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来源:学习强国网页链接
4、洪振快简介是谁关于一个聘书的故事刚刚收到一个聘书。请我担任《新狼牙山五壮士》这部电影的顾问,本人感到非常荣幸。我希望还能够在电影当中出演一个小角色,例如当地的一个农村老汉。这可不是一个普通的电影啊,那些关注中国意识形态动向的人,不要盯着《隐入尘烟》,没完没了在那抒情了,应当对这部电影给予一点关注,这是在经过多年艰难诉讼,打胜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一场一场战役之后,推出了《英烈保护法》大背景之下,为“狼牙山五壮士”正名的具体举措,是投向公知群的一枚集束炸弹。2013年下半年,广州一网民发微博污辱“狼牙山五壮士”说:“这5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往绝路逃跑。”这个恶毒谣言,是一个汉奸网站炮制捏造,经境外敌对势力加工后转回内地,又被该网民添油加醋发布出来的。因肆意抹黑污辱抗日英雄,把凶残的日寇说成“正义之师”,把抗日的八路军说成土匪,引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获造谣网民,并对其行政拘留7日,对方与执法部门打官司,理所当然以失败告终。介入这个案子的诉讼代理人军转干部王立华同志介绍过一个情况,任何一个有是非观念、法律底线的公民,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学者,都会对践踏污辱革命先烈的行为“喊打”。但后来节外生枝,一家杂志介入了,《炎黄春秋》原执行主编洪振快,在第一时间声援那个违法者,在网站上和自己的刊物上公开发文,用所谓的“学术研究”抹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他的文章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引起全社会的怒斥和批判,军转干部郭松民说:“我们d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就因为这句狗娘养的,郭松民被《炎黄春秋》的被洪振快以侵犯名誉权的罪名告上法庭,于是有了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第二案。此案2015年5月中旬在北京开庭,2016年2月终审判决,驳回洪振快的全部诉讼请求。基本结论是,他的文章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应当预见到所可能产生的评价、回应、批评乃至公众的反应,并因此对后者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换句话说,你站在日寇和汉奸的立场上肆意践踏污辱革命英烈,人民群众的怒斥是见义勇为,不存在侵犯你名誉权的问题。洪振快肆意践踏污辱英烈,还敢状告捍卫英烈的公民,如此嚣张引起社会各界更大愤怒。2015年8月15日,“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刘宏泉、葛长生、宋福保等,以严重侵犯父辈的名誉权起诉洪振快,委托赵小鲁律师和王立华做代理人。长话短说吧。整整1年激烈的法庭斗争,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庭认为,洪振快的文章侵害了葛振林、宋学义的名誉和荣誉,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必须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后,洪振快拒不道歉,被强制执行。因为他背后有人支持,因为他背后有一些有影响有立场有地位的人的支持,因为他后边站着《炎黄春秋》。请大家注意一件事情,那些翻老账,那些给土改翻案,那些给卢沟桥事变翻案,为南京大屠杀翻案,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人,他们普遍打的旗号都是学术研究。洪振快打着“学术研究”和“揭露历史真相”的幌子,干的却是颠覆历史、践踏污辱革命英烈的勾当。如,他在一份档案中发现一句话,日军“携民夫牲口千余”,便曲解为“可见也有民众帮助日军”,用来支持那个把日寇说成“正义之师”的谣言。以他这样的研究,那些被日寇抓去做劳工和慰安妇的都是在主动支持日军了,这样的话语,只有当年那些汉奸败类为讨好日军才会说。再如,他说“狼牙山五壮士”事迹是假的,连跳崖地点都说不清,在官方材料中有狼牙山、棋盘坨、莲花峰、牛角壶等4个地点,对不研究这段历史的一般读者来说,他的说法足以混淆视听。而事实上,狼牙山有“5坨36峰”,狼牙山有棋盘坨,棋盘坨有莲花峰,莲花峰有牛角壶,相互不是并列的,而是从属的。他在法庭上,还拿出一个日本教授提供的档案图表,证明八路军在狼牙山战斗中毙伤近百敌人是假的,我们当庭揭穿那是粗劣的伪造材料,连伪造的日期都写错了。2018年4⽉27⽇,⼗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英雄烈⼠保护法》。2018年5⽉1⽇起施⾏。为推出这部法律,著名律师赵小鲁、军转干部王立华、军转干部郭松民等同志做了重要贡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9批5件指导性案例中,包括1件刑事案例、3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明确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洪振快事件不管以什么借口,侮辱中国军人,绝不答应。在你遇到重大灾难时,你首先想到的是谁能够帮助你?抗日战争,中国面临亡国亡种的时候,是军人挺身而出。抗美援朝,保卫新中国,是军人挺身而出。1998年九江洪水,是军人用身体堵管涌,老百姓说:求求你们,不要再跳了,房子我们不要了。2008年汶川地震,是军人从5000米高空,纵身跃下探明灾区受灾情况;哪一次在国家危难时刻,不是我们的军人挺身而出?人民军队是守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幸福的坚强力量,绝不允许任何侵害行为的发生。然而,却有那么一些人毫无底线,侮辱先烈,博人眼球。2016年6月,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此案作为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的典型案例。“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落幕。2021年10月,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女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原因为发帖侮辱革命烈士董存瑞。2021年10月12日,观察者网报道,金山毒霸在推送了“阴险小人被当成英雄写进课本”,并配以邱少云烈士的图片,涉嫌侮辱革命烈士。金山毒霸为此道歉。2023年3月31日,中国青年网报道,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罗昌平涉嫌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先烈名誉、荣誉权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近期又曝出,笑果文化公司脱口秀演员以抗美援朝烈士玩“梗”,侮辱先烈,遭到胡大V所说的“压倒性批评”。新华社发声:人民军队不容冒犯,必须敬畏。西部战区陆军发声:如此“脱口秀”,子弟兵很生气。人民日报发声:脱口莫脱轨,玩梗须有度。胡大V一个轻描淡写的“错误比喻”,而且迅速做出道歉,他觉得没有挑战人民解放军的荣誉。如果用你家的先人调侃玩梗,你会这么放过人家吗?难道此前法院对侮辱英雄烈士的案件都判错了?都不应该追究?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今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做了细化。希望所有人尤其是文艺工作者能够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多创作一些有格调,有品味的文艺作品。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罚款1330万元,无限期暂停在京演出。英雄烈士已经为国家,为人民流血、牺牲,我们不能再让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使英雄烈士蒙羞。人民军队的荣誉不容亵渎。国家需要英雄,人民需要英雄!英雄烈士永存!
6、洪振快的现况司马南在其头条号上发了一篇文章,讲述了十多年前《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洪振快侮辱英烈并诉讼郭松民侵犯其名誉权败诉的真实发生的故事。这个故事讲得好。然而,有意思的是,司马南仅仅讲述了事情来龙去脉及其结果,并没有深刻剖析故事背后细思极恐的两种极端倾向。在这里司马南犹抱琵琶半遮面,掩盖了事件的本质,因为如果深挖事情背后的东西,无疑自掘坟墓埋葬自己。实际上,上述事件的发生,恰恰反映了当时我国思想界相互对立的两种思潮:极“左”和极右的激烈较量。极右势力以某《杂志》为阵地,污蔑英烈,丑化领袖,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他们有一套“民主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歪理,试图改旗易帜走邪路。极“左”势力也以某《杂志》为阵地,继续鼓吹现代化迷信,坚持一套“不断革命”极“左”邪说,试图改旗易帜回到过去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极“左”和极右共同特征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不顾历史和现实条件,违反社会发展规律,开历史倒车。所以,极“左”从本质上讲,归根到底要沦为极右。有着共同的归宿和命运,作为极“左”分子典型的代表的司马南,能有勇气揭开极右这个神秘的面纱吗?#洪振快简介#
7、洪振快是哪里人妄自谈下梅桢起诉华政学生侵犯名誉权。我查了下,梅桢起诉的案由是侵犯名誉权,这个华政学生写了一篇文章《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看。起诉名誉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那。那么起诉的话,就是法律依据+文章内容审查。所以要逐字逐句的去分析这篇文章了。那么梅桢需要做的就是: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捏造、歪曲了相关事实;二、审查文章内容里有没有侮辱性的语言。我查看文章内容,我觉得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如让人不太好的段落:1、只需要完成4学期即16个月的学习,就可以满足移民局要求的2年学习期限。我想这就是她快速入籍的原因。之后通过留学生通道进入北京大学就不说了。2、梅桢在这里使用的是拼音,进而完美避开了用“梅桢”来进行检索的结果,可以说是用心良苦。而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距离华东政法大学不到十公里的车程,不得不让人怀疑,梅老师真的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之中,我想这里大家心里面都已经有结果了吧。3. 另外,作者后来又写到硕士论文,写了一句:所以是有理由相信这一位老师的水平是足够的。我觉得梅桢可能引用的一段说里,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中:“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案涉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因此,尽管案涉文章无明显侮辱性的语言,但通过强调与基本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烈士群体英勇抗敌事迹和舍生取义精神产生质疑,从而否定基本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洪振快的行为方式符合以贬损、丑化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和荣誉权益的特征”。至于案件如何,那要交给法院了评价判断了。#梅桢起诉华政学生# #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阿文说说网 » 洪振快下场(洪振快现在怎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