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增设了收养相关的原则性条款以及亲属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3、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4、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5、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6、去掉了晚婚晚育的规定。
7、目前人口结构老龄化,新增人口在减少,国家已经不鼓励晚婚晚育了。
8、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变化。
9、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内容。
10、毕竟医学在发展,而且对于所谓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没办法完全列举,不具有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疾病也不应该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不应该因身患疾病而剥夺拥有婚姻的权利。
11、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变化。
12、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内容。
13、也就是说疾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14、任何人都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因疾病而被剥夺。
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16、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17、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可能会对我们的婚姻生活,带来这些影响1、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可能会对我们的婚姻生活,带来这些影响。
三、民法典与婚姻法冲突如何适用1、婚姻法作为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纳入了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2、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3、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6、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民法典》带来的婚姻关系新变化(二)1、一个家庭的维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
2、传统家庭分工中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形式在现代中国家庭应该还是主流。
3、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有一份工作要去面对。
4、对这类家庭而言,如果没有父母帮忙或经济条件不允许请人帮忙,则势必需要夫妻的其中一方要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通常而这种负担都会落到女性的身上。
5、做为完全承担家务劳动或对家务劳动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客观上因为时间精力更多的倾注于家庭内部事务,导致无法在社会职业上得到的更大发展。
6、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势必会对这付出方今后的生活水平造成巨大的影响。
7、所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允许付出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权利,这其实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一种补偿。
8、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能确立这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和睦的亲属关系,更能体现出在公平原则下对弱势方利益的保障。
9、在目前实行的《婚姻法》第四十条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0、”这条规定被视为是我们国家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确立,可是这项制度落实到实践当中,被适用的空间却很少。
11、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依据这条的规定,适用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了分别归各自所有。
12、这样的规定使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其沦为了一种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制度。
13、这条规定被一些学者认为极大地浪费了立法资源,忽视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实情况,极大地限制了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让民众对法律的期待利益和愿望拦高落空。
14、在即将实行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则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5、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16、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7、”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取消了家务劳动补偿需要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适用的前提条件,将家务劳动补偿扩大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
18、这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改变,让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真正成为了一项可被执行、操作的制度,体现出了立法层面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实质认可,凸显了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
19、可以预见到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势必成为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诉求。
20、至于具体应当如何补偿,补偿该以什么为标准,《民法典》没有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为今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了空间。
21、很多人都认为,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不宜以计算公式的方法直接规定,因为现实生活复杂多样,一刀切的计算公式也许并不科学。
22、法官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另一方的谈喊经济能力等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决。
23、面对婚姻关系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你怎么看含衡野呢?准备好了吗?。
五、《民法典》带来的婚姻关系新变化(二)1、一个家庭的维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
2、传统家庭分工中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形式在现代中国家庭应该还是主流。
3、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有一份工作要去面对。
4、对这类家庭而言,如果没有父母帮忙或经济条件不允许请人帮忙,则势必需要夫妻的其中一方要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通常而这种负担都会落到女性的身上。
5、做为完全承担家务劳动或对家务劳动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客观上因为时间精力更多的倾注于家庭内部事务,导致无法在社会职业上得到的更大发展。
6、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势必会对这付出方今后的生活水平造成巨大的影响。
7、所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允许付出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权利,这其实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一种补偿。
8、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能确立这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和睦的亲属关系,更能体现出在公平原则下对弱势方利益的保障。
9、在目前实行的《婚姻法》第四十条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0、”这条规定被视为是我们国家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确立,可是这项制度落实到实践当中,被适用的空间却很少。
11、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依据这条的规定,适用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了分别归各自所有。
12、这样的规定使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其沦为了一种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制度。
13、这条规定被一些学者认为极大地浪费了立法资源,忽视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实情况,极大地限制了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让民众对法律的期待利益和愿望拦高落空。
14、在即将实行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则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5、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16、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7、”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取消了家务劳动补偿需要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适用的前提条件,将家务劳动补偿扩大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
18、这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改变,让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真正成为了一项可被执行、操作的制度,体现出了立法层面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实质认可,凸显了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
19、可以预见到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势必成为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诉求。
20、至于具体应当如何补偿,补偿该以什么为标准,《民法典》没有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为今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了空间。
21、很多人都认为,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不宜以计算公式的方法直接规定,因为现实生活复杂多样,一刀切的计算公式也许并不科学。
22、法官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另一方的谈喊经济能力等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决。
23、面对婚姻关系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你怎么看含衡野呢?准备好了吗?。
六、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八个新规定1、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
3、还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就是说除了对方的“过错”不限于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如果出现了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
4、民法典规定,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内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5、民法典新增了一种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围,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
7、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8、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9、对于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10、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各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1、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12、这比婚姻法中“哺乳期”的说法更加清晰明确。
13、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
14、与他人同居。
15、实施家庭暴力。
16、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7、有其他重大过错。
18、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9、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0、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21、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2、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七、民法典与婚姻法冲突如何适用1、法律分析、婚姻法作为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纳入了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2、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3、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6、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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