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卡限量办理是否违法了法律【停车卡】

一、深圳物价局是否对小区停车月卡数量有相关规定?

1、物价局只规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和车位数量.小区的停车位首先是要满足居住的业主为先.具体的停车月卡和临时停车位是管理处根据居住业主的车辆的比例来分配.你反应的这种情况是管理处在没有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而去把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以临时车位向你们收费.这完全是不合法的.。

二、关于小区停车的法律法规

1、法律分析、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三、小区单方面取消租户未到期的长期停车卡,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1、亲亲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很高兴为您解答,解答如下:小区单方面取消租户未到期的长期停车卡,不合理合规合法呦,从法律角度说,你约定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你提出后他只有通过法院去提出不解除合同的请求,他不去法院你就有权要求对方还你钱,但他不给,你也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或者起诉来解决呦。。

2、亲亲您好,扩展内容如下:随着车辆的增加,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基本出于紧张状态。物业公司在为小区住户办理停车月卡时,通常需要住户提供个人身份及车辆有关资料,一方面通过核实身份信息确认该住户为本小区业主或租户,并确认拟办理月卡的车辆归该住户所有,小区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或租户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小区管理逐步电子化,物业公司需要将车辆信息录入车库管理系统,这样当车辆进出时,闸口可自动识别并放行。。

四、物业不让租户办理月卡停车合理吗?

1、亲,您好,物业不让租户办理月卡停车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不给办地下停车场的月卡,这个是合法,因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开发商,开发商就可以有权规定只售不租的方式。如果物业不给办地上停车场的月卡,只能够临时停车,那样就是不合法的。由于地上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全体业主,在地上停车场应不应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的,并不是物业决定。。

2、亲,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五、深圳小区保安违造停车卡犯法吗?

1、犯法。

六、小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

1、关于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不合法的。

2、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业主。

3、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4、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5、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之规定,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

6、拓展资料、《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7、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8、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9、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七、小区业主复制地下车库蓝牙卡销售 违法吗 怎么处理

1、当然违法。

2、金额不大一般是治安处罚,这是行政处罚。

3、金额大可能构成犯罪,是刑事处罚。

4、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看欠缴多少费用了。

八、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复制门禁卡/扣是违法的?

1、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

九、物业不让租户办理月卡停车合理吗?

1、亲,您好,物业不让租户办理月卡停车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不给办地下停车场的月卡,这个是合法,因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开发商,开发商就可以有权规定只售不租的方式。如果物业不给办地上停车场的月卡,只能够临时停车,那样就是不合法的。由于地上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全体业主,在地上停车场应不应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的,并不是物业决定。。

2、亲,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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