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翻译70句(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我所欲也翻译

1、鱼我所欲也翻译第二段

(1)、《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2)、• 《鱼我所欲也》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______,_____;____,____.

(3)、⑸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为宫室之美而受之;为妻妾之奉受之;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4)、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5)、《鱼我所欲也》主要讲的是:人人都知道“义”比“生”更可贵,“不义”比“死”更可恶,然而只有贤者能把这一主张贯串于人生实践的始终,而一般人由于受环境的牵制,往往改变初衷。

(6)、译文:高官厚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那么,高位厚禄对于我有什么益处!

(7)、(译文)是为了自己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

(8)、列举奉行“舍生取义”这一行为准则的事例,并简要概述。

(9)、①则凡可以得生者何有不用也(连词,表目的,用来)

(10)、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11)、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12)、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13)、③为(为妻妾):wèi,介词,为了,表示目的。

(14)、从前为了礼仪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也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15)、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16)、(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17)、• 《鱼我所欲也》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18)、采取这种手段就能生存但有的人不采用,通过这种方法就能躲避祸患但有的人却不去做。

(19)、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20)、却不肯采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2、鱼我所欲也翻译

(1)、从前(有些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2)、译文: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生存下去,得不到就会死亡。  

(3)、《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4)、译文: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灾祸我不躲避。

(5)、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6)、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7)、第三部分举例从反面说明了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8)、全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9)、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0)、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11)、政治上主张实行“王道”、“仁政”。反对“霸道”、“暴政”。呼吁统治者重视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赋税,减轻刑罚,使百姓“不饥不寒”。这些观点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却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根本行不通。

(12)、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13)、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14)、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15)、(译文)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16)、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17)、⑶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18)、不仅仅是贤能的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19)、第三部分:举例从反面的说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20)、  举例论证: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3、鱼我所欲也翻译第一段

(1)、对比论证:第三段整段用了对比论证,把现在情况和以前的情况作对比。

(2)、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3)、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5)、(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6)、死亡是我厌恶的,(我)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7)、(译文)不只是有道德的人有这种心思,人人都有,只是有道德的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8)、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

(9)、(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10)、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1)、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12)、⑥呼尔:没有礼貌地吆喝。尔,语气助词,无实意。

(13)、因此(人们)所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人们)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

(14)、④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5)、“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

(16)、孟子还主张社会分工,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却得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论,为阶级剥削和压迫制造了理论依据。

(17)、本文主要阐述了“舍生取义”的道理。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你怎样理解这个“义”字?

(18)、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19)、经本人指导,在全国各类杂志报纸发表,或在作文大赛中获奖的学生作文,累计达数百篇。

(20)、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4、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简短

(1)、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2)、⑹在孟子看来,“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的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会挺身而出的。

(3)、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4)、《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5)、(译文)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6)、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7)、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9)、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10)、那是因为他们想要的,有胜过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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