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民(1955~1985年),陕西省泾阳县人。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曾在玉门镇小学担任教师、团支部书记。1979年选调玉门市公安局任刑警、管段民警。1980年8月,柳河乡官庄子村供销社商品被盗,他奉命和两名战友到埋藏赃物的戈壁上,潜伏守候一天两夜,当场捕获了盗窃犯。1982年底,李建民调至新市区派出所当管段民警。在他管理的地段,有3名无业小青年经常聚众打架斗殴。为了帮助这些小青年迷途知返,李建民抱着一颗赤诚的心,经常对他们热情开导,讲法律,讲理想,讲前途,并从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还亲自作保,帮这些小青年找到了工作。在他的耐心帮教下,这几个小青年走上了正道。因工作突出,1982、1984年李建民同志两次被评为市公安战线上的先进工作者。1985年3月26日,人犯马增俊在甘肃省山丹县持枪杀害工商银行营业员,抢劫现金800余元后在逃。4月22日下午4时,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凶犯可能已潜入玉门境内。23日18时30分,马犯乘交通车前往市区时被发现。19时许,交通车开至新市区派出所门前停下,马犯见事不妙,先开枪自杀未遂,后凭借轿车开枪拒捕。正在家中休息的李建民听到枪声后,把不满周岁的孩子塞给邻居,跑向出事地点。李建民正准备和战友们扑上车,突然凶犯把枪口指向围观的群众,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李建民一边大声喊:“快散开,快散开,罪犯有枪!”一边捡起两块石头向马犯砸去,人群后退了,凶犯向他射出了罪恶的子弹,李建民不幸中弹牺牲,年仅30岁。李建民牺牲后,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中共甘肃省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d正式d员,甘肃省公安厅为他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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