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侦查##财士计划# #投资不懂就问#其实P2P真的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当年P2P能够解决贷款问题,所以一时兴起,很多人高呼这是一个创举,互联网金融也在那时候一度成为顶流!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转型,国家需要资金进入到资本市场,而不是全部进入房产,而中国新生人口骤减,这也意味着未来房产会受到很大影响。于是,国家多方面出手,一方面希望能够增加人口,东北放开生,其他地区放开三胎,双减政策也是为了降低养育压力!另一方面对金融监管日益严格,资管新规出台,就是一个很大的信号,这几年的过渡期也快结束了,今年更是严格要求,银行旗下子公司可卖理财,没有子公司的,不可以再上新的理财产品!还有2020年突如其来的黑天鹅事件—疫情以及中美关系的紧张,于是国家要国内大循环国际双循环,也要求资金流动起来!早在这之前,P2P已经不符合未来国家监管以及资金流向了,暴雷倒闭也是很正常的!所以个人认为P2P的终结是一个时代产物的终结,也意味着走进了一个新的经济时代!
2、p2p理财误区近几年P2P理财(很多人血本无归后,p2p被监管打压)、网络小贷、互联网公司金融业务(基本上大部分国民app都涉足了贷款业务)、蛋壳公寓———— 这些基本上都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盲目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没有监管就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3、国内p2p理财现状6个多月非法集资3300万 安徽P2P平台“胜辉贷”集资诈骗案宣判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几名无业人员注册成立公司,在互联网搭建P2P理财平台,宣传和推广公司的“胜车宝”等投资标,虚构该平台有借款人用汽车做抵押借款,以承诺高利息为诱饵,让集资参与人通过手机APP购买投资标,引诱众多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非法集资造成113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1399518.6元。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八年五个月、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十二万元、八万元。自行搭建“胜辉贷”P2P理财平台,实施集资诈骗2017年7月,高某某、陈某某等人经预谋,由陈某某等人到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安徽胜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辉公司)股权转让及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陈某某为胜辉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高某某作为胜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租赁合肥市瑶海区恒丰大厦1012室作为公司办公地址,并与陈某某共同经营管理胜辉公司。高某某介绍王某某任公司行政总监,负责人事及财务等工作。陈某某通过其女儿等人办理银行卡,由陈某某、王某某保管使用银行卡及密码等资料。高某某与徐某等人联系搭建P2P理财平台,约定每月支付平台维护费6万元。期间,高某某、陈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指使徐某等人在互联网搭建“胜辉贷”P2P理财平台,通过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公司的投资标“胜车宝”、“新手专享”等,该投资标是虚构该平台有借款人用汽车做抵押借款,周期分为七天、一个月、三个月,以承诺高利息为诱饵,让集资参与人通过手机APP“胜辉贷”进入平台购买投资标“胜车宝”、“新手专享”等,引诱众多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4月2日,高某某、陈某某共向3000余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3300余万元,所得集资款进入由其掌控的第三方上海富友交易平台,后王某某将集资款转入陈某某办理的银行卡账户,并由陈某某签字使用款项,主要用于返还集资参与人的利息、支付人员工资、平台维护费等,没有用于任何实际投资经营活动。在此期间,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每人每月从非法集资款中分别获得人民币2.5万元、2万元、1.5万元,分别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12万元、9万元,并用非法集资款支付平台维护费24万元。6个多月集资3300万,终致113人损失139万后高某某、陈某某商议将胜辉公司整体转让,由高某某联系有收购意向的钟某(另案处理),并与钟某达成公司转让协议。2018年4月2日,高某某、陈某某以900万元的价格将胜辉公司整体转售给钟某,并办理公司法人代表、股东等变更登记,钟某接管胜辉公司后,仍以上述方式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经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8年4月2日,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33046006.36元,返还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31902143.43元,尚有11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1399518.6元未能归还。法院对陈某某办理的账户存款余额人民币799267.32元,依法予以冻结。王某某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搭建P2P理财平台,发布虚假的投资标,虚构该平台有借款人用汽车做抵押借款,以承诺高利息为诱饵,引诱众多集资参与人购买投资标进行非法集资,所得集资款没有用于任何实际投资经营活动,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被害人的集资款,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实际骗取113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399518.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4、p2p保本理财那什么是固定收益类产品呢,投资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比如说存银行、买债券、P2P、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都属于这种类型。——《奔跑吧,钞票君!(简七理财005)》#p2p理财简介#
5、滨江p2p理财今天更新了【防范网络诈骗系列之虚假投资理财诈骗3.2P2P平台诈骗】P2P理财平台的兴起给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理财机会,同时也孕育出各种诈骗隐患。作为投资者,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认识和足够警觉。投资前,理财者应审慎选择正规平台与产品。理财平台必须具有完备的证照与资质,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与收益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如果收益过高但风险却被淡化,这显然不符常理,理财者应保持怀疑态度。投资后,理财者更应该持续监测平台与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维权机制以保障资金安全。P2P理财行业仍在规范中,理财者自身的清醒和审慎至关重要。P2P理财机会也意味着潜在风险。高收益不代表零风险,理财者必须牢记这个理财真理。贪念难免,但理性判断更为关键。对各类“轻松获利”的幻象保持怀疑,对理财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甄别,这是实现理财安全与增值的基石。防患于未然,始终如一,这是理财者永远不能放松的姿态。理财需审慎,防骗在我。一个谨慎理性的理财者,方能于P2P理财复杂环境中全身而退,避开潜在诈骗,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这是每个理财者都应深刻体会的宝贵经验。#兼职副业##诈骗##套路#
6、如何理财p2p第一坑——几年前的p2p理财事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投资过。近两三年,p2p陆续陆续的爆雷倒台,很多人血本无归。以前投资p2p理财想着鸡蛋不放一个篮子可以最大规避风险,投了好几个,结果所有平台都接二连三的爆雷倒闭跑路,维权难,回本金难上加难。十几万对于我们小老百姓,都是省吃俭用省出来的,平时不打车坐公交,去超市只买特价产品,攒下来的钱,一下子全没了。篮子不靠谱,放再多也是亏,篮子靠谱了,一个就够了。有过这类的经历的,可以讨论!
7、p2p理财平台简介谁还不是一个韭菜,新华信托宣布破产,信托也能破产,这年头还有什么靠谱的?银行理财能亏本,P2P能直接关门,股票债市能双杀,还有可以投资的东西了吗?新华信托的规模不亚于一家银行,40多亿的注册资本,1600多亿的资产管理规模,130万的投资人欲哭无泪,这样说没就没了?监管呢?风控呢?都在干嘛?一句破产就能够一了百了吗?对于这无耻的行为只能说,有事没事别乱投资,这年头就是打着投资的称号,到处招摇撞骗而已,什么投资,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而已。以后的资本市场破产倒闭会是常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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