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精辟137条

井下安全建议100条

1、井下安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1)、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2)、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由股东彭承斯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分管煤矿经营和后勤保障工作;股东李光荣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矿井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和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1)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然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5)、机电工程师并不是一份“机械和电子”的工作,他需要你有足够的创新的思维,机电工程师主要负责机电产品、零部件的开发、设计;负责设备的开发设计;设计相应的电子原理图以及线路板图;绘制产品装配图及零部件图;指导技工和技术员完成夹具以及设备的装配调试、试产,编写操作规程。

(6)、坚持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解决失爆及不完好问题。杜绝野蛮操作。

(7)、因为井下空间狭小,容易磕碰头部,破碎的顶板矸石经常掉下砸头,所以必须戴好矿工安全帽,以防头部遭到伤害。同时要求帽内衬垫带要合格,戴帽时要系好帽带。

(8)、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9)、因为井下空间狭小,容易磕碰头部,破碎的顶板矸石经常掉下砸头,所以必须戴好矿工安全帽,以防头部遭到伤害。同时要求帽内衬垫带要合格,戴帽时要系好帽带。

(10)、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11)、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戴安全帽、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车间各工段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供电线路私拉乱接,危险点无警示标记,安全台帐不健全等等。笔者一个企业检查时就发现挂在墙上的安全会议记录还是20xx年的,拿下来一看里面的内容,原来记得都是工人吃饭的流水账。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3)、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是重要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得到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会更进一步提高,更加便于管理。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呢?我们可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通过相关部门为区队提供学习材料,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这样就可以基本消除了文化层次带来的差异,有利于我们基层区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4)、对擅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5)、(3)墙体周边要重新掏槽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16)、班组工作实际中常出现的三类“习惯性违章”主要是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17)、刘成元,男,51岁,小学文化,身份证号:5111231968111947家住犍为县金石井镇群英村9组,采煤工,本矿工龄11年。

(18)、(9)会看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瓦斯地质图。

(19)、在有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里行走时,尤其要留意不能让工具碰着排击线,否则,会有触电的危险。   

(2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井下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机床操作工在设备开启前没有检查设备的习惯,需要加强班前十分种教育。

(2)、10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难堵。

(3)、1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4)、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5)、1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已装药的炮眼,又不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员交接清楚的。

(6)、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

(8)、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能接触触电者。

(9)、第二十二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录用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

(10)、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安全上以身作则,率先规范。

(1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掺设临时支柱时,未严格执行一人观察顶板、一人处理顶板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存在“阴冒盔”的事故隐患后,在未采取敲帮问顶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

(12)、《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14)、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

(15)、天气状况不好时,不能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

(16)、凡是合理化建议获矿级荣誉的,除矿所发奖励外,本单位另行嘉奖。获矿一等奖,队一次性奖励500元。获矿二等奖,队一次性奖励400元,获矿三等奖,队一次性奖励300元,获矿鼓励奖,队一次性奖励50元。

(17)、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18)、部分航车工在起吊加工件时存在信号不明就起吊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三违规定。

(19)、掘进工作面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20)、1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3、井下安全措施

(1)、第二十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2)、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对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应通知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

(3)、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于安全投入欠账仍高达164亿元。实践表明: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安全投入都合理到位。为实现煤炭企业整体安全的终目的,煤炭企业从开始建就应该注重安全投入。因为安全投入水平,决定着煤炭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安全许可证,是否能够取得理想的安全级别;而安全级别又影响到缴纳商业保险费的费率,以及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同样能够提高企业对于安全投入的重视。

(5)、2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风流净化水幕的责任人。

(6)、2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或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的。      

(7)、2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关闭车灯、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

(8)、水压试验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能擅自离开,以免水满溢出烫伤其他人员。

(9)、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瞒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135万元。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1)、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13)、营业厅内工作现场的插头、插座、移动电源线老化需要更换,线路比较混乱,经常出问题,要定期检修检查。厅内没有全套的应急检修设备,电源夹子没有绝缘,后台机房没有冬季绝缘棉鞋。加强设备保养检修,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14)、顶板事故是常见、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15)、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

(16)、班后会主要内容是对作业的原始记录和工作票、操作票一一核对,施工作业的还要有监理方、业主方鉴定的原始作业记载。其次对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事项在班后会上要具体记录,以便今后改进。

(17)、1在煤机与煤壁间作业时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以及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18)、严禁携带非防爆手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下井。因这些东西都带有电源,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19)、要求包工、包料、包安装,我方可提供施工人员食宿及人身安全。如有时间承做请及时联系。

(20)、安全心中记,操作不违章,父母放心,妻儿安心。

4、井下安全措施有哪些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2)、2皮带运转时清理浮煤的。      (讨论)

(3)、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

(4)、管理人员在井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我矿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或者相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

(5)、(3)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及其性质、来源、危害及允许高浓度。

(6)、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能登高。

(7)、每天开广播时希望能够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每个星期播放一到两个内容,安全管理部整理各单位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制作成光碟,以作为培训员工、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

(8)、钻杆,铁锹等长工具,都要拿在手里,不要扛在肩上,避免碰伤人或碰坏电灯、电缆等设备。   

(9)、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10)、第十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和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11)、1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正常情况下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12)、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安全之实。

(13)、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

(14)、只有班组的生产活动安全了,企业的总体安全才有保障。所以企业要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到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有以下几条:

(15)、一部分职工在工作时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办事的表现严重。

(16)、加强试验区管理,加强对试验员和进出实验区的人员的进出管理,严格考核。

(17)、在山区作业时,大于30度的陡坡或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18)、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

(19)、1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0)、第十二条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5、井下安全工作建议

(1)、参加矿山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2)、1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而不及时处理继续使用的。

(3)、2停电闭锁检修电气设备或需要在转动设备的上面工作时,没有悬挂设备闭锁牌的。    (讨论)

(4)、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5)、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或通风不良,不焊、割。

(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d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与本岗位履职相关的煤矿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理论、重大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及演练、事故抢险救援、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监督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分析等管理能力。

(7)、《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低要求是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9)、近几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煤矿真正走上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

(10)、2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11)、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和宣传工作。

(12)、首先,煤矿的管理干部,特别是班组长绝大部分是从积极肯干的生产工人中选拔上来的,他们在生产中能吃苦耐劳,有干劲,但安全意识不高。其次,还有部分管理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不能正确的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再次,许多工人凭经验干活,作业中必须遵守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等对他们来说起不到约束作用,还有些职工认为上班就是多出炭,出了炭才有钱,因此违章事故常有发生。

(13)、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1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20日内,由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当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并通知煤矿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

(15)、下井前一定要注意吃饱、睡足、休息好,不赌博、不打架,做到心情愉快,保持精力旺盛。

(16)、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17)、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

(18)、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9)、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事故是人生悲剧的根源。

(20)、1在没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以外地方检查电雷管的。

(1)、《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处以降级、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戴好矿工帽。矿帽可保护头部免遭垮落的小块煤岩击伤,也可减少不小心碰到支架及其它坚硬物体的伤害。矿帽还用来安置矿灯。

(3)、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4)、1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司机未发信号而开机的;停止工作后未切断电源的。

(5)、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具有基本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公布考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7)、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8)、第四十一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安全培训随机检查制度,制定抽考办法,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考核发证情况报送上级管理。

(9)、在深感痛惜的同时,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对交通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忽视!交通安全应当警钟长鸣!为此,我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0)、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11)、10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12)、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3)、架棚巷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4)、加强领导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杜绝一些领导和职工、干活凭经验,管理凭感觉,老思想跟不上管理的现象。

(15)、(1)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 V。

(16)、加强煤矿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

(17)、领取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识别卡是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具有考勤管理、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及时发现未按时出井人员等功能。每一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也不可交给他人带入。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出井后立即交还识别卡。

(18)、第四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煤矿安全考核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采掘工作面移顺槽溜子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的。

(2)、余让林看见刘成元被冒落的“阴冒盔”砸中了,就急忙晃矿灯,同时喊:“搞快点,出事了”。

(3)、(3)检查通风情况,如空气不良,要架局扇通风。

(4)、未按要求对调整工作岗位、重新上岗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2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

(6)、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重要。

(7)、集团公司应结合驾驶员电子档案管理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专门软件对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各种证照到期审验情况、事故情况、奖惩情况等其他动态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可通过驾驶员报班IC卡录入以上相关信息,凡是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证照到期未审验或者有其他不允许上岗的情况,在报班时就无法通过报班审核,这样可以有效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驾驶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应班车辆出站,从源头上加强对驾驶员管理。

(8)、2井下人力运送爆炸材料乘坐人车时,未专列、专趟运送,或乘坐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9)、1排除井下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的。

(10)、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11)、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12)、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具体表现在: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指挥和违法指挥;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难找活路,只好忍受矿山提供的不安全环境工作等。

(13)、随后,刘成元就拿上单体液压支柱注液枪,爬到离层顶板下方准备掺设临时支柱,正在扶起单体液压支柱时,“阴冒盔”突然冒落,砸中刘成元左肋部。

(14)、自参加工作以来,我通过在公司基地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体验以及在外地负责现场接货工作的观察,结合自己所学的若干安全管理的知识,向各位领导提出以下拙见,请批阅。

(1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

(16)、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17)、1斜巷运输过程中违反行车不行人或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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