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三权分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143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1、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在哪本书提出

(1)、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除此之外,孟德斯鸠提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就有了压迫者的力量。“他认为,一个自由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政治的力量,又能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自由,因此必须要做到权力的相互制衡,三种权力既要保持相互独立,同时也要相互制衡。

(3)、这个正义原则在法学中很重要的一个应用是无辜预设,是古罗马政治家和军事家安东尼的贡献,安东尼主张:凡是疑案的判决都须有利于被告,也就是疑案从无;嫌犯在罪证未确定之前不能视之为罪犯。这是文明法律的两项崇高的原则。

(4)、走钢丝所获得的自由感在生命的发挥上要成倍地超过走平坦大路所获得的自由。如果每个人都能在走钢丝的冒险中获得自由,那么世界就会是人的潜在生命力的一次大爆发。尽管在卢梭的身上,存在着现实与理想之间、束缚与自由之间的二律背反,尽管他在彻底否定现实的同时还构想着浪漫的乌托邦。但是,这些都无法湮没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向社会发出的挑战。

(5)、当孟德斯鸠在这里谈到法律时,他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实定法,而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那种根本法。孟德斯鸠的法律的概念类似于霍布斯的法律概念,这就是强调法律在特定问题上是沉默的。法律通过告诉我们不能做的事情,就潜在地告诉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因此,法律的沉默就赋予了我们自由。这就是霍布斯的立场,我们读读《利维坦》的第21章,就会发现霍布斯在这个主题上还说了更多的东西。

(6)、洛克分权学说主张:社会契约;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赞成君主立宪制;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利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

(7)、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道德自觉在权力面前是何等苍白无力!当人们拥有权力从而面临巨大利益时,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毫无顾忌,甚至忘却生死。道德算得几何?!权力往往会凌驾于道德之上,使人不要脸面。对于一个不要脸面的人,是没有什么力量能约束他的。道德自觉隐含的逻辑前提是:人性是善的。而法治的前提是人性恶。事实表明,人性善的假定往往导致恶,而人性恶的假定却导致了善。至于人民监督,诚然是一个必要的措施,人民有权利监督自己的官员,但问题在于,对于官员的行为人民并不了解,而且那些违法行为都是秘密的,人民无法监督;即使监督,也常常受到有权者的伤害和干预。

(8)、为了实现这个混合政府,他提出了那个著名的建议:一个政府里,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借用这个复杂的方法,公民的各种权力才能与政府的智慧、正义和活力相并不违。

(9)、不存在永恒的政制,甚至不存在永恒的国家,英格兰将会死亡,正如罗马、斯巴达和迦太基会死亡一样。

(10)、分权理论的思想萌芽很早,分权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专制、集权,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11)、从杰里科到汉谟拉比,从罗马到孟德斯鸠,从拿破仑到美国宪政,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演变。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卢浮宫里的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和法国人孟德斯鸠。

(12)、而事实证明,卢梭的“契约论”更多的是空想。民主政体要体现全体公民的意志和权利,就必须对高权力加以限制,而没有权力的分离,其限制就是一句空话;民主政体要个人的自由平等,就必须承认私有财产神圣性,而国家一旦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人,个人的自由平等就随之消失。所谓个人权利,在社会上基本主要的个人权利就是私有财产权,否定了它,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权利。

(13)、对于孟德斯鸠的理论我们也要辩证的看待,明确它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14)、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15)、我并不否认,卢梭的《忏悔录》和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相比,缺乏一种真正的自省深度,显得有些轻浮,自我欣赏的味道浓于自我批判的精神,像个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儿,充满了底蕴不足的清高和自负。但是,他也许是第一个通过忏悔向全社会宣战的人,如果说,卢梭之前的伦理学只是在理论上公开了人的自私、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那么卢梭在《忏悔录》中则第一次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自私和竞争心理公诸于世。他从不看别的脸色和目光,只是按照大自然赋予他的一切来生活,充分地完成了自然的使命。

(16)、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根高达25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1902年在埃兰古国的古城苏萨(今伊朗境内)出土。三千年前,这根石柱竖立在古巴比伦的广场,周围是蓄着大胡子的人,他们仔细阅读这些条例,依此处理纠纷,而如今,它静静地伫立在巴黎卢浮宫的近东文物分部。

(17)、我们将在下面考察这一自由得以建立起来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是合理的,自由就会如同在镜子中一样显现得清清楚楚。

(18)、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法律对于自由显然并不充分。因为法律可能是劣性的或者是压迫性的。我认为,自由在此的含义是,能够履行一个人的义务,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并且,一个人不被强迫去做违背他的义务的事情。因此,自由意味着能够道德地行动,不被强迫地去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一种著名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孟德斯鸠这里得到了暗示,但是他却一笔带过。这不是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定论。

(19)、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的领导来自立法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20)、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政理论,对西方政治体制,特别是美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权力分立和制约平衡是重要的原则。

2、洛克的三权分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1)、不能否认,卢梭所倡导的自由是极其危险的,几乎每次生命力的迸发都要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毁灭,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就是在枷锁中争得自由。然而,同样不能否认,这种自由又是值得体验的。成功与失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由迸发。

(2)、洛克他以自然法为其法治理论的基础,其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他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大危害是政治权力的滥用,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力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和负责的。

(3)、当然,英格兰是一个现代国家,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之前所看到的有关古人和现代人所知道的东西做一修正。古人总是谈论德性,现代人则总是谈论财政、贸易等等。也许在这些较低层次的东西——例如财政和贸易等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4)、从汉谟拉比到查士丁尼,从孟德斯鸠到拿破仑,这是我们在卢浮宫里的难忘一课。◎

(5)、尽管所有政府都有一个相同的普遍目标,那就是保存自己,不过,每一个国家各自还有一个特殊的目标。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犹太法律的目标是宗教,马赛的目标是商贸,中国法律的目标是公众的安宁,罗德人法律的目标是航海,自然的自由则是蛮族的治理目标。一般地说,君主的欢悦是专制主义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光荣是君主国家的目标,人人不受约束是波兰法律的目标,结果却是人人受压迫。

(6)、上帝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

(7)、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西方现代文明。三权分立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不亚于人类第一次钻木取火。

(8)、加之启蒙运动的直接政治后果──法国大革命,彻底地推翻了封建专制,建立了共和政体,其影响要超过英国的君立宪制,还有那位被黑格尔称为“马背上的精神”的拿破仑,把第一部民主宪法同法国人的生命热情传向了世界。曾几何时,法国被称为世界的自由之都。这种地位直到二次大战后才被美国平分秋色。我个人认为,在纯思辨上,法国人是肤浅的,但在生命活力上,法国人是第的。

(9)、宪法制定之初,联邦高法院受到了很多限制,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在第一批被总统任命的六位联邦高法院大法官中,一人迟迟拒不履任,一人拒绝任命。联邦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在他任职的六年中在外交方面做出贡献,但是他司法方面的成就几乎没有。相比之下,总统和国会在美国成立之初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也再次说明美国宪法制定的三权分立原则没有在初的实践中得到体现,司法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0)、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11)、因为深深恐惧着隐含在民主制度中的“多数人的暴政”的危险,孟德斯鸠在书中的大部分都偏爱着一种贵族共和政体,他认为,如果是在法治的情况下,他宁可忍受君主制。因此他提出了一种包括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在内的混合政府,里面有国王、贵族和议会。

(12)、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防止独裁与腐败,使各种权力有条不紊的运作起来,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保障公民的权利。但是分权也会带来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各部门互相推诿、议而不决等情况。

(13)、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也是近代分权学说、地理环境论与历史方法的创立者。他的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是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对资本主义的宪政制度,尤其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所确立宪法原则和政体,产生了深远影响。他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至今对世界政治体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4)、但是,在艺术领域,德国、英国、法国的艺术家们的成就要远远超过十七世纪,走向极端浪漫激情和同样极端的对不规则的美的追求,使启蒙运动之中、之后的艺术构成了世界艺术中史上为光辉灿烂的高峰之一。文学、绘画、雕塑、音乐......每个领域都有第的艺术家,第的艺术品。在德国,有歌德、席勒、莫扎特、贝多芬;在英国,有华滋华斯、柯勒律治、济慈、雪莱、拜伦;而法国人的生命深度也许生来便与理性、实证无缘,而全在情感行动之中。因此,启蒙时期的法国文学堪称第的审美珍品,其绘画也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夏多布、里昂、卢梭、雨果、乔治.桑、梅里美、德拉克、瓦罗,这些名字所象征的生命活力是其他民族难以企及的。

(15)、在孟德斯鸠笔下,除了在特定方面做出了一些修饰之外,英国的体系被正确理解为一种合理的秩序。就此而言,它就受教于源自孟德斯鸠的传统——存在于十九世纪上半期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强调权力的分立等等。

(16)、1787年5月14日,美国的精英齐聚费城独立大厅参加制宪大会,55名在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50或52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98%是新教徒,8%是天主教徒,0.2%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那时的美国,99%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

(17)、政治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解决一群人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人口越多,阶层差距越大,利益冲突越多,文化差异越大,这个问题就越难解决。不论东西,不论古今,那些杰出的政治家,正是在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了一大群人和谐相处的问题。这就是他们的伟大之处。

(18)、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

(19)、孟德斯鸠提到了两种对自由定义的理解:第自由只有当有法治的时候才存在,也就是说,不是任意的统治时才存在。第自由只有在道德法或道德法的实施并未受到损害时才存在。这两种理解都不充分,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找到解决办法的范围。很明显,可能有法治,而没有权力的分立。如果立法者或行政官同时是法官,或者如果法官仅仅在他心情高兴的时候才是法官,而不是始终具有嘉言嘉行,也仍然是一种法治。

(20)、第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有权制止立法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文

(1)、汉谟拉比的形象在现代社会是一个“立法者”(lawgiver)的符号,他是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会客厅大理石浅浮雕上雕刻的23位立法者之一(上图)。美国高法院大厦南墙的横饰带上也刻有与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相似的画面——汉谟拉比从巴比伦太阳神手中接受法典。

(2)、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不仅对美国的政体有指导意义,还对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政体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他的理论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进程,成为法国1793年新宪法的重要原则和依据。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也在或多或少的将他的这一理论在实践中运用。

(3)、独自人类又重新回归到自然状态,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更高层次的回归,人由自然人变成非道德的自私者,再由自私者变成有道德的自然人,与这个过程相适应是人类摆脱了理性的束缚,砸碎了文明的枷锁,进入了纯自然的情感状态。它就像“湖畔诗派”笔下的田园,恬淡、幽静、朴素、纯净,一尘不染;也像拜伦与人类决裂,独自一身投入大海的怀抱;更像卢梭自己笔下的恋人,抛弃高低贵贱的等级,离开雅致做作的舞会,去原始森林中,毫无顾忌地拥抱、接吻。耳边是狂风呼啸、野兽吼叫,头上是星光闪耀,只有在这里,才会为一次炽烈的情感而献上整个生命。生时沉浸在孤独与抗争的痛苦中,死时安眠于青山绿水中。

(4)、对农民来讲,冬季应该干什么?合格的农民很清楚,愚蠢的农民估计是杨白劳。

(5)、“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联邦高法院第一次把司法审查权作为宣布国会立法违宪的武器,并从此开始了联邦高法院运用这一权利来限制和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先例。从此高法院确立了宪法的解释权,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成为分权制衡的有效手段。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真正在实践中得以确立。

(6)、西塞罗根据统治人数的多少对政体进行划分,他认为“当全部事务的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我们称此人为独裁国王,我们称这样的国家体制为王政。当全部事务的高权力为一些选举出来的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城邦由贵族意志掌管。人民的城邦(因为人民就这样称呼)即其一切权力归人民。”西塞罗认为只有这三种体制适当地混合而成的第四种国家体制特别值得称赞,因为这种国家体制中有的、杰出的首脑,但他不专权,贵族可以掌握一定的权力,重大事情由民众决定,这样就可以保持权力平衡。

(7)、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提出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论点:与其说人类驯化了小麦,还不如说小麦驯化了人类。更有趣的是,定居下来的人类反而比狩猎采集的时候过得更差,他们的工作时间更长(要除草收割),还面临粮食歉收的危险。

(8)、尤其是在这部书中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

(9)、在孟德斯鸠的时代,书名一般都很诚恳,《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全名是《论法的精神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新研究》。

(10)、孟德斯鸠在著作一开头就重述了古罗马执政官西塞罗的自然法观点:

(11)、随着农业的发展,当像杰里科这样的小城市,变成了吾珥这样的大型城市和城邦,国家的概念也慢慢出现了。当国家取代了家庭、家族、部落,法律也部分地取代了风俗。财产、婚姻的问题就不仅仅是私人的事情了,作为城邦或者国家的成员,人们需要去国王那儿讨公道。这就好像是,街上没有强哥的时候,小明来抢劫,你必须自己打跑他,否则就只能自己认栽,但是当街上有了强哥,小明抢了你的店,你就得去找强哥主持公道,否则眼里还有没有强哥了?

(12)、人多确实力量大,但是我们的祖先几万年都是小团队生活,人人互相都认识,谁也不敢作奸犯科,否则直接扔出去自生自灭。而现在一下子这么多生人聚集在一起,民事纠纷和犯罪活动开始增多。

(1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对美国政体形成与发展的作用

(14)、因此,欧洲启蒙运动的精神领袖卢梭对人类的影响,与其说是思想上的,不如说是那种随激情而动,走向情感的极端的生活方式上的。在谈卢梭之前,先介绍一下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是必要的。因为,法国的乃至全世界的民主政治在严格的意义上讲,不是卢梭式的,而是洛克、孟德斯鸠式的。

(15)、在很多场合,纠纷的裁决和惩罚方式是武力。比如爱斯基摩人那样并不致命的拳击比赛和欧洲比到死的决斗——直到近代之前,身在其中的人们都相信这种方式是十分公正的。在通过武力进行了裁决的同时,被判罪的一方也往往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小明不承认打断了你的腿,强哥说你们俩决斗吧,谁赢了谁就有理。

(16)、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是孟德斯鸠。他的分权理论主要表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马忠、郑观应、陈炽他们通过接触西方文化,片面地介绍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并加以宣传和颂扬。在维新变法中康有为和梁启超更为系统地介绍了分权学说。

(17)、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段落,这个段落出现在《政治学》第4卷1297b35及其以下的地方:

(18)、从分权的角度来看,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经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国会包括参众两院,享有高立法权、修宪权、监督权等。第二条规定总统源于选民选举,必须对选民负责,享有高行政权,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享有高行政权。第三条规定联邦高法院享有司法权,拥有高审判权,联邦高法院还享有监督立法、解释宪法的权力。

(19)、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使孟德斯鸠具有了原创性?他的不同于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或波里比阿或其他思想家们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在此我们可以暂时性地给出如下答案:指导亚里士多德的全部作品的原则是德性,对此肯定是没有异议的,没有人有孟德斯鸠本人更好地知道这一点。但这对于孟德斯鸠来说却不是原则。那么从正面来谈,孟德斯鸠的原则是什么呢?是什么诱使或促使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力分立这一学说?权力分立的必要性是什么呢?是个体的安全。在十七世纪,也就是在孟德斯鸠之前不久,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生命保险(ideaoflifeinsurance)和其他方面保险的理念——(165)这是由伟大的莱布尼茨提出的。因此,这种安全就不是传统的主要关切,但在孟德斯鸠那里却重要。

(20)、发源于法国的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之后,世界近代史上的又一次翻天覆地的思想革命。但是,以浪漫激情为主要特征的启蒙运动对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影响在方式上又有别于从培根、笛卡尔到休谟的哲学。启蒙运动之前的哲学对人类精神的影响更侧重于理智,是从观念上、理论上反对形而上学,而启蒙运动的影响更偏向于情感,从生活方式上、从行动上反对形而上学。在近代哲学中,几乎没有艺术的插足之地,但是启蒙运动从一开始就与艺术血肉相联,这种联系在其开端、高潮衰落之中都有艺术相伴而行,其影响直入人的整个生命。这种差别,也可以从启蒙运动中的哲学成就和艺术成就的对比中看出。

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1)、三权分立之原则来源于1748年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权力分离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种权力。

(2)、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IAPP-ruc)执行副院长,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

(3)、近代的伦理学政治学在反形而上学、反专制的斗争中的大功绩是:公开人的自私、自利、自爱是人性的实质,公开情欲对伦理和政治的重要作用,公开人与人之间残酷的竞争关系,公开人性的贪得无厌的致命弱点。一句话,公开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公开的世界中,才会有自愿的社会契约,有法律高于权力,有权力互相制衡,才会有以保护个人权利,发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民主政体的产生。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民主政体是一种人类通过限制自身而获得自由的手段。但是必须指出,这种限制是自愿的,也是自觉的。

(4)、雕像也反映出当时两河平原涌动的新思潮:一种对人生昙花一现、即使贵为天子也难逃死亡结局的悲观思考。这尊头像的面部细节能刻画出人物的年龄、性格和情感状态,而汉谟拉比法典石碑上的雕像则完全不同——身处正式礼仪活动中国王静止、毫无人格特征,法典上方的雕像显然是为远观而设计的。

(5)、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2)有关国籍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事项的行政权力”。其中,立法权是指制定临时的或者永久的法律、修正或废止已经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自己选出的议会来行使;行政权是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以及执行其他法律的权力,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审判诉讼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6)、存在他不同意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的“契约论”又否定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认为“契约”是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缔结契约就是每个人必须把个人的一切权力转让给全体。既然每个人都向全体奉献,也就等于没有任何人向别人奉献,因此,人人可以获得平等之权利。也就是说,人们以交付出天赋的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和自由来换取共同“契约”中的平等和自由。在这个契约中,卢梭强调全体公民为主权者,国家代表主权者的高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如果政府或掌权者违反了公意,公民就有权利重新寻找统治者。

(7)、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认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8)、所谓三权,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机构来掌握和行施,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关系,这样就可以大限度避免专权和腐败的出现。任何一个机构若是掌握了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自由就不存在了。

(9)、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的集会应由行政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10)、这一节的标题是“英格兰的政制”,本书的编者在这里做了这样的评论:“相对于其他那些提到了名称的国家来说,英格兰这个名称在本节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实际上,这里仅有两次提到英国,另一次提到英格兰。编者在这里算错了。

(11)、汉谟拉比并没有重新制定新的法律,只是整理了已经存在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法律规则,他的法典是一部把原有风俗成文规定下来的“习惯法”。也就是我们刚才讲过的法律的第一和第二阶段。

(12)、为了进一步搞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读第4节的第一段。

(13)、基督教神学说:只有爱上帝、爱人类、爱他人才能爱自己;卢梭以及近代伦理学说:只有爱自己、才能爱他人、爱人类、爱上帝。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讲,无论在任何时代,自爱和爱他人都是无法真正地、现实地协调起来的,除非你承认他人在实质上仍然是自爱,只不过是自爱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所以我觉得众多强调良心,博爱的思想家们,其深层心理动机颇有些“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味道。卢梭的《忏悔录》与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的大区别也许就在于卢梭的这种“当婊子立牌坊”的心理。

(14)、第6节的末尾处,孟德斯鸠在这里说,这个单纯的命题并没有一个适当的名称,对于政治自由来说,三种权力的分立是一个必要的且充分的条件,也就是除了他将在第十二章讨论的那些条件之外的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这里没有一个适当的名称,因此你不过是碰巧在英格兰发现了它。问题是,为何古代的有智慧的人没有想到这一点?一个表面的(但)也是临时性的答案是,英国政制是一种发生了变型的哥特式政制。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15)、但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呢?首先,它是在森林中被发现的,这一点暗示了我们什么?。这就暗示我们,它是合乎自然的(natural)。在某种意义上,根据孟德斯鸠时代仍然影响力仍然十分巨大的思维方式——他在某种程度上分享了这种思维方式——合乎理性的便是自然的。自孟德斯鸠那里,我们还可以读到,

(16)、这部合乎正义的法典是一代明君汉谟拉比所指定的,是社会安宁、政治清明的根基。汉谟拉比是万民的保护者,无论苏美尔人或阿卡德人,他都给予同等重视。

(17)、卢梭的社会、政治观无论在起点上,还是在终点上都既有与前人有相同之处,又与前人有极大的差异。作为一个“社会契约论”者,他既肯定“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肯定民主政体,反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并不是天然平等”的观点;又否定私有制,把私有财产作为人类平等的罪恶根源。因而,他的“社会契约论”带有浓厚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成份。

(18)、法律的第五阶段,是将这三种权力分给不同的机构来执行,也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提起三权分立,大家第一反应是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美国。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先进的思想起源于法律领域的先驱,罗马。在罗马,首先出现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而且还出现了原始的陪审团和专业的辩护律师——罗马人的生活作风是乱了点儿,但是法律,我服还不行吗?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称得上是“新罗马”。

(19)、自然法的理念意味着“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与之相对的是人定法(或者叫意定法)的“人赋人权”。自然法的教义是后来英国大宪章、法国的权力法案和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的基础。 

(20)、你得承认,卢梭敢于把自己置身于整个人类的对立面上的人格力量是具有震撼力的,以至于他的错误、他的荒谬、他的偏谬都因这种人格而染上了某种诗意的、浪漫、迷人的色彩,作为一个思想家,卢梭并不伟大,而作为一个人,他很彻底。

5、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什么时候提出的

(1)、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他赞成两千年前柏拉图的说法,认为民主制度终一定会陷入混乱,因而赞成专制。因为在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中,控制一切的是君主个人的意见和法律,而平民政体的动力是人们的美德。当美德不再,人们的贪婪作祟,就会用自由来抗击法律,导致政体难以挽回的崩溃,权力落入野心者的手里。

(2)、孟德斯鸠在书中始终相信上帝的存在,但他反对君权神授,也提倡宗教自由,他坚持当一个理性论者,他说:“理性是人们完善、高尚也是精美的意识”。

(3)、在伦理上,卢梭与他的前辈一样,强调自爱是人性的根本,他认为,人类天生的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为了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我们爱自己要胜过其他一切东西。道德上的正义,善良都是自爱之心的必然结果。同样他也像培根、洛克等人一样,在强调自爱的先天性根本性的同时,强调爱他人良心的先天性、根本性。良心也就是就是同情或怜悯,它要求人们能够设身处地与受苦、受难者共鸣。

(4)、农民,在1万年前,可是个“新工种”,那时候的农民就好像今天的软件工程师——虽然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先进方向,但是深夜还是要来杯咖啡,面对一堆bug。工作时间不是的问题,随着定居生活而来的,还有更多麻烦。当人类的祖先开始大规模群居,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让这么多人和谐地待在一起。

(5)、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在洛克、孟德斯鸠的思想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进行了适应美国国情的发展,并且将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法化,从根本上确立和巩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

(6)、观由此立法权是主权的主要形式,行政权与司法权由立法权派生而出,所以立法权归公民所有,其他权力就自然为全民所有,根本用不着甚么“三权分立”。卢梭还认为人民是愚昧、盲目的,国家要由道德“贤者”来统治,对于财物,卢梭还认为财产权是所有权利中重要的,它比自由还重要,但他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在对它的成员的关系上,是他们全部财产的主人。

(7)、但是《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实行三权分立,而是建立了一院制国会,且中央政府权力很小,地方政府权力很大。造成了美国国家内部的松散状况,而形成这种体制的原因在于对行政专制政府的担忧。

(8)、第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9)、回到《论法的精神》这本著作,孟德斯鸠花费几十年完成的这本巨著确实有不少缺点,例如组织不紧密,不太连贯,部分论证不严密等等。不过他试图从各种法律中寻找出法则,找出一些系统可循的逻辑,检讨立法方面的根源与限制以启发君主改革家,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因此是他而非伏尔泰成为启蒙运动中法国知识界的英雄,《论法的精神》成了启蒙运动有影响力的著作。

(10)、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1)、孟德斯鸠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

(12)、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具有进步性。第它提出了司法独立原则;第系统的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第提出了分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第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以后的宪政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第提高了国家职能部门的专业性,权力之间相互制约,有效的减少了贪污腐败、决策失误的情况。

(13)、孟德斯鸠考察了人类政治史以后,发现了人们使用权力的一条普遍规律:凡是有权力的人,几乎无不滥用权力,他们对权力的使用也是无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才会停止,若是没有界限,他们会一直使用下去。

(14)、随着罗马人民的财富不断增加,生活质量提升,从前元老院、议会到地方首长和帝王都在颁布法令,法条的扩充速度堪比帝国领土的扩张速度。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将各种法理学家的著述和先前的政府和皇帝们留下的法律汇编起来,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查士丁尼法典直译是“民法的躯体”(CorpusJurisCivilis),被称为《民法大全》,是人类历史上有影响的法律。

(15)、美国的国父们对人性的看法都不乐观,他们同意圣经中关于人类罪的本性的观点。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思想,后威瑟斯彭牧师通过他的学生詹姆士.麦迪逊提出的解决方案终被采纳: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三权互相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个体或群体权力过大。

(16)、就其性质而言,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都不是自由国家。政治自由仅存在于宽和的政体下。可是,即便在这里,也并不是始终能够找到它。只有在宽和的政体中不存在权力的滥用时,才有政治自由。然而,经验反复告诉我们,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休。

(17)、此换言之,做一个伟大的人并不难,靠向社会献媚也可以得到鲜花和欢呼;做一个彻底的人极为困难,因为这种人只有在整个社会的对抗中才能完成。我认为,作为卢梭的朋友,休谟在与卢梭绝交后对卢梭的评价是颇为中肯的。休谟说,“他指卢梭在整个一生中只是有所感觉,在这方面他的敏感性达到我从未见过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这种敏感性给予他的,还是一种痛苦甚于快乐的尖锐感觉。他好像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但被剥掉了衣服,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的狂风暴雨进行争斗。”要补充的是,卢梭不是被别人剥光,而是他自己剥光的。他带着自己新鲜的血肉之躯,赤身裸体,走向社会和自然,走向无情的拼搏。

(18)、波里比阿并没有谈到权力分立,但他却谈到了一些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权力分立的内容,这就是混合政体(mixedregime)。罗马政体的优点在于它是王制,也就是执政官;贵族制,即元老院,以及民主制,也就是公民大会的混合。波里比阿想要传达的观念是,在一个社会中,你手握全部大权,如果你不想被它摧毁,你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分解开来。至于你如何将其分解,这里没有任何原则。但孟德斯鸠与之不同,在这里他十分关切的是要有这样一项原则,这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立。

(19)、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20)、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1)、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拜占庭帝国”这个说法的流行,孟德斯鸠出力甚多。

(2)、汉谟拉比的帝国是人类历史上早的帝国之他制服了两河流域的诸多小城邦后,公布了一部史无前例的帝国法典。这部法典颁布于公元前1790到1750年间。

(3)、这无疑是一种人格一种审美的境界,而决不是哲学和思想。不论卢梭对文明的否定多么偏激;多么不合时宜多么不着边际;甚至多么荒谬。但他作为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极端的方式敲起了近代工业文明的丧钟的人,其现代意义是不可低估的。马克思从经济角度对私有制及工业文明的批判,西方现代文化对理性和科学的神话的反叛,都与卢梭的影响有关。令人惊异的是,休谟和卢梭尽管决裂了,但是作为非理性主义的先驱,他俩的名字永远连在一起。休谟以纯哲学的方式、卢梭以审美的方式共同为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近代形而上学掘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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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个国家就是英国。在此,我们看到了第一个清晰的例子,也是的清晰例子,这就是一个将政治自由作为自身目的和直接目标的国家,在此,目标并不必然意味着是它的目的。因为,目的可能是个体的安全,而对于个体的安全来说,政治自由不过是手段。

(6)、雕像中的汉谟拉比头戴高边的国王帽冠,眉毛呈鱼骨形,额前有刘海,下巴和脖子周围有大量层层叠叠蜷曲的胡须——这种打扮是公元前两千年两河平原流行的风尚。一双半睁半闭的杏核眼,浓重的黑眼圈和瘦削的脸颊都凸显出国王的严峻庄重,这塑造的正是拥有无与伦比的智慧和丰富人生经历的晚年汉谟拉比。

(7)、仅有法治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知道是何种法律在统治。在某种意义上,在我看来,前法律的、超法律(trans-legal)的原则给法治提供了实质内容,这个前法律的、超法律的原则就是个体的安全。这是一个否定性的原则,在这里存在一个领域,个体在其中是自己的主人。

(8)、直到十八世纪孟德斯鸠写下启蒙运动中具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书中分析的话题、使用的材料和倡导的自然法思想依然都源自罗马法。孟德斯鸠的重要思想一方面来自罗马法,一方面来自分权理论的早提出者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9)、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0)、读一读塔西佗的名著《日耳曼尼亚志》就能发现,英国人的政治体制观念是从日耳曼人那里引进的。这种优良的制度初是在森林中发现的。

(11)、不错,民主政体下的人民仿佛可以随心所欲,可是,政治自由绝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我们应该意愿的事情和不被强迫做我们不应该意愿的事情。

(12)、法律的第一阶段只是把原本风俗中的“复仇”原则确定下来,比如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律法中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强哥看你被小明打断了一条腿,允许你也打断他一条腿,他不许还手。

(13)、所以言论不应当构成犯罪。言论要是构成犯罪,那么任何言论都可以成为犯罪根据,因为言论不过是一些声音和符号,可以有多种解释,具有歧义性,因而都有可能被任意解释成犯罪。比如我说“我要杀人”,可是并没有就此去拿刀子,就不应因此把我看作杀人犯。

(14)、然而,孟德斯鸠并未简单地将自己同英国人等同起来,这一点可以从第6节标题的有趣的写法中清楚地看出来,这个标题是“论英国宪法”(OftheEnglishConstitution),但在这一节中他仅仅提到英格兰两次。并且是以一种谨慎的方式来谈的。他并没有将上议院和下议院等同起来,并且使用了抽象的语言。

(15)、孟德斯鸠的重要贡献就是在制度上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限制权力的措施。他参考了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洛克的分权理论,针对滥用权力,压抑人权的政体提出了“三权分立”之说。这一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将集中的权力分散,以权力来约束权力,使各种权力相互制约,形成权力均衡的局面,以民主和人权的实施。他认为,“每个政体或国家都有三种主要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否则的话就会走向集权,使民主自由丧失。”他设想,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合会出现立法者就是执法者,这必然走向法的专断;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会出现国王、政府首脑就是立法者,他所制定的法律肯定要对行政权的专断有利,国王就是法律,这必然走向政权的专制;如果行政权与司法权合法官就是有直接的行政力量,可以镇压民主,走向执法的专断。孟德斯鸠指出,凡是三权集于一身的政体,都是专制暴政的国家。名称上的共和、民主也代替不了实际的“三权分立”。相反,有的国家以共和国之名欺世盗名,而在骨子里却是集权的独裁。因此,必须分权而治。

(16)、人们或许有疑问:既然统治者总是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的利益总体上就是一致的,怎么会相互监督和制约呢?我们不要忘记了,即使统治者也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之争会使他们产生相互约束;同时,在法治国家里,还有舆论自由和人民的制约,一切机构的权力终来源于人民;再者,还有凌驾于一切机构之上的法律。因此,无论如何,权力分别由几个机构掌握,总比大权独揽要好。事实证明,重大的政治错误和腐败,几乎都是由于权力集中所导致的。

(17)、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是早写作哲理小说的作家。他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堡的一个贵族世家。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18)、这三个机构在宪法设定的制衡体系下互不独立。每一机构都可以制衡其他分支的运作与权力,从而从体制上防止了任何政府一个机构的权力坐大。

(19)、美国政治学家萨拜因在其一千多页厚的《政治学说史》一书中写道,孟德斯鸠作为政治理论家,是一个超级政治家,他反思政治的实践,并形成理论,而政治家因为时间、精力的限制,很少做这样的事情。他虽然误解了英国制度的性质,但“孟德斯鸠作为一个政治理论家,他是美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的行动者,肯定比康华里或甚至比华盛顿更为重要”。

(20)、洛克认为,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它的权力应受委托的目的的限制。但他没有提出人民主权的结论。人民不应自己行使立法权力,而必须把权力重新交给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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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理想中的立法机构类似于英国式的两院制,有两个独立的议院,一个由上层阶级组成,一个由平民组成。这个制度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当时罗马有着全是贵族产生的元老院(类似于上议院)和全体罗马男性公民产生的平民大会(类似于下议院),两者相互制衡。不过到了如今英国的两院制,上议院的权力已经小,近乎象征式,被称为“跛脚的两院制”。

(3)、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4)、卢梭精神有价值的地方:把自己置于没有任何退路的绝境之中,然后为走向自由而拼搏。尽管他的身后常常是万丈深渊,他的眼前是茫茫雾海,尽管他往往孤身一人对抗整个社会,在没有任何防卫的情况下横冲直撞,但是他宁可在困惑迷茫中摸索,也决不犹豫,不后退,决不为自己寻找一种可以心安理得地去生活的先验模式。孤独、幻灭、绝望以及由此而来的新生就是卢梭的一切。

(5)、那时候的人们没有“集体”的概念,犯罪是私人的事情。所以,当有人冒犯风俗、侵害他人,被害者就诉诸个人之间的残酷报复。在大部分原始部落里,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警察,甚至如今美国的印第安部落里,还存在靠个人的报复来执行正义的情况。

(6)、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的立宪者们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7)、显然,经验理解的谬误,并不影响理论的价值。其实恰恰是孟德斯鸠的谬误,才使得他提出了一种对现代政治文明具有重大价值的政治制度理论。这一理论,使得美国那样的大国,可以避免专制却又能够自由和秩序。而此前人类文明的很多大国不是不得不依靠专制实现统就是因失去向心力而分崩离析,两者都没有自由,只有脆弱的秩序和混乱。

(8)、法典末尾的一段话更是历史上任何法典所没有的:

(9)、罗马法分为三部分,自然法,民法和万国法。民法是与罗马和罗马公民相关的各种法令。万国法来自罗马武力征服了大量外族领土后,向各地派去的首领所颁布的彼此共存的政令。不过罗马法中对后世影响大的还是自然法。

(10)、孟德斯鸠明显地看出了这一状态(status),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据塔西佗的描述,它已经是政治性的了。但它就是自然状态——在这个词的古老意义上讲,就是自然状态(naturalstatus)和符合自然的状态,是的状态。(参见第十八章第23节)

(11)、那么,为了使我们对关键问题有一个充分理解:也就是说,这确凿无疑就是英国政制,尽管在它是否是英格兰政制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保持了他所能做到的大程度的缄默。为何他要这么做?我们看一看本节倒数第二段。

(12)、但是私有利的出现虽然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带来了科学和艺术等人类文明,但是他使人失去了纯真的本性、平等自由的生活,进入了一种奴役与被奴毅的关系之中,社会罪恶开始出现,人人怀有损人利己之心,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导致了残酷的竞争和倾轧。社会的邪恶也产生了道德的堕落,阴谋、欺诈、虚伪、贪婪代替了良心、同情、怜悯。这种社会不平等和道德沦丧的高峰就是暴君专制。物极必反,不平等的极点就是新的平等的开始。于是出现了社会契约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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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这里,为奇特的事情是,孟德斯鸠在英国政制中发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而此前任何英国人都没有在英国政制中发现这一点。这一悖论如何来解释?今天流行的观点是,在英国政制中并不存在权力分立,尤其是英国作家夏克尔顿(Shackleton),他是英语作家中研究孟德斯鸠的,他主张这一点。伯克也提出了一个伟大的质疑和类似的问题,也就是说,权力分立其实不存在,或者说正处在消失的边缘。

(16)、良心、博爱在卢梭的伦理观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仅次于基督教神学对良心的强调,而远远超出近代的其他思想家。这一方面是出于卢梭对于个体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肯定,这与洛克等人的伦理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他在社会、政治观上对私有制的否定,这与洛克等人的政治观大相径庭。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基督教神学中的“博爱”与近代伦理学中的博爱有其实质性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压抑自爱泯灭人性,后者则是为了解放自爱张扬个人。

(17)、卢梭认为,良心不是感觉,也不是理智,而且与任何外物无关,而是超越感觉,先于理智、纯粹内在的人之天性,是上帝给予人类的共同道德原则,是超越个人,超越民族、超越历史的永恒正义。良心是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的道德原则。良心使人由自爱扩展为爱他人,由爱他人扩展为爱人类,由爱人类扩展为爱上帝。所以由自爱而来的爱他人、爱人类、爱上帝不仅是人类正义之本,也是人的自由之源。(一个自由的人必须既自爱、又爱他人,而卢梭本人的生活方恰恰违反了这种要求,所以他的生存方式比他的理论重要)。

(18)、这两种方法是很流行的,一般也被认为是很有效的。但这种想法太天真了,不过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19)、一切人类事物都有一个终结,我们正在讨论的国家也一样,有朝一日会失去自由,会死亡。

(20)、穿越三千年的时空,站在法典石柱面前,我们能感觉到,汉谟拉比是个很负责的大哥。

(1)、孟德斯鸠是一个基督徒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哲学主要来自《圣经》,他必然将《圣经》原则融会贯通在他的三权分立的思想中,《圣经》以赛亚书第33章22节中说:“因为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是我们的立法者,是我们的君王,他必拯救我们”。这一经文就是将权力分为审判者,立法者和君王,是确立现代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型。《圣经》里明示人人都有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正是基于人的罪性的主因和教训。的权力,会导致的腐败。这根据来源于《圣经》中的人从小就心怀恶念。

(2)、法律是罗马精神的核心,在历史上,希腊代表哲学和自由,而罗马代表法律和秩序。现代科学和哲学的术语多半来自希腊,而法学术语大半出于拉丁。

(3)、从纯哲学思想上看,伏尔泰、狄德罗、孔狄亚、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等人的哲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既未超过他们的法国同胞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而且牛顿的自然观对启蒙哲学的影响使之普遍地带有浓重的“机械论”色彩,他们的自然主义,已远远不如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的自然主义有哲学深度了。在伦理思想上,洛克的思想通过伏尔泰的介绍在法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伦理原则一点也未超过经验主义和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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