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经典说说【145句文案】

一、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做为家长,不要试图控制和包办子女的全部事情,放过身边的亲人、朋友,同时也要放过丈夫(妻子)和子女,给身边人保留适度喘息的空间。

2、法律事无巨细。无论是学习法律知识还是处理法律事务,怀疑和研究的态度是支撑我们前进的动力。看待一个问题,不是马马虎虎、似懂非懂就够了,不少朋友都经历过司法考试,一般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大多是半瓶水晃荡。

3、法,可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4、任9这场应该回避,,突尼斯只要赢球,尼日利亚就没战意。所以我这场球放弃了(好多人的胆0)!

5、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绝不能让体罚式教育异化了教育的初衷,更不能让孩子沦为体罚式教育下的牺牲品。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知识的启迪和价值观的培养,更需要的是循循善诱和谆谆告诫,唯有此,才能还校园一片净土,才能让孩子们在校园快乐的成长。

6、像王某那样的当事人,就会想象法官和对方如何勾结,却从未想过,自己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案件的。随意主张却不提交证据,或者随便交一叠纸,自己在庭上张口就来,表述前后矛盾,甚至对法官大呼小叫,主张的一切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连装可怜都没装好,不时露出一点无法掩藏的自私本性,这让法官如何支持你的主张?这种作风,凭什么想赢认真研究案情、法条,做好全面的准备,尊重自己、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对手?

7、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它存在的一个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并非意淫,而是确确实实发生在了我们的生活当中。

8、“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众就是要无条件服从的,而不是被说服的,否则口子一开缠着公权讲理,不下跪了,多可怕?公权部门一定要一致对民,不能让民众看到分歧,否则他们趁虚而入怎么办?”

9、优雅不必用重器。浓香扑鼻、珠光宝气,把自己扮成一棵行走的圣诞树,只会适得其反。记得出门之前用减法,别把你富有与地位的优越一次性的展览出来,重要的是人与衣饰的统一。另外,满口的网络用语和火星文也是让人侧目的,年轻固然美好,但是时光一去不复返,强拖住青春的尾巴扮嫩只会给人徒增谈资。

10、新闻内容:新闻报道说“越南宣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他们的。”我的看法:真是欺人太甚。他们已经占领中国南海的29个岛屿,还要得寸进尺,不把中国的抗议放在眼里。这几天,他们不顾中国反对,继续忙着到中国领海勘探石油

11、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12、消极要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因为领取结婚证了就是婚姻关系了

13、注意饮食,注意睡眠,注意心情/情绪的调节,这些对痘痘都有影响,还有注意情节,保持皮肤的水油平衡,呵呵。

14、关于开法基就是想让大家知法懂法不要让大学生成为高智商低素质的人吧~~但是,各个学校的法律基础也只是随便的讲讲,大家就是爱听不听....现在的大学生生活....已经相当的混乱....相当的open我也只是想说各大高校不要只是在考试前期画画重点,让大家背背,就算通过的.要真正的重视起来.

15、有关法律的故事带给我们的启示

16、同居在一起时间长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可能有一起购置家具、一起买房子、买车子、投资公司的行为,如果分手了,这些财产怎么处理?

17、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

18、这里所讲的情理法指的是当我们遇到问题和矛盾时所采取的出理方式,在中国自古以来所沿用的就是先情后理,后解决不了才诉诸于法院,中国老百姓把打官司告状看成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再加之传统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所以,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原因在哪里呢?这要从中国的远古的社会说起。

19、(1)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2)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法律不同于道德、纪律、章程、宗教戒律等,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1)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3)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0、但是在近几年,法律类专业就业压力有所减小,这也归功于社会的发展,法制环境逐步改良,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法学专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法律硕士的就业情况均要好于本科法学生。就业方向公务员方向;法律顾问;律师方向;司法、检察政府监管部门;公司法务方向;调查员;大学或培训机构教师。

二、关于法律的经典说说

1、多听、多看、多想、多做,踏踏实实的学,踏踏实实的做。这才是真正的把法律当做一种信仰。

2、本文属于“痛心疾首”风,不代表本人的全部观点。但笔者真的觉得有些人该好好反省下自己的各种言论。请承受能力弱者慎点。

3、第有能力的朋友建议选择口碑好,资历深,道德高,能力强的律师代理案件,增加胜诉几率。

4、同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则):

5、所以,同学们可能也要慢慢学会适应一个问题本身就是多解的。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案的多元化和选择性,远远高于其他专业。设想多种可能的解是法律人重要的能力。现在司法考试的采取选择题的形式,这是很有问题的,而且只是记住答案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的变换、修改很快。未来你到律所或者一家公司做法律顾问,在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你的客户是不会给你出选择题的,你需要自己把想到可能的方案的利弊都考虑清楚。所以法律人的思维训练,需要从一个答题者向一个出题者转变,需要想象力、创造力,参与到平等的思考之中而不是被动接受一个正确的答案。

6、王某是某大城市市民,接受不少市场经济和法治教育后,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却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又不信任法制,具有略偏激的抨击思想。

7、无论在哪个群体里,让自己适度有些“偶像包袱”其实不是坏事,相反,它可以让自己心存提升群体形象的责任感,促进自己保持良好的状态。朝朝暮暮,日落风起。人生每一个阶段都美,身处法律界对未来该有更多期许,心态决定看世界的眼光,行动决定生存的状态。

8、回顾一下司法考试第一卷和第三卷的内容,基本上囊括了民商法的整个体系。刚开始训练的时候,我们要有从大法到小法,从一般到特殊的概念,建议大家好好再看一遍《立法法》。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搜索下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你不能上来就直接搜索婚姻法司解,肯定要先看婚姻法,细节虽然不能遗漏但是基本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9、第一次开庭,王某来得很迟,因自己被列为被告,大为不满,和法官抱怨了很久,不论法官如何耐心解释都不听。王某还因A公司请了律师,大力抗议,在法官依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立刻说A公司有请律师,律师肯定和法院有勾结,不公平,他要申请回避……就这样,第一次开庭结束。

10、高考填志愿时就写了一个志愿就是法学,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后不仅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还经常在公、检、法部门进行暑期实习,法学本科毕业后直接进入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并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11、联系方式:13918594514

12、法律检索的一般流程

13、又有文章说目前国内市场没有真正的财富管理,全都是各种变相托底保收益,“爹妈”太负责了,让“熊孩子”分分钟蹬鼻子上脸,保护着保护着反遭千古责骂的事情不在少数……

14、自私虚荣的人是惹人厌的。只顾自己的好处,有好处时一点不想到别人,从智商上来说,做起事来毫无见识,但鸡零狗碎的算计中格外精明,过度虚荣和攀附只会令人唯恐避之不及。

15、法官认为: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被害人王某表示,二人毕竟曾为夫妻,并育有两个子女,也为两个子女着想,其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调解离婚。也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犯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6、再来说说找法条。这里主要是指适用的法律,还有案例,甚至高院领导的报告或者其他二次法律资源,比如学者专著。

17、前面谈到了法律检索的重要性,接下来再说说刚入行的律师助理在法律检索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这套用一句网络用语就基本可以解释了,那就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这次培训之前,我跟其他合伙人、资深律师进行了简单的访谈,大家在合格的法律检索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那就是至少应该符合三个标准:准确、全面、快速。那么,请大家都回顾一下自己之前的法律检索工作,符合这三个基本标准吗?

18、后,王某收到判决书,发现结果比仲裁还“糟”,法院只确认了A公司承认的两段时间有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第二段时间里未付的部分工资。

19、很多人听到这都会觉得有点懵,什么是检索记录?为什么要做检索记录?我告诉你,这对你自己、你服务的合伙人、你所在的团队都是极为有利的。

20、一方搞婚外情、嫖娼、出轨,无过错方无法主张损害赔偿;而《民法典》规定有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法律说说心情

1、所谓“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说如果真的做到把“法律”当做信仰,就得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治的精神。

2、其次要列明你检索到的有效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列具体规定之前应该标注你选择的是什么数据库、输入的是什么关键词,提交电子版时还应当将法律法规名称做成超链接方便合伙人后续查看全文。

3、感谢此次关于中年、关于何谓油腻的大讨论,虽然中年人无需人人自危,但是至少可以让每一个中年人进行一次自我审视,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中年人都值得被尊重,错的不是年龄,错的是对自我放任和偏见,这个世界有一部分美好来自于法律人,如自我教育得法,一直积极努力的法律人也可以飞鸟化凤,所以,人到中年的法律人请别轻易放下你的“偶像包袱”。

4、记者:但是,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观点去解决问题,有时候老师们在课堂上会介绍一些对立的观点,而且常常没有定论,学习时会有点不知所从…

5、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

6、b、源于封建统治。在古代封建社会,天下国家都归皇帝所有,大臣成为附庸,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来看待,称人民为子民。皇帝是金口玉牙说啥事啥,他发号施令就是圣旨就是王法。人分三六九等,高是皇亲国戚,其次是大臣和封疆大吏,再往下就是基层官吏,后才是人民。国家虽也有法令,但有时可“刑不上大夫”除非是侵害了皇帝的利益。对皇亲国戚更不能施以刑法,只能象征的对权臣的割一缕头发,对皇上只能打打龙袍了事。如果大臣真的违法需要杀头也要祸连九族灭绝你

7、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8、先说说法官。今年1月,识局有篇文《从“小镇大法官”到“大法官”——为何看似依法作出的裁决,却总与群众心中的“理”相去甚远?》提到:当事人“在通过其他途径一再无法实现预期的时候,期待法院能作为中立的,不考量任何外在因素地维护其利益,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往往不仅把法院作为贪赃枉法的枪口,还会将自己因诉讼而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记在法院的头上”,然后该文从要求法官的角度提出了“法理并重的道德指标”——体现法与道德、情理的融合;“意识心性的引导”——抚慰心灵的布道者……

9、王某若采取以下正确姿势,结果也许会大为不同

10、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就解除同居关系完全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去法院的话只能处理涉及财产争议或者子女抚养部分的争议,不能单独处理这个“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

11、乙方如果48小时内在工地因为突发脑血栓而住院死亡,属于工伤,否则不是。如不是,可不管,但甲方处于人道已付清住院费用,已经不错了,再扣车是错误的,如是工伤,要看死者的年龄,抚养关系等情况来定了。

12、法律人的职业病是容易导致管得太宽、刨得太深和上纲上线,在除工作之外的生活中,控制自己督察的好奇心,不要试图过问自己无权过问的事,充当世界警察自然不会给你加分。

13、当不少朋友都是律师或法科生,当你们不认真、甚至不追求的时候,你所处理的或学习的法律问题与知识必然会出麻烦,你遭受损失事小,但你的客户可能因此而损失惨重,你的律所也要为你的行为买单。

14、同居关系是一种随时可以离开的自由关系,也是可以再进一步进入婚姻殿堂的家人关系,也可以在感情破裂后再次回归自由。

15、第一定要树立牢固的法条意识,特别是诉讼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要避免书生气的没做任何研究之前就提出“我认为”。拿诉讼案件来说,所有的结论应该来源于证据和法条,从法条中来到法条中去。

16、有些省份的律师培训,上去讲课的律师满嘴胡言,不去研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而是给新律师宣讲他的赚钱之道,大言不惭地说:“小案子我不接,不赚钱,我只接大案子”。诚然,大家都爱钱,我也不免俗。但钱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佛家经典里面有个概念叫“魔”,我们中国传统文化和字符里并没有魔,魔是梵文的音译。所谓的魔,是指被欲望所支配的物种。上面的律师显然被钱支配了,所以要像济公一样给他换个心。

17、我在讲一个事物的时候,喜欢先从概念着手,所以今天我们在正式梳理前首先对“同居”和“同居关系”尝试下定义,通过定义让我们明确这个概念的内容。

18、锦绣的皮囊可以再造,有趣的灵魂稀有。如果以上这么多需要关注的方面法律人都顾及到估计已经折腾得差不多了,如果你还有余力的话,学着让自己幽默一点儿,洋溢着美妙意趣的人,一定会是人群中的焦点,讨人喜欢的人大多不是因为漂亮,她的特别之处恰恰是幽你一默时的趣味。

19、第10个问题: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有一种情形可能会有例外,比如女方基于和男方缔结婚约的目而同居,而男方在同居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女方说他有配偶,然后同居期间又致使女方怀孕,后面两个人摊牌了,女方把孩子打掉然后双方结束同居关系的,这个时候女方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有法院是支持的。

20、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四、法律的说说

1、我的故乡在大山区,由于植被覆盖广袤,失火事情时常发生。所以在一些村民的土墙房子上会印刷一些警告标语,其中经典的是“谁放火,谁坐牢!”。在我看来,这是朴素而有效的法律,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一目了然。那么我们无法避免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在法学院学习到什么?

2、第三步,效力甄别、整理与加工。

3、我们可以选择结婚的对象:年龄大小、高矮胖瘦、贫穷或是富有

4、性格对您执业产生哪些影响?

5、如何看待律师在为坏人辩护?

6、二是新媒体应具备刊播公益广告的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要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升自身价值,宣传社会责任。当前,我国工商局联合市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政策,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必须刊播公益广告。

7、第五种,找到了但是提交的工作成果缺乏规范,用着费劲。法律检索不是法条简单机械的堆砌。我也曾经让某位助理去就一个无权处分的案子做法律研究,过了几天他交上来的只有一百多页法条,为什么这么多?因为他把物权法、担保法等等都全文打印出来了。放在我桌子上,通篇既没有观点又没有结论,甚至连个目录都没有。我就问他,你是让我自己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挑选和甄别吗?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在你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上把相关的全都划勾然后把整本书交给我呢!

8、数字时代新媒体广告传播应具备的社会责任

9、我个人认为,理想状态的法律人教育,应该是大到可以设计宪政的制度安排,小到能够解决夫妻间的纠纷,也就是古人讲的修齐治平。这不仅需要足够的智慧来应对,需要知识和技能、对一些顶层问题的思考,还需要从宏观到具体的融贯。因为宏观往往只是思考,而没有实践操作。比如改革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是推进还是回头,这是一个很宏观的问题,但要归结到具体问题上,归根结底要涉及到权利、利益如何分配。我们常说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这句说得有点滥了,但道理还是对的。在具体层面,就是要求我们懂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懂得怎样解决纠纷是可以被接受的,以及为什么这样做就能够被接受。法官需要洞悉到这些,要能够从社会人群的组成中去知道怎样去处理一个问题。

10、每天分享法律人专属日签

11、请巨婴们快快长大,为自己的人生负起责任来好么!不要什么都甩给你们心中的“父母官”,时代已经不一样了,没人是你的父母,大家都不过是打份工。更何况,即便是亲生父母也未必能忍受你一边抗拒他们的管教,追求独立自由个性,另一边却恨不得他们给你买房买车带孩子。凭什么?父母把你养育成人后应该就完成“自然使命”了吧。

12、很不幸,在香港搞了一个盛大的坐床仪式的白马曲培活佛就属于在查询系统里查不到的那一个,也就说,他是个冒牌货,而且给他册封活佛的白玛奥色法王自己也是个冒牌货。

13、比如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案件出来到手上,需要为一个人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如果你内心认定他就是有罪的,你确信只有这一种可能,那么为他辩护的时候你的内心就会困惑甚至痛苦,受到自己道德的拷问,好像在违背自己的良知行事。

14、我的逻辑简单,律师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比的是服务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并不是由客户决定的,而是你通过自我训练应当提升的。往往抱怨生活的人,是生活中活得并不好的那些人,优秀的人哪还有时间去抱怨。后我想提醒的一点是,年轻的法律人,在遇到困难或产生新的想法的时候,不妨多勉励自己一下,凡事先试试看吧!

15、首先社会以人为本,人又从家庭出生而后有道德再有法律,法律原始于道德,道德维系人与人,家与家相处是社会的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而法制建设必然维护道德建设,而要做好这件事必须从基础做起`,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教肓,社会文化环境影响重要,历史上以及现实中无论中外好文化来引导,这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和必然步法走好了才能走向富强共存和谐,这实际上是文化建设,像粮食变成酒良玉变成器的过程是人类文明从用火到用法的进步过程,让社会更美好,弘扬中华美德,拿好生产力这火种让法制像明灯一样照亮前行的路,更好的过好每一个明天/

16、在(2021)鄂0222民初3058号这个案例中,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自己已缔结婚姻仍与原告进行交往,其行为虽为私德,但私德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私德影响社会公德的形成,如对私德暴露出的不正之风不加以批评和引导,则容易误导本地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本院认为,本案结果不但要起到个案影响作用,亦要起到对当地社会风气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故本院对被告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惩罚性酌定为15000元。

17、经过五年、十年在社会实践中的历练之后,在做各种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工作之中,慢慢明白很多问题本来就没有确定的答案,在多种可能的答案中作出选择往往取决于这种选择在特定场景中的妥当性。

18、反正以笔者的见识所知,法官可以说是公务员群体中素质较高的一拨。

19、因此,有人支持同居立法,用来解决这些看似对女方不公平的问题。

20、第要有立论勇敢推翻再立论的精神,为了达到精准的法律检索效果,我们有时候必须既检索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也要对自己不利的法条案例进行检索,以完成法庭上的对抗需要,这是一个有效性验证的过程。

五、法律说说句子

1、▲法律咨询上大律君找吕柳玲律师

2、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3、王某自然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状里将一审法院从立案庭到民事庭法官都控诉了一遍,然后再提出比一审时更高金额的工资和业绩提成要求。结果?自然没有任何对他有利的结果产生。

4、案例检索,主要注意一个层级问题,比较有用的是高院案例以及本地高院的案例,其次还有其他法院的案例。另一个问题是高院的案例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性到底有多大。高院的案例,分为公报案例、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官方刊发的其他案例,此外还有一般的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这部分平时要注重积累。另外,我提醒大家一点,就是不要迷信和盲从官方发布。在这讲一个我发现的某典型案例出现错误的例子(因不宜公开讨论故在整理讲座记录时删除)。

5、分享一个关于您专业的故事?

6、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实事求是地去研究,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而不是纯粹的理论推演。举个很简单的例子,马克思认为只有人才有思维,但中山大学博导张鹏老师在动物社会中进行了十五年的研究后发现猴子或猩猩也存在思维,而且猩猩能够理解人类社会的一些行为和现象(包括人类的社会地位)。我们把马克思的观点奉为圣经,形成一种政治正确,而忽略事实原来的样子,这样的法学还是不学的好。做研究也好,做实务也好,谁不实事求是,谁就被淘汰。对知识抱着怀疑的态度去学习,才是一个法学人的常态。

7、干净和整洁是一个人起码的尊严。要常常使自己的脸、手、头发、牙齿、身体、衣服,和你关联的一切东西都保持清洁。很难想象一个污秽的外表下会隐藏着圣洁的灵魂。

8、第二次开庭,还是原来的法官和书记员——王某的回避申请毫无理由和依据,自然不会改变什么——王某依然各种态度恶劣,不遵守庭审秩序,随意“发挥”、指责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压榨”了他这个劳动者,他明明有谈单子但都被其他人抢走,诸如此类。庭外的电子屏显示法官在本案后还有个案件要审,后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也早在外面等着,却被王某拖了两个多小时才开始。

9、新媒体违法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10、学习法律检索的重要性

11、既然同居关系这一事实状态是同居双方共同选择的一种自由状态,而我们国家有对双方更好保护的“婚姻制度”,从自由选择自担责任的角度而言,不对同居立法对女性保护力度不够实在是一种谬论。

12、与性有关的卖淫的问题就不讲了,有专门的刑法约束;

1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4、后,一定要有系统全面大检索的概念,也就是说要全面的看问题。大家都考过司法考试,法律门类都是分门别类考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件事情涉及到多个法律门类。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家企业的咨询,他们要推出一个新的产品平台,要与银行合作,交易模式可能面向不特定人群,也许还要设增信措施,想让我们帮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这里面就不仅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甚至担保法的内容,还涉及到刑法以及税法方面的内容。

15、所以当事人要为自己负责,没有这个能力的就请律师。律师之所以能比当事人更好的维权,不仅是因为他懂法,更因为他也懂法官,并且出于职业关系,无论真心假意,一定表现得很尊重法官。

16、发生家庭矛盾了可以选择原谅也可以选择离开

17、王某之流,做好一件事前,请先研究清楚这件事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自己怎么做才能合法合理的达到目的,而不要整天胡乱造次,说要法治,要保护你的权利,到头来其实只是想伤害别人的正当权利然后维护自己的所谓权益。对这种人,笔者只想说——“法治不彰之祸首”这个锅请你自己背着吧!我们法律人不背。

18、执业以来很多案子我都是尽心尽力办理,有一个网络诈骗的刑事案子,从接待当事人家属到当事人走出看守所大门只用了20天的时间,该期间我认真研究案情,会见当事人,给当事人出具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给办案部门,终办案部门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将当事人无罪释放出来。

19、后一句:我们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幸福,也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痛苦。

20、读者投稿请联系content@ishiju.com

六、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谢邀请,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受法律制裁,这种事也不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说了算的,如果我说了算的话,即使不能以刑事判决的话,也得狠狠的惩罚,让他们知道犯罪的代价,同时应该对他们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不然的话,就更无法无天了。

2、车浩老师:遇到不同的观点出现时,常常会感到困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困惑其实是与一个人对于安全感、确定性的渴望相关。对一个问题没有把握,内心不是处在肯定的状态中而是处在模棱两可的状态,这时的难受是因为内心的不安定,没有办法回答困扰。为什么国外提倡在上点年纪后再学习法律?为什么说“法官是老的好”?这是因为人生经历更加丰富之后,回过头来看问题的心态有所不同。你的人生阅历让你懂得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人生实践的智慧会让你懂得不同的答案均有合理性,能够坦然应对不确定的生活。

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肯定是违反道德的,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不符合道德,但还没有违反法律,就是这样的思维,许霆只是认为自己不道德,却没想到自己已经客观的成为盗窃犯,见钱眼开。我想说的是,我们要依靠提高全体的素质,在强调法律的同时,重视一下道德,否则在这样一个社会,同类案件在各个领域都会层出不穷

4、第能够集体维权的案件尽量不要一人单干。集体维权的优点是人多力量大,集思广益,社会影响较大,更有利于推动案件的进程。站在执法和司法的角度看,这么做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互利共赢。

5、无论是模拟法庭,法律戏剧,抑或是现在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其实都是加深理论学习的手段,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年轻学子现在普遍的学习娱乐化、动漫化的不足,但无论手段多么花哨,抑或大家在做这些热闹的课程时觉得更有趣,好像他们比普通课堂更有意义也罢,总而言之,归根结底,如果没有熟练而通达的“知”,那么“行”必然是虚无且漏洞百出的。而在学生时代造就了谙熟而鲜活的理论水准,轮到你真刀实枪实践时,也不会差,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阅历的累积,知行合一将被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验证。

6、能力,主要依靠习得。能力不是能够通过听课获得,而需要自己训练。现在我们的教学大的问题是欠缺对学生的训练这一环节。老师传授的是自己的感悟,但这种感悟却不能经由讲授而由学生全面地获得。法律不仅仅是了解了知识就可以,还需要技能性的训练。现在法学院的老师们也在进行讨论这个问题。其中,开设案例研习课是一种尝试——案例研习课以学生为中心,老师扮演的是教官的角色。学生能不能处理一个关于案例的报告,往往需要自己反复的练习。

7、有意思的是,一些所谓的专家或泰斗,恬不知耻地消遣着国民的智商与国家的资源。前些时日航母下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海军一直呼吁研发航母,国内一些公知、大V发表言论,蛊惑民心说:“造那玩意儿干嘛,现在都和平年代了”。

8、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

9、同居在一起,给对方发的红包,一些日常转账,买的一些衣服、包包什么的物品,在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10、知识,也包括著作中各种观点的对撞。在北大,你所能接触到各个专业的老师在某个领域往往都有出色的见解,北大老师从事的研究,常常本身就代表了这个领域前沿的成果。同学们会有机会接触到的两种知识:一是老师们关于这门学科的基础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好诠释;二是这个领域前沿的知识。因为老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教学,研究也占大的比重。所以,老师们在讲解知识的时候往往就是在向大家传播这个领域发展的前沿。

11、然后是你检索到的有用的案例。跟上面一样,在列具体案例之前应当写清楚你在那些数据库或者哪本书上进行了检索,网络检索时输入了什么关键词,检索结果的案例名称做成超链接。除此之外,我认为还应当给你检索到的各个案例加标签、列摘要,或者至少将其中的本院认为部分相关内容节选出来。

12、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

13、法律人是在微观的层面上去解决纠纷,仅仅靠逻辑是不够用的。我有时候会为报纸写一些时事评论,就是因为通过通过观察和了解这些事件,能够帮助我去了解法律之外的社会万象,而不是只在书斋里生活。

14、关于法律检索,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15、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16、第一种,没有检索的意识,简称为“不找”。凡事想当然,合伙人交代你一个问题,你不加搜索脱口而出:“我觉得这个案子法院应该判我们胜诉”,“我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人在心里默默翻了个白眼儿,撂下一句话:“你拿去研究研究再说吧”。说句毫不客气的话,刚刚入行的人凭借自己所谓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考试的积累,说出的观点,在我眼里几乎没有价值可言。

17、下面说说第一点自媒体(新媒体)的社会责任:

18、记得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的序言里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现在很多人似乎把反对当成了一种潮流和时髦,感觉不弄点反对意见就显示不出自己的高大上来。

19、女方怀孕了,谁有权决定生育与否的问题?

20、然后我就联想到了一些学法律的小伙伴,因为他们经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搞得一幅很虔诚的样子。

1、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的内容!普通公民如何依法维权:

2、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3、广义的法律检索,实际上是宏观的法律研究的概念。不仅仅是找某一个法条或者某一个案例,还需要找主体和相关背景信息、行业知识。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5、因为我平时做诉讼业务比较多,现在就以查法条查判决为例,跟大家介绍一下我做法律检索的一般流程,以及我使用的数据库或者书面文件,包括使用这些数据时的注意事项。

6、就像一个真正的高僧,不会满世界的大喊“佛法必须被信仰”一样。真正的信仰,是在心里,而不是嘴上。是自己去感悟,而不是用来指责别人。

7、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同居继承这个命题。我们看我们的《民法典继承编》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发现法律和司法解释其实对“继承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法典和司法解释对相关“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表述的概念是: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从这些规定来看:同居对象有机会有资格成为这里面的受遗赠人(遗赠)、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法定继承内的酌定继承)分别对应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下的酌定继承这三种继承方式。

8、从法律与道德谈谈我对设立见死不救罪的看法:

9、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对于体罚式教育我们应该怎么看待?我觉得对于体罚式教育我们应该分开来说。

10、通过定义可知,同居他是一种事实状态,那通过这个事实状态所维系的一种关系,就是同居关系了。

11、CU检说:出差在外,睡觉前写点东西。近事情很多,思考的少,感觉自己要多看点书充实自己了。

12、第6个问题:同居期间的一些红包、转账和购买的实物,在解除关系后还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如果涉及金额不大,就别计较这个了。如果转账没有借贷的合意,又不是基于支付彩礼,或者到了谈婚论嫁阶段(也就是基于婚约)后再转的钱,那就是赠与,要不回来的。当然,接受赠与的一方在同居关系解除后为避免麻烦,建议在赠与时能给现金就给现金,能直接买东西就直接买东西,不要太多转账。

13、所有在别人眼中的游刃有余都需要付出极大辛苦和代价,在社会,是资深人士;在家庭,是顶梁柱,中年人着实不易,也需要更自强,中年人既要应对好周边的关系,做好自己的角色,又要照顾好周边的人,不让身体受损,同时心灵又不能结茧。

14、第要对自己的检索成果负责任,要核实再核实,确认再确认。

15、从时间跨度来看:须是持续、稳定的一种状态

16、一位交大本科毕业、在美国念JD的女士说,我每写一个法律文书,恨不得看一万遍再发出去。大家都说法律共同体,垃圾律师做垃圾诉讼,法官看着会很累,他们每个人每年平均要审几百起案件,垃圾律师连起诉状都写不好,这样还谈什么法律共同体,能共同吗?宇宙第一大法院——浦东法院,一千多个法官,一年几十万起案件,支撑起他们的除了信念,还有就是那实事求是、匠人情怀般的心态。

17、A公司销售部招聘员工以业绩为主,所以门槛较低容易“进”,但对业绩的作出时间和金额标准定得很严,所以表现不好也很容易“出”。王某开始以本地户籍和年龄资历等条件,取得销售经理的头衔,并获发公司印制名片。但不足一个月,王某即因做不出业绩,自动请辞,到其他公司工作。

18、从社会角色扮演角度来说,当事人和法官在每个案件中,分别承担着怎样的“演出责任”呢?从利益角度来说,当事人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法官却不过是“打份工”,谁会&需要更上心呢?

19、王某先到法院立案,但他没请律师,自己手写了一份很不规范的诉状,提交证据也各种混乱,立案庭的法官给了指点并要求其补充。补充期间A公司也提起诉讼,并获得正式立案,王某再提交后,两案合并审理,王某因提交时间在后被列为“被告”。

20、作为新闻媒体,要深度挖掘新闻价值,增强新闻报道的引导功能。在报道前,要深入了解新闻事件的全过程,选择对社会具有教化作用的信息进行传播,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尤其在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时,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自身优势扩大受众群体,借助舆论力量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1、对于实践性极强的法学,不深入去学习和分析问题的人,我把他称为JB(注:这不是对于生殖器官的描述,而是JuridicalBitch的缩写,简称司法婊)。

2、言之有序,条理要清楚。根据所述时间选择合理的顺序来安排材料。一般叙事顺叙、倒叙和插叙三种。

3、其实也不仅是法律人的实务,任何学术研究也都提倡怀疑精神。以前张中行先生有一个说法,老北大让人疑,新北大让人信。他觉得疑比信好。其实,很多的新理论新思想是在这个顶着边界往前走的过程中涌现的,每个社会都需要这样的人。因此理想主义的教学状态是鼓励学生在掌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尝试着突破既有理论框架的束缚和限制,不能让自己被一种确定的答案所束缚。

4、要说明的是,在自留进行知识管理用或者团队使用时,即便某个数据库你使用了但是并未检索出有效的结果,也要将该过程予以记录方便回忆与参照,避免重复劳动。

5、第要主动检索、勤做研究,不要停留在被动的搜索具体的法条上,要注重积累和归纳,不仅平时要对接触到的行业背景知识做记录,还要对每一次的法律检索做记录,把检索到的法条案例观点按照知识管理的方法把它有秩序的合理的储存在你的电脑里,有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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