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警示标志牌【78句文案】

一、矿山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矿安〔2022〕71号

3、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矿长是法人代表,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的安全负全面责任;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査、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四是布置隐蔽工作面作业。

5、(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大消除,预防宣传大提升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7、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煤矿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

8、第十五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10、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1、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以及单班下井在500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冲击地压等高风险煤矿开展检查;各矿山要突出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非煤矿山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锰三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取得实效。

1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3、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14、收调整好心态,安全措施要归位。通过积极的引导工作,将过年愉悦亢奋的心情转化为安全生产的强劲动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来强化安全生产管控、预控措施的落实到位。

15、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细则,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6、专用安全设施是指除基本安全设施以外的,以相对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而存在,不具备生产功能,专用于安全保护作用的安全设施。

17、严格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监管部门要明确每处复工复产矿山的验收责任单位,组织专家逐矿开展检查验收。严把人员标准关、安全条件关、灾害治理关、风险管控关、隐患治理关、现场管理关,对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条件不达标、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管控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等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通过验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执行验收带队人员和专家组长“双签字”制度,对经验收合格的矿山,必须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及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各省级局要充分研判当前矿山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检查跟进一处。对未按规定履行地方政府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复工复产的,一律责令推到重来。

18、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矿山企业能否保障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煤矿、尾矿库等监测数据能否与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对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19、资源整合煤矿存在2个及以上法人主体,对井下队伍没有实现统一管理的;

20、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全国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矿山安全警示标志牌

1、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2、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3、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不出现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群众能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六个到位”,春节期间矿山安全。

4、■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5、第十二条承包单位下设项目部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属各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重点检查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三河坝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7、强令承包单位对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8、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

9、■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10、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1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2、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2煤矿瓦斯检查作业3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13、矿安〔2021〕43号

14、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未严格执行的;

1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移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等。

16、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资质挂靠行为的;

17、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关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实务平台,可进行隐患排查训练,有图有依据)

18、《矿山安全法》第20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⑴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⑵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9、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0、职工不符合入职条件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

三、矿山安全知识培训

1、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专人专办。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盗挖、私藏贩运、加工矿石和私藏、贩运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向全镇人民通告,对举报盗窃矿产资源线索的予以奖励。

2、攒足好思谋好心计,安全责任归位。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责,深入生产一线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抽查安全规程落实状况,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排除、纠正、教育和处理。在检查中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迅速让员工回归到安全生产高效运行的轨道。

3、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红线意识缺失、违法违规生产、地方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立即发出警示信息,督促各地、各类矿山企业举一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尤其紧盯一些安全生产周期长、灾害不算重、整合技改矿山多的地区和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紧节奏、更实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5、矿山安全设施是矿山企业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为矿山生产服务、安全生产的保护性设施。安全设施既有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形式,也有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本目录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为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两部分。

6、分享是大的支持,关注是好的鼓励

7、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辖区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并将检查组责任分工于6月15日前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8、第四条发包单位应当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发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程技术人员,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9、答:首先注意安全,因为矿山井下同地面不一样,坑坑洼洼,稍不小心,就出事故,另外到了工作地点,注意敲帮稳定,工作面上下巷道畅通。

10、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11、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作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抽查比例、工作要求。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13、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纪要主要有:标题地点日期人员主题事项跟进

14、矿山规模等级划分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的分类表执行(见附件)。

1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16、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17、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全面精准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18、非煤矿山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包括:矿山企业安全技改费用,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标志费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造费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安全生产技术咨询费用等完全用于改良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隐患治理的费用。

19、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20、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的;

四、矿山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1、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企业是否存在不顾自身力量、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矿山相关业务的情形,是否对下属企业及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该佩戴劳保用品才能作业的环节,未佩戴劳保用品就进行作业。

3、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4、矿山安全投入是指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技术装备精良的资金。矿山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地投入必要的资金,对安全设施进行建设、安全维护、改造和更新,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安全生产。没有必要的安全投入,矿山安全就没有保障。

5、加强督导检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及其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大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持续对各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开展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并约谈、曝光,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

6、不能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7、资源整合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8、办理安全生产预评价。按照《预评价》的规范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省级应急管理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9、企业安全管理往往对白班比较偏重,而忽视或放松夜班的安全管理。然而,恰恰在这段时间内,事故发生率较高。白班时,由于管理人员的监督,职工能做到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维修,而管理人员下班后,有的职工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行为上的错位,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要控制夜班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强化职工自觉履责,同时发挥班组长的安全监督职责,消除夜班管理“真空”。另外,企业应落实领导干部夜间值班和巡检要求,进行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10、 七是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冒险蛮干。

11、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根据外包工程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需要,准确测算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额度或者单价比例,保障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并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执行。

12、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14、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15、(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16、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各职能处、科领导都应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相应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室在设计新产品、检查生产进度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均应认真地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机械动力部门在进行机械设备设计、安装、检修时均应遵照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的要求予以实施。安全处、科是企业主管安全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矿山企业领导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的助手,其具体职责是:(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有关决议指示等,并负责监督检查;

17、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

18、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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